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总发„2011‟80号
关于重新公布《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单位,各辅业集团公司,济南维管段:
为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济南铁路局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修订的《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
JNG/YS108-2011,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前发《关于公布<济南铁路局营
业线、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运发[2008]175
号,技术规章目录编号JNG/YS108-2008)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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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YS108—2011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施工作业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维修作
业及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必须按规定登、销记格式进
行,字迹清楚,段落清晰,标点符号完整。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
误时,对错误之处所在行内容一律用红直线段全部抹消,另起一
行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登记完毕发现错误重
新登记时,须将登记内容全部抹销,并在销记栏销记:“登记错误,
重新登记”。
如施工登记内容较多,施工单位可提供审核过的登记内容打
印稿,打印的登销记内容必须按照《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格
式(含表头),并预留出有关单位人员签字等空格,经车站值班员
和车站盯控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将打印稿粘贴在《行车设备
施工登记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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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每页登记一个施工项目。《行车
设备检查登记簿》每页可登记多个项目,按日期、时间顺序填记,
左侧登记栏按日期顺序填写,右侧销记栏与左侧登记栏第一行须
对齐,上下相邻两次登记之间空一行,后一次另起一页登记时可
不空行。
4.施工作业各单位相互配合作业时,应由作业主体单位牵
头,提前通知。登记(签认)单位不全,车站不予签认同意施工。
销记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均须签字,签字单位
不全,车站不得申请开通。
5.当施工或维修作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申请延时
作业时,有关单位须按规定提前登记:“因××原因,××施工
(作业)不能按时开通,请求续点××分钟”。
6.登记后如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施工(维修)作业时,有关
单位应在销记栏内注明:“因××影响(原因),××施工(作业)
取消”,配合作业时相关配合单位应同时签字,车站值班员确认后
签认。
7.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影响情况,需停止接发列车(调车
作业)时,须注明股道;涉及道岔的施工、维修作业,还须注明
道岔,如:“停止经由××道岔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8.经电务、车站、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的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时,
各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须签认,站长(副站长或运转主任)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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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并签认。
9.天窗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干部(胜任人员)应到岗做
好盯控,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10.遇调度所列控设备、CTC(TDCS)、牵引供电远动主站
设备、调度电话、GSM-R等检修、施工时,在调度所调度台《行
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登销记比照车站登
销记方式办理。
调度人员发现列控、CTC(TDCS)系统、调度电话、GSM
-R、牵引供电远动主站设备故障时,应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
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登记及通知程序比照车站登记办理。
11.京沪、京九线道床坡脚以内的天窗点外作业在登记时注
明“(坡脚内)”,不得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的间隔时间进行
作业。更换道岔开通后阶梯提速限速80km/h及以下且现场负责
人为车间干部,执行《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62条时,登记时不受坡脚内限制。
12.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除按规定登销记和签认外,
对接触网停电内容由供电(维管)单位按上述要求另行登、销记。
13.电务实行作业区域划分天窗修作业的登、销记,应按照
《关于电务天窗修作业区域划分的通知》(电信函[2010]395号)
文件要求执行。
14.各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
簿》内登销记时,可根据实际作业,参照登销记样式(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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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具体作业项目的登销记内容,做到作业项目清晰,停用设备
明确,影响范围(停止接发或调车作业)准确。
二、《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记
1.“月日”栏:按登记的实际日期填写。
2.“时分”栏:按24小时制,填写登记完了的最终时分。
3.“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1)车站、工务、电务、供电、房建等单位进行月(季)
度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填写登记人单位、姓
名。
(2)“天窗修” 、“天窗点外”作业以及各单位发现行车设
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或临时要点(慢行)作业进行整治时,
应在本栏内登记作业(或处理故障)项目、要点(慢行)时分及
影响使用范围等内容。
(3)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不良)或接到行车
设备故障的报告后,应在本栏内登记汇报人、设备名称、故障表
象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接通知的有关单位应
及时签认处理。
(4)凡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
次时,应将破封设备名称(计数器号码)以及破封(计数)使用
原因在本栏内登记,并通知电务单位;电务单位接通知后须及时
签认,并补封、销记。
(5)需车站给点的作业,由车站值班员(驼峰调车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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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由指定人员)填写准许作业的时间,有调度命令的注明调度命
令号码;由车站给点的作业只填写准许作业的时间。
4.“通知时间”栏: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不良)
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并在本栏内填记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电话通知须注明
号码)、通知的单位和被通知人的姓名。
5.“到达时间”栏:指第4项接到通知的单位检查处理到达
