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更新时间:2023-12-14 07:00:13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循循善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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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之间基于行政法规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1 管辖性: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所产生的关系,行政机关在特定范围内对其他主体行使管理权力。

1.2 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保障基础,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1.3 单向性: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是行政机关对其他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关系,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其他主体一般没有直接行政权力。

1.4 客体性:行政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客体是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等手段对其他主体产生约束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对象

2.1 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机关、公共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1.1 机关:指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机关,如国务院、各级地方等。

2.1.2 公共机构:指专门从事公益事务的机构,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部门等。

2.1.3 公民:指自然人,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个人。

2.1.4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1.5 其他组织:指非法人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事务所等。

2.2 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

3.1 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其他主体产生权利义务。

3.2 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3.2.1 条件消除:当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消除时,行政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3.2.2 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撤销或变更。 3.2.3 期限届满:当行政法律关系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行政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3.2.4 完成目的:当行政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的已经实现时,行政法律关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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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机关:指行使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

2.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处理的措施。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普通行政法规。

4.行政命令: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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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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