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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17 16:35:03 阅读: 评论:0

写一封给父母的信-夏日南亭怀辛大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跑操作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12.14

【字 号】川府发[1994]170

【施行日期】1994.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川府发〔1994〕170

号)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武侯祠等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范围,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文物保

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

点、省级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88处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名单及其保护范畴(“四至”说明)

1.武侯祠(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武侯祠现有

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20米,南至围墙外100米,西

至南郊公园西端,北至围墙外140米。

2.杜甫草堂(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杜甫草堂

现有围墙之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成都市金银制品厂西围墙,南至围墙

外120米,西至围墙外120米,北至成温公路以北50米。

3.王建墓(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王建墓博物

馆(原王建墓文管所)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3

0米,南至抚琴东路以南50米,西至产权占地边缘以外30米,北至围墙外20

米。

4.都江堰(都江堰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保护区由多处古遗址、

古建筑群组成。主要有:鱼嘴、飞沙堰、宝瓶口、安澜索桥、二王庙、伏龙观、玉

垒关、斗犀台等。重点保护范围:各文物点占地面积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建设

控制地带:东至临岩沟,西至百丈堤、外江西岸,南至离堆公园南墙,北至灵岩峰

顶。

5.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成都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从该碑基脚起,东、南、西、北均外延至30米处为界。

6.什邡堂邛窑遗址(邛崃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该

遗址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均至围墙以外100米

处为界。

7.高颐墓阙及石刻(雅安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

面以108线道路隔离带向北延至50米;西面以新区规划汉碑路干道中心为界;

南面以现有汉碑围墙向南延至50米;东面以规划汉碑路中心向东延至150米。

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基础上北面向北延宽50米,东面向东延宽50

米,南面向南延宽50米,西面以规划汉碑道路中心为准。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

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向外延伸,东面向东延宽50米,西面至汉碑路、南面

向南延宽50米,北面向北延宽50米。

8.平阳府君阙(绵阳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

皆以开元村四组为界,西以川陕公路为界。

9.云岩寺(江油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面从索道上站

房岩头脚下,沿城墙岩,经前寨门至黑风槽浸水凸,以城墙岩为界;北面从风吹梁

岩嘴7、8、9、10号界桩过磨弯至阴石岩脚下;西面从阴石到柱头石以西岩脚

经白鹤凸到麻和尚坟弯的岩脚下至小石凸、水井、再沿大水沟至笋子石;南面从笋

子石往南,沿大水沟东侧软梁、小槽口、桐子林口、顺岩脚经大槽口至浸水凸南岩

脚。

10.乐山大佛(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至载

酒亭、集凤峰;南至碑廊;东至凌云寺后墙;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由于乐

山大佛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麻浩崖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灵宝塔、离堆毗邻,

该四处一般保护范围统一划定为:北至篦子街,南至乌尤坝农贸市场,东以城南干

道右侧为界,西以岷江岸外延30米为界。

11.麻浩崖墓(乐山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西至大

地湾,东至虎头湾,北至山脊分水岭,南至麻浩河岸。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

统一划定(见编号10)。

12.文殊院(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红墙以内占地

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殊院巷,南至文殊院街以南40米,西至人民中路,

北至红墙以外25米。

13.北周文王碑(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石刻

陈列馆建筑现有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围墙均外延30米处为界。

14.孟知祥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有围墙以内占

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至50米处为界。

15.朱悦廉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墓占地面积。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墓外15米,南至墓外30米,西至墓外15米,北至墓外1

0米处为界。

16.崇丽阁(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整个古建筑群占地

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望江公园现有占地范围内。

17.清真寺(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寺现有占地范

围。

18.僖王陵(成都龙泉驿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僖王陵地

宫中轴线为基线,东南至50米处,东北至现后围墙,西南至大门,西北至250

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僖王陵地宫中轴线为基点,东至190米处,南至7

00米处,西至500米处,北至300米处约1000亩。

19.青羊宫窑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现遗址区

域约7亩的范围内。一般保护范围:成都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占地

范围内。

20.王光祈墓碑(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碑亭外四周均

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1.李吉人旧居(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占地

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均至围墙外10米处,南至围墙以外42米处。

22.十二桥商周遗址(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遗址保

护区域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围墙为界。

23.文君井(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文君井及附近园林

古建的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

24.大邑地主庄园(大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馆围

墙起四周均外延至20米处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新公馆东门外200米处、

老公馆(收租院)后门外100米处;南至重点保护范围以外30米处;西至安

(仁)沙(渠)公路与大(邑)新(津)交汇处起沿安(仁)新(津)公路向南与

南面建设控制线相接;北至新公馆北围墙以外50米为界。

25.石笋山摩崖造像(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造像分布

地段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造像摩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6.飞仙阁摩崖造像(蒲江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二郎

