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3.09
• 【字 号】肃政办发[2012]18号
• 【施行日期】2012.03.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肃政办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驻肃各单位
因县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对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胡晓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甘宜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严玉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索伦格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罗照荣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云红琦 县发改局局长
相玉芳 县财政局局长
金丰海 县人社局局长
何永岩 县审计局局长
吉尔格勒 县司法局局长
苏国强 县住建局局长
丁天宏 县国土局局长
董元峰 县安监局局长
明吉格 县环保局局长
袁兵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尔里格 县牧农局局长
长 征 县民政局局长
韩晓寅 县水务局局长
赵良宏 县林业局局长
卫 红 县计生局局长
丁尚军 县卫生局局长
任,协调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今后,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
动,由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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