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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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年月日宣布,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不再对 房贷实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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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利率;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 央行意欲引
30%
导消费者对未来的资金价格产生一个合理的预期, 抑制部分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社会对此反 响强烈,再次引发人们对住房和住房政
策的关注和期待。
我国从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十多年的酝酿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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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启动实质性改革,历时年,主要经历以下几项改革:提租
补贴、建立租赁关系;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 职工出售,
盘活存量住房资产;开放二手房市场。提前允许房改房上 市交易,为职工进入
市场卖旧房、买新房创造了条件;实施住房分配 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
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住房改革面临的困难、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国基本实现了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了以建 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等形式的住房货币
化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 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
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 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
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但住 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补贴制度、住房供应体
系依然存在和面临不适应、 不适合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两极分化情况严重、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差 异过分悬
殊、住房公积金占个人工资收入的比重过高、一些企业利用 住房公积金规避企
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够 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偏
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善等现象,不利于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每月按工资基数的一定 比例缴
交。但对工资基数界定未作具体规定,由各地自行规定,且未 对工资基数实行
封顶,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职工之间住房公 积金月缴额过分悬殊。如
有的单位职工平均月缴交额高达元, 有的单位平均不足元,个体最
30002 0 0
高达上万元。显然存在过分悬殊 有失公正性和保障性,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规
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的嫌疑。由于与工资收入挂钩,造成高收入者得高
额住房公积金, 低收入者少得住房公积金的怪现象。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不 够,住房
公积金的覆盖面明显不够广。据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年实际缴存职
,2 0 0 4
工人数为万人,覆盖率仅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应建未
6 13 8.55 8.4%
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还未建立住
房公积金制度, 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非常需要在城市买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
住房公 积金也没有覆盖到他们身上。一些单位利用当前就业压力,对一些新 招
员工签订固定薪酬合同,将住房公积金故意排除在外。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据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去年 底,全国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 款和购买国债,仍有沉
4 8 9 3.5
淀资金亿元。这些资金的保管运 作完全掌控在多家住房公积金管
2 0 8 6.3340
理中心手中。近年来挤占、挪 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的运
作管理强化监管已刻 不容缓。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
能作用, 房
委会决策”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 不以营利为目 的的
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 利益的现象;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住房公 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二) 住房补贴制度矛盾突出,住房补贴发放进展缓慢
以杭州市区为例,对年月日前参加工作的住房未达 标和无房户按
1 998123 1
可享受面积每平方米元发放住房补贴,对年月日以后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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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无房新职工按月工资的发放住 房公积金补贴。
2 5%
一方面,对于杭州市市区商品房价高达每平方米元甚至远 郊也高达
1 0 0 0 07
0 0 0
元以上,住房补贴简直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企 事业单位对庞大住房补
贴资金需求不堪重负,至今累计发放率不到。新人的住房补贴比例又明显
2 0%
过高,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同口径计 算,住房补贴每月普遍高达元,新老
1 0 0 0
职工之间严重不平衡。
(三) 住房供应体系亟待完善
过高的商品房价使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难以成为现实,苛刻 的廉租房
条件使一些低收入家庭既买不到也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 不能租住廉租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对不同
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 或单位提供廉租
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 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
商品住房。由于商品房价过高,广大中低收 入家庭对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寄予厚
望,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又非常 有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同时,这里还存
在一个由什么机构、怎么 来认定个人家庭收入的问题。由于巨大的利益差异,
又缺乏相关权威 的收入证明机构,收入线的划分形同虚设,使得一些事实上的
中高收 入者能利用各种手段,模糊收入来源,混入购房队伍,加剧供需矛盾。
(四) 异地调动、军转干部住房政策矛盾较大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住房政策、标准、需求有较大的 差异,各
地住房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对组织需要异地调动的干部、军 转干部的住房安置
带来较大的差异和矛盾。从落后地区调到发达地区 工作的干部、军转干部解决
自住住房的能力较弱,难度很大。由于干 部交流、异地调动造成两地分居的家
庭又增加了居住成本,个人难以 承担。
(五) 住房维修基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在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向住户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按售房款的-
15
30%
提取了住房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简称住房维修基金
,由于同一小区或同一幢住房原产权有多个单位管理交叉,许多居 住区没有
成立业主委员会,房改部门没有统一的可操作的住房维修基 金使用管理办法,
使得住房维修资金长期在银行沉淀,其作用没有得 到有效发挥。

本文发布于:2023-11-26 19:1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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