潭南岸山王、圣母造像,南至大石狮以南23号龛,西至天生桥沿上新桥157米

处,北至秀甲蜀西牌坊前保护标志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均外延至10

0米处为界。

27.灵岩寺及千佛塔(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灵岩寺

及千佛塔整个占地面积。

28.望丛祠(郫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红墙以内区域。建

设控制地带:红墙以外四周均外延200米处为界。

29.城隍庙(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城隍庙整个占地

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城隍庙围墙外30米处,南至玉垒山坊外30米处,西

至翠屏山,北至围墙外30米处为界。

30.彭大将军纪念碑(成都青白江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

碑现围墙以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20米处为界。

31.十二桥烈士墓(成都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烈士墓外缘

四周均至25米为界。

32.花置寺石刻(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南、北至

小柏树水库岸边,西北至石刻以外50米处为界。

33.石塔寺石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该塔基四周均

外延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外延120米处为界。

34.回澜塔(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

围。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均延至围墙外70米处。

35.关口白塔(彭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

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至20米为界。

36.正觉寺白塔(彭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

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四周均外延20米为界。

37.观音寺壁画及塑像(新津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

内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以外均延至30米为界。

38.天师洞大殿及唐碑(都江堰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天师

洞建筑8132.5平方米占地面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白云溪与海棠溪交汇

处,南至黑虎堂,西至掷笔槽,北至三岛石范围内。

39.宝光寺(新都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以内占地范

围。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30米为界。

40.杨升庵祠及桂湖(新都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和

城墙内的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现围墙四周均外延30米为界。

41.文庙(崇州市,含陆游祠、罨画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现围墙以内为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以外四周均外延10米为界。

