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
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 【公布日期】2015.01.07
• 【文 号】中青办发〔2015〕2号
• 【施行日期】2015.01.07
•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各高校团委:
现将《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尽快制定本地、本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促进大学生创业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青
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
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和共青团中
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现
就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精神的指引下,坚持育人
为本,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
围营造等方面的工作优势,立足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锻炼等
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推动大学生勇于创新创
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工作对象
具有高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未满三年、在学校创业园区、
科技园区等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主要任务
1.举办系列创业讲堂。各高校团委要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
平台,积极邀请党政专家、经济学者、企业精英、创业先锋举办各类创业讲堂。通
过宣讲解读创业形势、讲述传授创业知识、分享交流创业经历等形式,激发大学生
3.培育各类创业社团协会。各高校团委要注重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和培
育建立各类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指导创业社团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
引凝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增进大学生创业交流,提升大
学生创业能力。各地团委要重视建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从争取大学
生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创业大学生权益、促进创业大学生协同交流等方面入手,打
造大学生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完善创业竞赛体系。各地各高校团委要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创新,
要重点建设一批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积极争取教育、财政、科
技、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使基地成为大学生创业政策、资金、信息、人
才、项目的汇集高地。
7.争取创业资金支持。各高校团委要广泛吸纳校友、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
资源,同时争取政府部门和学校财政支持,推动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通过赛事奖
励、专项支持、重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探索优秀大
学生创业项目与“青年大学生创业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的融资机制,逐步构
建大学生创业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各地团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资源,建
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基金,争取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重
点支持大学生初创企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各高校团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
取学校党政加强领导,协同教务、学工等部门,建立专门负责创业的工作部门或机
构,明确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人。充分运用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方式,积
极争取学校及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支持,实现工作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
用。
2.把握总体要求,突出自身特色。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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