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欧盟对中国](/uploads/image/0382.jpg)
摘要: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鞋类产品制造国和出口国,欧盟是我国第一大贸易
伙伴。鞋类作为我国传统出口优势产业之一,巩固和扩大鞋类出口对我国外贸发
展具有重要影响。但自2006年以来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对我国鞋类产业的发展打击巨大。文章还原了欧盟对中国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始末,分析了我国鞋类产品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 鞋类产品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欧美等发达国家连年贸易
顺差,我国出口商品频繁遭遇反倾销调查。截至2010年,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
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见表1)。下面以欧盟对我国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
为例,分析我国鞋业出口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以及我国可采取的积极应对措
施。
表1 2001-2011年世界及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根据wto反倾销统计整理:anti-dumping initiations: by
exporting country 01/01/1995 - 31/12/2011。
1.案例还原:欧盟对中国皮鞋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始末
2005年7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开始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
达6.7亿美元,企业达1200多家。
2006年3月23日,欧盟成员决定从当年4月7日起对所有中国出口到欧盟
的皮鞋征收4.8%的关税,并分阶段增加,到10月增加至19.4%。
2006年10月4日,25个欧盟成员国常驻欧盟代表对上述方案进行了投票,
结果仅以13票比12票的微弱优势勉强过关。10月7日,欧盟裁决给予其中一家
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税率为9.7%,其他企业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为期2年。
2008年10月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09年12月30日,欧盟委员进行日落复审终裁,以14票支持、13票反对
的表决结果,决定继续对中国鞋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15个月。
2010年3月欧盟法院初审驳回奥康、泰马、金履、新生港元和万邦中国五家
鞋企对欧盟贸易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支持欧委会继续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
2011年,欧委会发布公告,宣布针对自中国、越南进口以及中国澳门地区转
运皮鞋的反倾销措施于2011年3月31日正式终止,但仍将持续监控。
据中国鞋网统计,欧盟对华鞋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华鞋输欧总金额下降了
15%;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的统计显示,反倾销税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20%,
减少约4000万双。
2.欧盟对我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原因分析
2.1 加入wto后我国对欧盟出口量飞速增长
加入wto前,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皮鞋由于配额制受到了限制。加入wto后,
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鞋类产品数量开始增加,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地制鞋行业。尤
其是2005年以来,随着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的配额体制终结后,中国皮鞋对欧
出口有了较快增长,中国出口潜力得以释放,但与倾销毫无关系。
2.2 我国尚未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
直到现在,欧盟的绝大多数国家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中国皮鞋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审理过程中,欧盟给中国戴上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
从而根据巴西的生产成本来计算中国的制鞋成本。由于巴西的单位成本高于中国,
结果无疑是人为地抬高了中国的生产成本,并相应地抬高了倾销幅度,其实质是
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不公平和歧视。
2.3 欧盟皮鞋业无法与中国皮鞋竞争
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欧盟成员国是发达国家,因而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
比较劣势。近年来,随着技术投资的不足,欧洲鞋类产业不断向盟外转移,即使
在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10年配额期间,鞋类产业就业减少的现象也一直存
在,欧盟借此将原因归结于中国鞋类进口造成的损害是站不住脚的。
2.4我国鞋业本身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我国出口鞋类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产品附加值低。这在劳动密集
行业中占有优势,但同时也是我国鞋业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之一。其
次,我国鞋类产品出口过于集中,主要在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地区,而
忽视了对国内市场以及其他区域市场的开发。再次,我国鞋类出口行业管理不足,
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出口结构不合理,许多企业仍片面强调出口创汇,为此导
致企业间低价竞销。
2.5 wto规则存在漏洞
wto《反倾销协定》客观存在的漏洞和瑕疵预示了我国处于不利位置。wto《反
倾销协定》规定,如果被调查的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生产成本
时,不是根据生产国的实际数据,而是采用 “替代国”(市场经济国家)的数据。
又比如,商业活动是允许“零利润销售”和次品销售的,但是wto《反倾销协定》
对此没有规定,调查国在计算生产成本时,不考虑次品,把所有的产品都视为优
质品,并且都加上一个利润空间,以此人为地抬高生产成本和倾销幅度。在确定
倾销幅度时,欧美国家的反倾销实践中,长期使用“取零”做法,将出口价格高
于加权平均正常价值的交易的倾销幅度计为零值,而不是负值,人为增加认定进
口产品倾销的可能性和倾销幅度。
3.对今后我国应对鞋类反倾销调查的建议
3.1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并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欧盟在对中国皮鞋反倾销的立案调查过程中,中国政府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
措施,但急需在以下几方面完善:
第一,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以更好地监测和分析皮鞋行业、重点产
品、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变化,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研究国际市场鞋类动态和容量,了解某些国家的鞋类产业政策和动向,
从宏观上控制鞋类商品在短期内对某一市场出口量猛增的情况。
第三,以欧美为首的一些国家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此,应该
改革经济体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往来,尽快让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
到承认。
征收 欧盟 皮鞋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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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21 11:57: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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