42.纯阳观、黄鹤楼(新津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围墙内

占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外四周均外延30米处为界。

43.云顶山遗址(金堂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遗址整个占地

面积四周外延30米处为界。

44.瓦窑山固驿遗址(邛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窑址占

地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窑址四周均外延至80米处为界。

45.桂园(重庆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桂园围墙为界的国土

确权范围,即:东至桂园大门一侧外围墙外缘线为界,南至桂园与市委市府信访办

公室相邻的外围墙外缘线为界,西至与人民小学紧邻的桂园外围墙外缘线为界,北

至与市六中紧邻的桂园外围墙外缘线为界。保护范围面积764平方米。建设控制

地带:东至中山四路人行道与公路相交线为界;南至与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平行于

桂园外围墙外缘线15米为界,并转角与人民小学球场靠桂园一侧边缘线为界;西

至人民小学平行于桂园外围墙外缘18米为界;北至市六中路道一侧边缘线平行桂

外围墙外缘线1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507平方米。

46.钓鱼城遗址(合川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沿始关门、护

国门、新东门至镇西门一周的城墙(包括山岩形成的自然城墙)内及其以外20米

范围的全部区域;城外重要文物景点:一字城墙、水军码头、土地垭、脑顶坪、喊

天堡、小白塔、石子山、鸡抓滩、八角亭及小白塔至镇西门;水军码头至护国门、

王家岭岗至出奇门、卷耳子至新东门的便道和便道两旁外10米以内。建设控制地

带:钓鱼城城墙20米范围以外的东渡乡全部区域,自渠江款龙溪至嘉陵江龙洞沱

沿江以内地带,渠家乡马鬃山、思居乡虎头山、沙溪乡炮台山、合川镇瑞应门城堡

及城墙。

47.涞滩摩崖造像(合川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摩崖

石刻造像所处的二佛寺上、下殿建筑群的围墙外10米为界,其它附属文物也均以

主体文物以外10米为界,面积2万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涞滩古寨城内外各

30米为界,没有城墙的地段以自然山岩下30米为界,面积17.63万平方

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古寨瓮城城门的通道前350米,现有公路两侧各50米为

界,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5万平方米。

48.大佛寺摩崖造像(潼南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

大佛粮食机修厂抽水塔,南至大佛顶楼后瑞莲池外2米,西至玉皇殿及左檐外65

米处,北至大佛殿前虎溪、涪江岸边;千佛岩、仙女洞、读书台周围5米。一般保

护范围:东至县丝绸厂抽水塔,西至大佛新场处乡村公路路心,南至粮修厂到大佛

乡的乡村公路路心,北至虎溪、涪江河心;千佛岩、仙女洞、读书台周围60米

内。

49.白马泉及石刻(雅安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小

沟、西至泉池围墙,南至影壁前10米,北至清风亭,南北长约700米,东西宽

约450米,面积3.15万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重点保护范围四周边沿向外

延伸100米,东至公路,西至永宁桥,南至停车场、北至清风亭以上100米,

面积2.7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各向外

延伸,东至前山顶,西至喷珠泉边沿外30米,南至赵新全住宅,北至后山顶;面

积5.2万平方米。

50.石牌坊(雅安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止于周小

村、杨全贞责任田,西止于杨元旗责任田,南止于杨连禄、杨世昌责任田,北止于

杨世俊责任田,南北长30米,东西宽26米,面积约78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

围:以重点保护范围四周边沿向外延伸50米,东至袁学贞田,西至杨元旗田,南

至杨世林田,北至杨世广田,面积约15600平方米,设置永久性四至界桩。建

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范围的四周边沿为起点,各向外延伸100米,东至韩光

全田,西至杨元福田,南至刘素芳、杨世林田,北至韩光全田,面积约91200

平方米。

51.开善寺(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现建筑围墙内占地

范围,即北面临街,东、南两面与县电力公司为邻,西隔民房,总面积177

8.8平方米。

52.太湖寺(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筑围墙内占地范

围,东西长300米,南北宽180米,面积约54000平方米,围墙以外有价

值的文物、古树也属保护范围。

53.严道古城遗址(荥经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西面以陡坎

为界,其余以城墙以外10米内为界(已设立界桩)。保护区面积279750平

方米。

54.李杜祠(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涪翁路,北至

芙蓉溪路,西、南至沈家村三社。

55.碧水寺摩崖造像(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绵山

路、桑林路,西至涪江,南至东方红大桥,北至开元电厂。

56.玉女泉及子云亭道教造像(绵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东至龙西埝,南至粮油技校沿城郊乡三里村五社一线,西到城郊乡新苗村一队,北

