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温州市
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02.01
• 【字 号】乐政办发〔2019〕8号
• 【施行日期】2019.03.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的通知
乐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
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
见》(温政办〔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获批创建的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规划范围内,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一二
三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扶持环节
(一)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环境美化、精神文明、组织等建设,相关部门按
照有关要求给予补助,纳入田园综合体投资统计。
2.企业的标准化种植、内部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
(二)农业产业链延伸
1.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主体发展。建设深加工标准建筑的,给予厂房等基础设
施建设实际总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
的,给予设备实际总投资额6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
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业企业新建商务平台的,按照设施设备总投资
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等
知名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农产品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
4.发展物联网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
(三)农业多功能开发
1.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旅融合。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与村集体或
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项目,给予投资主体20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2.挖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展示和开发利用农业文化的,给予其基础设
施实际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开展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给予全额补助。
4.农业企业创新生产技术、培育新品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或者审定,给予
企业20万元的奖励。
5.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知》(乐政
办发明电〔2016〕88号),经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三、土地政策
(一)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设
施农用地规定备案;涉及林地的,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市政府在当年建设用地计划中解决。
(二)休闲农业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用地可以参照旅游用
地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并采取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涉及利用建设用地的,应当通
过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村庄宅基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涉及新
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村级经济合作社可
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与投资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者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方式与投资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
四、财政和税收政策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的扶持创建工
作。
(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遵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
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
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
惠,可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5.农业连锁企业投资发展的门店(由总店全资或控股,统一管理经营),经
批准后,其增值税、消费税可实行汇总缴纳。
五、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1.产业类项目实行申报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包括项目的建设
和资金使用监管;其他配套及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由原有主管单位按程序补助或
奖励。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的产业类项目中,属于补助类的,实行预拨制
度,项目启动后按补助额的30%先予以预拨,项目竣工验收后,补助剩余的70%;
奖励类的,建设资金经审计后达到投资额度的,给予全额奖励。
六、组织保障
建立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雁荡山管委会旅游开发管理局等单
位负责人为成员。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5
月1日起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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