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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实施方法
为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四家班子
宿舍区进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壮
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方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自治区房改委?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
知?〔桂房改[200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四家班子各宿舍区
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法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围和对象
〔一〕 市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包括
宿舍区的市政源印刷厂、第4栋一楼铺面〕。
〔二〕 市新民路65号市委2号院办公用房、宿舍区房改住房和
公有住房。
〔三〕 市XX路45-1号市委泗壕塘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有住房。
〔四〕 市东路28号原市人大办公用房和宿舍区房改住房〔包括
威宁公司出租给玉兴酒店的房产〕
〔五〕 市新民路8号、10号、12号市政府宿舍区房改住房和公
有住房。
以上五个改造宿舍区简称为五个宿舍区。
二、房改房产权核实和认定
〔一〕 已办理个人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
1、 核实容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XX〔包括配偶XX〕、
建筑面积等。
2、 认定方法
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住户?房屋所有权证?
标明的容及其家庭户口本进展核对确认。
〔二〕 未办理产权证的核实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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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实容
房改房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及公
有住房、办公用房面积等。
2、 认定方法
〔1〕 公摊面积、扩建面积、车库面积、杂物房面积等,由市房
地产测绘队负责测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测量结果统一报市房改办
确认。
〔2〕 公有住房和办公用房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
三、房改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安置补助
对还建户,原那么上实行产权置换,并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改房产权置换
1、以下面积列入还建面积围:
〔1〕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
或根据?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标注面积、购房金额及?购房者
产权比例确定书?的产权比例确定〕。
〔2〕公摊面积。
〔3〕单位统一扩建面积。
以上所列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位统一扩建面积
按1:1.3置换还建新房。但公摊面积必须按购置房改房时的价格购
置。
2、还建户目前住房面积小于其级别住房标准的,如果选择住
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原住房面积与级别住房标准的差额局部按
该宿舍区改造本钱价计算〔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须退还市财政〕,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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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按非还建价格计算。还建户目前住房面积已到达或超过其级别住
房标准的,如果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其超出局部按非还
建价格计算。
3、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其差额局部
由建立单位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本实施方法第三局部第〔二〕
条货币补偿第1款〕。
4、公有住房处置。公有住房可先由产权单位将本宿舍区公有住
房出售给本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干部职工〔价格按有关规
定办理〕,然后以个人名义参加危旧房改造。否那么,将由市财政局
按国有资产处置。
〔二〕房改房货币补偿
房改房改造原那么上在原地进展产权置换,经产权人同意也可
以实行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标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一称“建立单
位〞〕组织有资质机构对房改住房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
楼层等因素进展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得再购置非还建住
房。
〔三〕房改房装修补偿
房改住房装修补偿按套面积每平米400元计算,如住户认为超
此标准装修的,由住户申请,建立单位统一聘请具备相应评估资质的
机构进展评估,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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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迁安置和补助
在临时安置期,原那么上产权人自行安排住房,建立单位支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按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米16元计算。搬迁误工
费500元;宽带迁移费360元;有线电视迁移费336元;窗式空调迁
移费每台100元;分体空调迁移费每台150元;柜式空调迁移费每台
200元;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每台250元;燃气热水器迁移费每台50
元,电热水器迁移费每台100元。
2、临时租房租金按现住房建筑面积,每户每月每平米租金按改
造时所住地点的同类地段价格计算〔最低按60平米计算〕。其中:
市淡村路市政府宿舍每月18元/m;新民路市委2号院宿舍、市XX
2
路市委泗壕塘宿舍、市新民路市政府宿舍、东路市人大宿舍每月25
元/m。租房租金从住户搬迁之月起到通知领取新房钥匙之日三个月,
2
由建立单位按标准支付,逾期自负;
异地选房置换的,分两种情况处理:由改造宿舍区选择到其它
宿舍区的,其临时租房租金自所选宿舍区改造时间计算起始时间,其
费用列入该改造宿舍区工程改造本钱,由建立单位支付;由其它宿舍
区选择到该改造宿舍区的,其临时租房租金按所住宿舍区改造的时间
计算起始时间,其费用列入原所住宿舍区工程改造本钱,由建立单位
支付。
四、新建住房供给围及申购程序
〔一〕购置非还建住房的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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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且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置非还建住房:
1. 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
2.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
除用于还建和上述对象购置非还建住房后还有剩余住房的,由
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商市房改办调剂。
〔二〕新建住房的供给:
1. 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干部职工,按非还建价格购置。
2. 五个宿舍区的住户原那么上在原地进展住房产权置换新房,
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五个宿舍区任选一个宿舍区进展住房产权置
换。房改住房已达标的,如能将其房改住房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可
按房改住房的建筑面积1:1.3比例给予还建,如选择住房建筑面积
大于还建面积的,超出局部可按非还建价格购置;房改住房未达标的,
如能将其房改住房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可按房改住房的建筑面积1:
1.3比例给予还建,如果选择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的,原住房
与级别住房面积的差额局部按本宿舍区改造本钱价计算,已领取住房
补贴的须退还市财政,其余局部按非还建价格计算;如其房改住房不
