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应对气候变化
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11.29
• 【字 号】贺政办发[2013]194号
• 【施行日期】2013.11.29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贺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3〕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
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
将贺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贺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 希 市 长
副组长:刘宏武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闭海东 副市长
成 员:宫照海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陈翼明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罗良干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呈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谢庆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包路生 市教育局局长
孔 平 市科技局局长
李葆英 市工信委主任
何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少华 市监察局局长
黄 实 市人社局局长
雷少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业清 市环保局局长
李裕科 市住建委主任
刘道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赖春忠 市水电局局长
甘忠南 市农业局局长
卿汤义 市林业局局长
刘耀宁 市商务局局长
刘意平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
黎安源 市卫生局局长
张达河 市广电局局长
陶幼华 市统计局局长
葛意活 市气象局局长
韦 艺 市地税局局长
农崇巍 市工商局局长
陈祚儒 市质监局局长
陈国权 贺州供电局局长
黄清明 市法制办副主任
古国章 市物价局局长
谢远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廖钦洋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韦 勇 团市委书记
陈其中 桂东电力公司总裁
梁 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
部署和监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市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
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罗良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
局、环保局、住建委、水电局、农业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气象局各派一名分
管领导担任。
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
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工信委,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
筑节能组设在市住建委,牵头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市农业
局,牵头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的工作;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市商务局,承
担有关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市机关事务局,承担公共
机构节能管理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
面的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
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将人员名单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
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
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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