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马来西亚华语)

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材料
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概述
一、道德
道德一词,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代西方国家都有阐述。
古代中国:在中国最早的古籍中,“道”和“德”是分开使用的。商朝出土的甲骨文中,
已经有了“德”字。当时“德”的意义比较广泛,有表示站在十字路口目光向前直视之意,
似乎与今日之“德”毫无关系。到了周朝,“德”的涵义逐渐集中,西周初期的大盂鼎铭文
的“德”字,已经明确地包含着按照当时规范去行事而有所得的意思。
所谓“道”,最初是指人走的路。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才会形成道,由此引申为
做人的道理。之后又进一步表示事物运动、变动的规则、规律。“德”表示对“道”的认识、
实践而后有所得。
东汉时的刘熙对“德”的解释是:“德者,得也,得事宜也”,意思是说“德”就是把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合适,使自己和他人都有所得。许慎更明确地说:“德,外得于人,
内得于已也”。即:“德”就是一个人处理人和人的关系时,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
使身心互得其益,这就是“内得于人”。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其
益”,这就是“外得于人”。这些解释说明,从词源的意义上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当人
们自觉地意识到人和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发生,必须是对人、对己双方都有所“得”的时候,
也就是人们开始有了关于道德的思考,即对人我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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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和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古代,对道德问题的思考是许多思想家所特
别关心的。公元前6世纪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在《论语》中集中论述了在当时社会
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范畴、道德原则和各种行为规范。《论语》是中国关于道德理论和规范
的开山之作。
西方: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摩里斯”(mores),即风俗习惯,后来引申为规则和
规范、行为品质、善恶评价等方面的意义。到了近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作为
一种社会范畴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其中包含着有意识形态方面,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
道德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用善恶标准去评价的一种社会现象。
首先,从根源上看,道德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人们为了征服自然和管理社会,必
然要结成各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把这种社会关系划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
两个方面。
其次,从矛盾特殊性上看,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
如政治、法律等相比有它自己的特异性。它以其特殊的方式来调整人际关系,它是依靠社
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和人的信念的力量去调整的。
由此可见,道德的调整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它以善恶作为评价人与事的标准;
第二, 它的调节手段是非强制性的;
第三, 它调整的方向,首先维护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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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3-15 09:33: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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