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发(作者:梅花魂主要内容)

VIS规范使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视觉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S”)是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简称“CIS”)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推动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VIS落地,规范VIS的传播与应用,维护企业品牌的统一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XX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S手册”)由总部办公室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执行,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受托管理项目参照执行。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对VIS手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部办公室是VIS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公司关于VSI管理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VIS体系的设计、审核、修订及实施过程管理,对各项目规范使用VIS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搜集汇总VI使用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办公室负责VIS实施过程的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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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原则
第五条 VIS手册包括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部分,其中基础系统包含基础要素系统(A部分),应用系统包含办公事务应用系统(B部分)、宣传展示应用系统(C部分)、环境导视应用系统(D部分)。
第六条 基础系统是VIS体系的核心部分和应用基础,包含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及各种标准组合等要素,实际应用中不得随意改动各要素的尺寸、比例、色彩和组合结构关系等,以保证其完整性、统一性和准确性。如因公司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确需修订时,需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七条 应用系统原则上不能更改,若因场所、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执行的,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对尺寸、材质作适当调整。如确需对规范标准作较大调整,或需设计VIS手册未涉及内容,需经总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VIS是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妥善保管和使用VIS手册,并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交由广告、制作公司使用时,应只提供需要的相关内容,不提供全套电子文件。
第九条 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对VIS手册及相关内容、规定的认识,确保VIS手册严格、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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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条 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原则上必须使用VIS手册规定的标识与中英文组合的公司名称,不得另行设计和使用其它标识。
第十一条 各参股公司VIS按照双方约定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 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入集团公司的项目,原则上需按本规定相应条款使用公司VIS。
第十三条 在使用企业全称或简称的中文标识字样时,必须严格以公司VIS手册为标准,统一使用简体版本,除在香港范围或其他特定情况外不使用繁体版本。
第十四条 企业标志应在建筑物、活动现场、公司网页、宣传品、标书、资料、办公用品、商务礼品等显著位置使用,严禁将企业标志使用在不庄重、不恰当的场合。
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色XX,使用时应遵循统一、准确的原则。在无条件限制的设计上,应优先、合理使用标准色参与设计。
第十六条 使用VIS手册应用部分时,凡注明“不得擅自更改”的排列格式、尺寸、颜色、工艺等,不允许随意改动;凡注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或未作硬性要求的,可在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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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使用载体
第十七条 制作相关VIS物料时,应在批量定制前打样确认颜色、规格、材质、效果等。如按VIS手册规定打样后效果不佳的,需及时联系总部办公室确认或调整。
第十八条 各新建项目或项目建设新的办公场地、生产生活设施等,必须使用符合VIS要求的企业标识及视觉形象。
第十九条 本着积极推进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目带有原VIS标识的物料、办公用品、商务礼品等可继续使用,如相关物料因老化、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制作的,应按现VIS规范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VIS手册、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由总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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