时间,由被通知单位人员及时在登记栏签认并填记到达时间。
6.“消灭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填记“天窗修”、“天
窗点外”作业或处理故障完毕时的销记内容,按设备实际恢复情
况填写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必须做到登记、销记内容要相互
对应。经有关单位处理人员及车站双方签认后,恢复正常使用。
本栏月日、时分为消除不良或“天窗修”作业结束销记的时间。
(1)遇道岔发生失去表示的电务设备故障,经电务人员确
认反位(或定位)表示正常,可以办理接发列车或调车作业时,
电务按以下内容销记:“停止×#(×#/×#)道岔定位(或反位)使
用,反位(或定位)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
(2)车站值班员发现分动外锁闭道岔电务设备故障时,电
务人员确认该道岔尖轨密贴、外锁闭良好后,在该栏签认“××
号道岔尖轨密贴、外锁闭良好,允许办理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
7.电务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的站内轨道电路分路
不良区段必须与控制台(计算机联锁终端、CTC终端)明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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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备管理单位接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危及行车安全
等通知后,不能立即修复设备需另行要点处理时,应在登记对应
的“消灭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内填写“故障暂不能修复,
另行登记处理”并签字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另行登
记要点处理。
9.《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换本时,首页必须转登上本最后
的计数器号码、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登记及相关按钮的加封情况,
对未销记的线路封锁、限速及设备隐患应同时做好转登,并由车
站、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名。
三、《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填记
1.“本月施工编号”栏:由施工单位填写本月施工计划中的
施工编号;其他施工文电确定的施工项目,填写有关文电编号或
施工文电中的施工编号。
2.“月日”栏:由施工单位按登记的实际日期填写。
3.“时分”栏:由施工单位按24小时制,填写登记完了的
最终时分。
4.“施工项目”栏:由施工单位填写月度施工计划或其他施
工文电确定的施工项目。
5.“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
分”:由施工单位填写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确定的影响使用范
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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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由施工单位驻
站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配合施工单位,
在序号“(2)”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3)“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签名”:由设备所属单
位填写设备所属单位及其检查人姓名。有多个设备单位时,在序
号“(3)”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施工单位”与“设备所属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填写同
一单位的人员姓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由当班车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
名。
(5)“盯岗干部职务、姓名”:由盯岗干部填写盯岗干部的
职务、姓名。
6.“承认施工”栏: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号,
发令时间××”。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承认的
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调度命令承认自××至××”。
(3)“车站值班员签名”:由当班车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
名。
(4)“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由施工单位驻站施
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配合施工及设备管
理单位,在序号“(4)”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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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栏: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由施
工单位施工完了后,按设备实际恢复情况填写恢复使用的范围和
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
(2)-(5)填记要求与“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栏同一项目一致。
8.“施工开通栏”:
(1)“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
×号,自××开通(恢复常速)”。
(2)-(4)填记要求与“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栏同一项目一致。
9.“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本办法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务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2.工务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3.供电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4.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5.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6.电务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7.工务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8.供电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9.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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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运输 施工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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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济南维管段,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威海地方铁路局,路
局机关各处、室、部、所,各合资公司,各工程建设指
挥部,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施工管理办公室、基建施
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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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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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22 05:25: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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