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矿
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6.07
• 【字 号】印府办发[2008]102号
• 【施行日期】2008.06.07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
立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田 勇(自治县乡企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叶 勇(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
涂 勇(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涂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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