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9.10
• 【字 号】乌海政办字[2013]76号
• 【施行日期】2013.09.10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3〕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3年7月31日,我市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 钢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健君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梁树平 市政府秘书长
王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 权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薛 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卢利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全觉民 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包 野 乌达区政府区长
齐国芳 海南区政府区长
孙增林 滨河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胡雪峰 市发改委主任
王继平 市科技局局长
孔庆文 市财政局局长
陈万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艾林 市规划局局长
孟培云 市住建委主任
邬晓惠 市农牧业局局长
韩宝龙 市林业局局长
樊桂丽 市文化局局长
贾庆东 市环保局局长
傅庭琳 市广电局局长
宋玥霞 市旅游局局长
今后,除市政府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
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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