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
“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7.26
• 【字 号】房政办发[2012]59号
• 【施行日期】2012.07.26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7.21”特大
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
救灾善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救灾善后工作,实现与北京市“7·21”特大
自然灾害救灾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
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
“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会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卢国懿 区政府副区长
吕守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翟瑞元 区咨询委副主委、房山公路分局局长
李进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宗军 区发改委主任
刘宝忠 区农委主任
曹 磊 区住建委主任
朱仕生 区商务委主任
冀显江 区旅游委主任
任正宽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董瑞臣 区财政局局长
王春菊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占勇 区民政局局长
陈硕林 区水务局局长
吴宝祥 区农业局局长
马俊怀 区审计局局长
李 学 区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王占
勇、区住建委主任曹磊、区农委主任刘宝忠、区水务局局长陈硕林等兼任。燕山办
事处主管副职和24个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灾害救助,组织社会捐
赠,救灾物资调配和资金保障,因灾房屋倒塌的群众紧急安置,烈士评定和见义勇
为行为认定,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受损房屋修缮,救灾物资
运输保障,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检测,各种传染病等疫
病防控,灾区水库(塘坝)安全保障、河道清淤、堤防修复加固、农村应急供水和
城市排水系统修复、防洪水利设施巡查、排除,以及救灾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和舆
论引导等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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