能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不能跨宿舍区选房、选车位,待所在宿舍区
改造时,按还建户处理。
3.五个宿舍区以外的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
标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如能将其房改住房交由建立单
位处置的,可按房改住房的建筑面积1:1.3比例给予还建,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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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大于还建面积的,原住房与级别住房面积的差额局部按
本宿舍区改造本钱价计算,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须退还市财政,超出局
部可按非还建价格购置;如其房改住房不能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在
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可按非还建住房价格购置。
〔三〕非还建住房申购程序:
1.个人申请:干部职工根据购置非还建住房条件,向所在单位提
出购房申请。
2.房源分配:由市四家班子宿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
3.资格审查: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和机关事务局初审,并报市房
改办审批。
4.购房手续:建立单位或其选定的代建单位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协
议等。
五、选房、选车位顺序
〔一〕选房围
还建户可在五个宿舍区选房、选车位,但原还建户优先选房、
选车位。先期开工建立宿舍区的还建户必须在不影响其宿舍区动迁改
造〔应先签订“同意改造意见书〞并同意搬迁〕的前提下可在其它宿
舍区选房、选车位。
〔二〕选房、选车位顺序
1.第一批,原地还建户选房选车位。建立单位统一时间集中与
还建户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者优先抽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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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选车位。抽签由建立单位负责组织,还建户统一抽取选房、选
车位序号,然后再按选房、选车位序号顺序选定房号和车位号。
2.第二批,在其余四个宿舍区居住而选择至该改造宿舍区还建
的住户,五个宿舍区以外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住户、住房建筑面
积未达标而原房改房能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住户。由建立单位组织住
户统一抽取选房、选车位序号,然后按选房、选车位序号顺序选定房
号和车位。
3.第三批,五个宿舍区以外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而住房建筑面
积未达标且原房改住房不能交由建立单位处置的住户。由建立单位组
织住户统一抽取选房、选车位序号,然后按选房、选车位序号顺序选
定房号和车位。
六、改造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单位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
建立单位〔工程业主〕。
〔二〕代建单位选择
由建立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一家有
相应资质、资金雄厚、业绩显著、无不良记录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代
建单位,在此根底上,按规定的程序选择施工单位。
〔三〕改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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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5个宿舍区土地,以限价住房式进展危旧房改造。以限价
住房式改造的,还建住房和非还建住房属于限价住房,在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可以按照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四〕建立规划
1、建立规模
5个宿舍区建立用地面积97.25亩,方案新建21栋住宅楼,总
建筑面积约38.5万平米,约2616套住房,配备停车位约3253个。
各宿舍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物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用房、文娱活动室
等配套设施。
2、新建住房户型
5个宿舍区住房户型分为以下五种:
①建筑面积70平米〔二房一厅一卫〕;
②建筑面积90平米〔三房二厅一卫〕;
③建筑面积120平米〔三房二厅二卫〕;
④建筑面积144平米〔四房二厅二卫〕;
⑤按1:1.3置换还建面积超过144平米的〔不含144平米〕,
根据实际还建面积设计户型〔但只能办一本房产证〕
以上五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均含公摊建筑面积。
3、容积率:在符合规划相应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住房户型、
套数、停车位和本钱以及沿街商铺等因素,适当提高容积率,5个宿
舍区容积率分别在4.6-9之间。
4、绿地率:5个宿舍区绿地率在29%-58%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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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摊面积:5个宿舍区新建住房公摊面积控制在18%以下。
6、方案投资:5个宿舍区方案投资10-12亿元人民币。
7、建立期:从2012年开场建立,方案用3-4年时间,到2016
年全部竣工〔其中,淡村路4号市政府宿舍工程改造期为三年〕。
建立规划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审定。
〔五〕资金筹措
通过以下式筹措改造建立资金:
1、通过有关政策的扶持,争取减免局部有关城市建立配套等费
用;
2、销售非还建住房收入;
3、加强工程建立管理,节约本钱,减少安置费用;
4、出售车库回笼资金。
〔六〕新建住房标准
新建住房参照现行商品住房的建立标准建立〔包括入户铁门安
装;铝合金窗户安装;水、电、管道燃气、、电视、网络等线管到位
安装;安防系统安装;墙面天棚中级抹灰;地面初级抹灰;公用电梯
安装;小区绿化、节能等〕。
〔七〕非还建价格测算
非还建价格由以下款项构成:
1、土地出让金;
2、改造补偿安置费;
3、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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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安工程费;
5、小区根底设施建立费;
6、管理费;
7、利息;
8、代建公司利润;
9、税金等。
非还建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市房改办确认并
公布,同时报区房改办备案。具体每一套非还建住房的价格,由建立
单位会同代建单位根据户型,朝向、楼层等因素计算确定,但平均价
格不得超过经审定的非还建住房价格。
七、其它事项说明
〔一〕还建户是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宿舍区的房改住房产权人。
〔二〕非还建户是指有资格购置非还建住房的干部职工。
〔三〕非还建住房是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宿舍区的不属于产权
置换的新建住房。
〔四〕非还建价格是指建立单位进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按
照桂政发[2009]16号文件,由土地出让金、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
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根底设施建立费、管理费、
税金、利息、利润等构成确定的非还建住房的销售价格。
〔五〕房改房装修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印
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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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的通知〔南府发【2011】4号〕确定。
八、本?实施方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四家班子宿舍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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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26 18:37: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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