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
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公布日期】2012.09.14
• 【字 号】甘环监测发[2012]11号
• 【施行日期】2012.09.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
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环监测发〔2012〕11号)
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了解我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现状,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工
作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关
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
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以下简
称“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开展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是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履行自行
监测职责,理顺企业自行监测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工作关系的基础性工作。为保
证检查成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也
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本区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
为保证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决定于9月27日下午在西北宾
馆举办培训班,请各市州环保局负责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工作的局长1名和监测站负
责自行监测检查的技术人员(要求具备操作OFFICE软件的能力)1名参加,参会
人员需培训前在邮箱****************(密码zice123456)内下载软件和课件,
参会时自带笔记本电脑。各市、州环保部门在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负责对辖
区内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精心组织
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做到
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提交检查
成果。
请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于2012 年9 月 20日前将检查工作机构负责
人、联系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数据邮箱网址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赵玉龙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李 登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附件: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
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掌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现状,依据《关于印发
〈2012年甘肃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2〕1号),制定
本方案。
二、组织形式
为保证检查工作成效,省环保厅成立分管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环境监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环境监测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
境监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负责对各
市州的培训、数据汇总、审核和抽查工作。
组长:葛建团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员:韦 春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连 兵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宋伟宏 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组
办公室
主 任:韦 春(兼)
成 员:王 鑫 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黄 维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李 登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科员
赵玉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室副主任
技术组
组 长:黄 维
副组长:常沁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室主任
成 员: 包新荣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赵玉国 省环境监察局
朱 煜 省环境监察局
孟建兴 省环境监察局
王 凯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刘 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常 毅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列入《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废
气企业、污水处理厂和重金属企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 2012年8月30日前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等,具体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别等;
2.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的形式及技术方
式、自承担监测的相关信息、委托监测的相关信息和自行监测结果发布情况;
3.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监测项目、验收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2012 年 7月-9月下旬,检查准备。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参加环保部的培训,并编制
《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二)2012 年9月下旬,部署与培训。
省环境保护厅对市、州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意义,检查要求
与程序,自行监测检查表要点,自行监测检查软件操作;各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对
辖区内企业开展培训。
(三)2012 年 10月上旬,实施检查。
各市、州环保局核对软件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从检查软件中导出被检查
企业要填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电子版,并下发给
被检查企业,企业填报检查表电子报表并形成纸质检查表,地市级环保部门将电子
报表导入软件数据库。
(四)2012 年 10月下旬,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
各市、州环保部门对检查表信息分别进行审核、汇总,于 2012年10月25日
将检查结果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导出,数据包上报至邮箱*****************,于
2012年 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报告报
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2012 年 11月,全省汇总、抽查及审核。
省环境保护厅企业自行监测领导小组组织技术组于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州
上报数据汇总,审核检查报告,组织专家抽查,于11月10日前完成甘肃省国家重
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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