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

更新时间:2023-11-25 02:32:03 阅读: 评论:0

奥的组词-绿色军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众鸟)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15

【字 号】赣发[2007]3

【施行日期】2007.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

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7215 赣发〔20073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贯

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

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

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改革开

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

"的方针,全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民办高校的发展,

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

程,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作出了贡献。

2.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我省民办高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

实,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政工队伍不强,思想政

治工作薄弱;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等等。高度重视并认真

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3.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

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

制、运行机制,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教学、财务、治安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

水平;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引导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特色

办学,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持续发

展。

二、依法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4.民办高校必须依法健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高

格,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副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民办高校理事

长、董事长等决策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校长。

5.民办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

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

督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者五年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至

二次。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

出的决定、决议。

三、依法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

6.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应

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纳入本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教

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

生,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严禁虚假招生、

误导招生,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

承诺的一致。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

依法加强民办高校招生广告的管理。

8.民办高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应占教师总数的

三分之一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引进以中青年为主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

努力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建立教师授

课质量评估制度,把对教师的育人要求纳入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教师业绩考

核、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教师要及时解聘。要依法保障教师

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9.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

督导专员,督导专员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督导、督学和督察,监督、引导学

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和评估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

件、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及标准、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

量、资产财务管理、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

12.规范民办高校资产和财务管理。要严格规范民办高校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民办高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

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对转移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乱收费、抽逃

资金、不开具规定的收费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民办高校聘用会计,一律实行亲属回避制,必

须面向社会从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会计主管人员要由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担任。

13.加强对民办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依法审核民办高校发展规划,防止盲目

扩大规模,违反管理程序,超出办学核定规模进行校园基本建设。

14.加强对民办高校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民办高

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16.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民办高校必须有1名以上

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

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

组织负责人,也可以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党委负责人可

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党委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

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参加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

政管理机构的,列席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学校党委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引

导和监督职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应提前与学校党委

负责人沟通。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书

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系

(部)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在民办高校大学生和

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明确和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

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设区市所在地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所在设区市教育

工作部门党组织。

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

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共青团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

构、行政领导,都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

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l200的要求配备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应尽可能从具有大学学历的党员中聘任,先培训后上岗。每个班级都要

配备1名班主任。民办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要纳入全省高

校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

18.提高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

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新方案。加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

法纪教育,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

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19.切实帮助民办高校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就业工作的指导,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落实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

属地管理""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高校所在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

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在南昌市辖区内

的民办高校,同时纳入省直综治目标管理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分管校园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

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党委书记要对这项工作共同负责。

21.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民办高校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

设综治办,与保卫处合署办公。民办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

治安管理,在校园内设立警务室,协助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各民办高校院系(部)

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实行一岗双责,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稳定。

22.加快推进民办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

例》的规定,贯彻"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原则,构建民办高校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每万名学生配50名保安员的要求,配齐保安员。为确保人员素质,保安员应

向当地保安公司聘请。加大技防投入,构建红外防盗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和"校园

110"综合报警求助系统。建立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

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依法妥善处置影响稳定的事件。

23.优化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各级综治机构要把民办高校周边治安整治的

情况,作为衡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抓好民办高校

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民办高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由当地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卫生、建设、新闻出

版等各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治安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师

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和危害校园治安的黑恶势力,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无证

经营摊点,维护好校园周边社会秩序。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取缔非法运营车

辆。

24.严格落实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江西省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民办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恶性

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事故等重大问题的民办高校要依法依纪实行

责任追究。

的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到民办高校进行检查评比,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

办学校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高校收取任何费用。

27.建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公办高校的师资、人

才、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帮助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8.支持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辞职从事民办教育工作

的,原单位应予以支持。允许教师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留学归

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毕业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以上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民办高校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与公办高等学

校同等的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和子女入托入学政策。

29.依法保护民办高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教职工在业务培

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档案管理、社会活动等方

面享有和公办高校教职工相同的权利。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日常监督,并

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审定民办高校的

发展规划和规模,安排民办高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加强对民办高校基本建设的管

理。

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民办高校法人代表登记的资质和出资额的审核,

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财政、价格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

管,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高校,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

工商部门要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

坚不可摧电影-兰州财经大学排名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02:3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85072310079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_百.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