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如何写好文章)

最新本科毕业论文的总结优秀5篇
本科毕业论文的总结篇一
根据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和《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为了摸清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设计工作,教学部组织督导专家杨文川、张俊荣、张树棻、刘继新四位教授和实践实习科负责老师对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了中期检查和指导。
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系组织自查情况、教师指导情况、题目一览表、工作任务进度表、中期检查及指导记录表、开题报告、初稿完成情况、纪律以及论文设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同时督导专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系进行了交流。
通过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各系系主任都很重视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管理,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基本上都能按照学院毕业论文时间安排表进行,多数教师能做到认真负责、悉心指导、严格要求,指导记录填写详细、规范。
2、各系工作进度正常。
各系论文工作进度正常,论文的进程日期安排都比较详细,个别系还向督导专家上交了详细的工作任务进度表和论文进展情况汇报表,把论文
设计时间的进度详尽到每一天,而且并结合本系专业情况对自己系的指导教师做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3、学生态度端正,认真仔细。
大部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按照进度正常进行,只有艺体系的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因外出实习的特殊原因,没有完全按照进度进行,但基本上能跟上学校安排的论文时间进度表,其他各系大部分学生都能够遵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中的进度安排完成任务,上交开题报告并且认真仔细,态度端正,完成质量较好。
二、主要问题
1、少数系对学院的文件理解把握不到位,对有关的工作规范执行随意。个别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不到位。①开题报告审阅不严,并且没有按时收齐开题报告。②管理、工作计划执行不到位,且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正。
3、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条件较差。一是我院师资紧张,指导论文的教师不足。二是我院对外聘指导教师没有很好的管理办法并疏于沟通。三是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四是在学生实习期间教师无法组织学生现场指导。
三、几点意见
1、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安排。对毕业论文工作要真正做到早研究、早准备、早布置,工作方案要全面、清晰。
2、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把好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毕业论文的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等环节的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指导教师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指导教师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生毕业论文(进度与质量的检查,并及时向学生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学生按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确保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有较大的收获。
3、在第十二周结束时,要严格对学生的毕业论文逐一进行修改,最后定稿,请各系负责人切实督促各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
4、毕业论文答辩时,要求各系按照学院有关毕业论文工作规定的要求,组织好毕业论文质量审查和答辩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组织好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各系各专业请与于5月29日之前把毕业论文成绩及优秀毕业论文的电子档上交到教学部实践实习科。
5、请各系对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教学检查的安排及意见,认真制定改进的办法与措施,做好中期检查工作总结,进一步做好毕业论文下一阶段答辩和论文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力争高质量地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本科毕业论文的总结篇二
论文题目: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1、结合毕业论文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写20__字左右的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
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1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涉及到空间地上权的有《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但并未专门提出“空间地上权”概念,涉及内容较模糊、浅层,主要还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间权部分未单独规定其相关权利。
2国内立法缺陷
简而言之,我国目前关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限于初级阶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层次低,多为地方性法规,具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物权法》等)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第二,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没有专门且完整规范空间权的法律法规存在,《国防法》、《物权法》和一些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不完整、统一、第三,相关的配套制度不齐全,譬如登记、取得消失、转让变更、租赁及相邻关系等不具体,几乎不专门涉及“空间地上权”概念。
3、国内学者提出的完善建议
国内学者受到国外学术研究的影响,对空间地上权已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提出了单独系统立法的建议,严格界定具体的权限范围,完善相关登记配套制度。但思路主要还是和之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者观点雷同,有各种争论。
三、我的观点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促进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在对“空间地上权”立法时应注意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的经济现状空间地上权的利用趋势,综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点。
我认为对于空间地上权到底是新的物权还是特殊的地上权,应该以辩证的思维来看。首先是弄清楚所谓空间地上权的对象是限于一个什么具体空间范围内,应该有一个专门而完整的法律体系,全面地协调空间权、地上权、空间地上权等几个主要权利之间的关系。至于具体权利范围细节和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可是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政策引导,做好立法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社会空间资源高效率的开发利用。
四、论文提纲
1、引言
2、空间地上权概述
2.2空间地上权的概念与特征
2.3空间地上权的性质
3我国关于空间地上权的法律缺陷
3.1权利界定不明确
3.2立法层次低
3.3立法不成体系
3.4立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4、完善我国空间地上权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
4.1将空间地上权的界定具体化
4.2提高立法层次
4.3立法体系化
4.3完善空间地上权相关配套制度
5、结论
本文发布于:2024-02-10 14:06: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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