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宝山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导致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
身安全受到伤害,需要医疗休息。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只有
进行工伤等级司法认定,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
险待遇根据工伤等级为赔偿依据。那么上海宝山工伤鉴定机
构在哪里呢?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意外,导致工伤事故,造成劳动
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需要医疗休息。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只有进行工伤等级司法认定,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
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等级为赔偿依据。那么上海宝山工伤鉴
定机构在哪里呢?
▲一、鉴定中心地址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
法鉴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
地铁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
区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22临复旦大学上海
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
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
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
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
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
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
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
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
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
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
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
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
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2:39: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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