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育津贴如何计算
上海⽣育津贴怎么算?⽣育津贴与⽤⼈上年度职⼯⽉平均⼯资有关。⽣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
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最低标准计算:2892÷30X143=13785.2元。⽣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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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最低标准计算:2892÷30X143=13785.2元。⽣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
元。
上海⽣育津贴怎么算
⼀、从业妇⼥
1、按本⼈⽣产或流产当⽉的城镇养⽼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按规定享受的⽣育⽣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商户及其帮⼯、⾃由职业者的⽉⽣育⽣活津贴标准最⾼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3、其⽣产或者流产当⽉领取的⽣育⽣活津贴,因本⼈上⼀年度⽉平均⼯资收⼊⾼于全市职⼯⽉平均⼯资300%,
超过部分不计⼊缴费基数⽽不⾜其缴费年度⼯资收⼊的,不⾜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内的失业妇⼥
1、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产或流产当⽉的失业保险⾦标准乘以本⼈按规定享受的⽣育⽣活津贴期
限计发。
2、超过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失业妇⼥,按本⼈⽣产或流产当⽉的本市同类⼈员的失业保险⾦标准乘以本⼈按
规定享受的⽣育⽣活津贴期限计发。
3、⽣育妇⼥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年的,其⽣育⽣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①从业妇⼥,按本⼈⽣产或流产当⽉本市企业职⼯⽉最低⼯资标准乘以本⼈按规定享受的⽣育⽣活津贴期限计
发。
②在领取失业补助⾦期限内的失业妇⼥,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产或流产当⽉的失业补助⾦标准乘
以本⼈按规定享受的⽣育⽣活津贴期限计发。
③超过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的失业
妇⼥,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产或流产当⽉的本市同类⼈员的失业保险⾦标准乘以本⼈按规定享受的⽣
育⽣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7个⽉(含7个⽉)以上⽣产的,按3个⽉享受⽣育⽣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早产的,按3个⽉享受⽣育⽣活津贴;
3、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享受⽣育⽣活津贴;
4、妊娠3个⽉以下流产或者患⼦宫外孕的,按1个⽉享受⽣育⽣活津贴。
上海⽣育津贴补偿标准
1、⼥职⼯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3、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
4、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
5、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的⽣育津贴。
备注:⽣育津贴以⼥职⼯产前或计划⽣育⼿术前12个⽉的⽣育保险⽉平均缴费⼯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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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2:3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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