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1月05日 15时00分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基数支付渠道
挂号费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标
准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70%
标准
停工留薪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标准报
销
工伤保险基金
医疗费
医疗
待遇
医疗
康复交通食宿费按标准报销
待遇
用人单位
护理待遇按实际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
期内及康
停工接受工伤医
复待遇
疗的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经劳动能
四级18个月
力鉴定、本人缴费工
五级16个月
一次性伤资
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伤残
残补助金
待遇
五级70%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
六级60%
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50%
理
生活
护理工伤保险基金
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40%全市上年度职
自理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部分不能自30%
理
丧葬补助金6个月同上
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抚恤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每人每月30%
金总额不得超
过死亡职工生工伤保险基金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前的本人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个月
死亡
待遇
工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丧葬补助
工月平均工资金
6个月
配偶每月
40%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
薪期后死亡待遇
其他每人
供养亲属
抚恤金
每月30% 本 人 工 资
孤老或孤
儿再加
10%
五级30个月
六级25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七级20个月
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
八级15个月
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 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基数支付渠道
挂号费
住院费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待
遇
医疗康
复待遇
医疗费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按标准报销
按照标准报销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70%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按照标准报销停工留薪辅助器具费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
不变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按实际需要护理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
24个月一级
22个月二级
20个月三级
18个月四级
16个月五级
期内及康
复待遇
经劳动能
力鉴定、一
次性伤残
六级14个月
补助金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伤残待
遇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
贴资标准的补足差
四级75%
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平均工资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丧葬补助金6个月同上
配偶每月40%本人工资(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总额不得超过死亡
职工生前的本人工工伤保险基金
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个月
死亡待
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
平均工资
配偶每月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后死亡待遇
40%
供养亲属抚其他每人每
恤金月30%
孤老或孤儿
再加10%
五级30个月
六级25个月
七级20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10个月
十级5个月
八级15个月
①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
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引起
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先
期支付的,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
后,应当予以相应返还。
工伤保险基金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3:05: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4063182329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