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
办事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1.23
• 【字 号】衡政函〔2012〕72号
• 【施行日期】2012.11.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
构的通知
(衡政函〔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
导,经研究设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政
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
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王宝军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邹立基 市政府副市长
李洪林 市政府副市长
杨新丽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马凤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洪文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郝彦彬 市卫生局局长
王 辉 市发改委主任
侯桂宁 市教育局局长
李桂生 市科技局局长
王新国 市工信局局长
庞世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世岩 市监察局局长
崔洪义 市财政局局长
吕松印 市环保局局长
祖殿才 市农牧局局长
罗志杰 市商务局局长
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
全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推进全市落实国家、
省食品安全规划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联动监管,形成无缝隙、
无盲区的监管机构,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直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全市食
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市内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
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
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对外交流;承办市
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撤销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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