至绵阳农业专科学校。

57.红军胜利纪念碑(江油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纪念碑

为中心现街心花园的外线为界,半径为15米,面积707平方米。

58.李业阙(梓潼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以仁子群家后沿

沟(西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6.6米,界线长33米;南以梓潼县造纸厂生

活用房沿沟(北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17.4米,界线长15.8米;西与

梓潼县造纸厂围墙交界,距李业阙中心点7.9米,界线长33米;北以梓潼县造

纸厂水沟(南侧)为界,距李业阙中心点16米,界线长16米。

59.卧龙山千佛岩摩崖靠像(梓潼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

千佛石窟为中心向四周延伸,东从陈元玉房后长地外地盖顺庙门地向北沿至碓窝地

址于白家垭口;南从卧龙山南嘴沿宋家坟前地岩至松树嘴地地角岩下至陈元玉屋后

北角;西从金谷包梁心南下至卧龙山梁心山嘴;北从白家垭口至金谷包梁心。

60.永平堡古城(北川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上、中、下三

城、九墩和一个校场以及城外50米的范围。

61.报恩塔(泸州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起治平路,西至

人民电影院,南连川剧团宿舍,北至泸州剧场(川剧团),共8.1亩,已设立保

护界碑。

62.龙骨坡古人类化石遗址(巫山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

起锯齿沟,西到七孔洞,南起岩屋,北至龙洞坪。

63.文峰塔(梁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正东界至松竹九组

农田,东南界至村民谢际成、兰天华房屋滴水,南、西、北界至松竹九组农田。

64.刘伯承旧居(开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1)刘伯

承故居处7.5亩,东至周都村8社檬子树田,南至华承中学围墙,西至华承中学

新修石梯(含石梯),北至公路外缘。(2)刘伯承故居管理所接待室、刘伯承故

里碑古黄桷树古道陡梯子、刘伯承父母坟墓处3亩范围。东至公路以下古石板道路

外边周都村9社田地、公路以上到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

南至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西至公路以下周都大堰外边周

都村9社陡坡、公路以上至接待室和刘伯承父母坟墓外边周都村8社田地;北至北

面西段周都大堰外边周都村9社陡坡、北面东段以下古石板道路两侧各10米直下

浦里河边渡口。(3)刘伯承诞生地刘家院子遗址、刘伯承祖父坟墓处2.5亩范

围。东至周都村9社耳朝门田地,南至周都村9社竹林坎子,西至周都村9社田

地,北至周都村9社田地。(4)刘帅故里大桥至南头刘伯承元帅铜像处(含刘帅

铜像基座到外围石栏堡坎下以内直径40米)范围。东、南、西分别至周都村耕

地,北至大桥北头、南面公路两侧至桥头堡坎到河边。一般保护范围:东至周都村

蚌壳石桥,向下公路到浦里河开竹公路桥之间公路外边20米的姚家村界内,向上

斜上到华山手扳岩等高线周都村界内;南至华山手扳岩周都村界内,与之相连的华

东村、华西村为界外;西至原华山乡政府现华山工作站,向上到华山手扳岩的等高

线相连,向下到浦里河边;北至浦里河沿线河边。

65.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苍溪县),省级文物保

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红军渡渡口遗址”标志为中心,往东5米至国道21

2线,往西15米至嘉陵江江心;以老“红军渡碑”为起点,往南57米往北57

米,占地面积1083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石刻标语

碑廊纪念碑”为中心,往东75米至崇霞宝塔山脚,往西12米至国道212线,

往南50米,往北140米至苍溪石油库,占地面积16509平方米。

66.木门会议会址及石牌坊(旺苍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

围:东、南、西三面以木门会址陈列馆自有围墙为界;北面以会址陈列馆自有围墙

往外20米为界;陈列馆大门至金河大桥桥头石梯路两边各往外2米。一般保护范

围:东至鹞石嘴山脚,西至孙家碥,南至青龙寨,北至木门河。石牌坊重点保护范

围为牌坊四周各往外1米。

67.鹤鸣山道教造像、颜真卿书《中兴颂》石刻、李商隐撰《剑州重阳亭

铭》碑(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北至一号龛往外20米,

南至城东村民朱述珍、达福常包产地,东至造像及石刻岩壁往外5米,西以本保护

单位围墙为界。一般保护范围:北至剑州白塔脚下往外100米,南至剑阁风景名

胜旅游局围墙,东至鹤鸣山山脊往东100米,西至鹤鸣山树林陡坡下岩底往外5

米,面积5500平方米。

68.觉苑寺大殿及壁画(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北至武

连镇新街;南至武连到新华村公路外侧;东至武连镇新街房后小路接居民贾玉华房

后,向南到水沟接居民拜大关房后、仇世珍房后,接武连至肖家河小路,接武连至

新华村公路;西至观音田、罗汉田、埝塘埂接连至新华村公路,总用地面积633

27平方米。

69.钟鼓楼古建筑群(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

剑阁县百货公司,西至小南门,北至火神庙后檐沟,南沿烟街至“座而言茶馆”,

约900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东至县百货公司,西至农行大门,北至火神

庙后檐沟,南沿烟街至“座而言茶馆”。

70.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石刻(剑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

围:以本石刻为中心,往东15米,往西15米,北至城墙内皮2米,南至城墙外

皮6米。一般保护范围:以石刻为中心,往东30米,往西30米,南至城墙外皮

6米,北至城墙内皮2米,用地面积约480平方米。

71.朝天峡古栈道遗址(广元市朝天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

围:南至常家沟,西至宝成铁路路基,东至朝天岭岩沿,北至“明月峡”地名碑往

北100米。一般保护范围:南端以108线为中心,上往常家沟500米处,下

至嘉陵江边;北端以“明月峡”地名碑往北200米为界,以108线为中心,上

往朝天峡外延500米,下至嘉陵江心,东以整个朝天岭(含古金牛道和朝天关)

为界;西以火焰山顶为界。

72.石牌坊(广元市元坝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石牌

坊为中心,东至牌坊右侧围墙,南至牌坊南侧围墙,西至牌坊左侧竹林,北至牌坊

北侧围墙,用地面积474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

至广旺公路右侧排水沟,南至广旺公路左侧下坡标志牌,西至广普铁路右侧排水

沟,北至吕林先自留地排水沟,面积3177平方米。

73.观音岩摩崖造像(广元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东至

摩崖造像标志处往外80米,西至看管用房往外160米,北至造像岩面顶边沿往

外20米处,南至河滩。一般保护范围:由该保护单位东、南、北界线向外延伸3

0米。西线外延600米处以内区域。

74.皎平渡渡口及山洞遗址(会理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

至金沙江岸边,南至冲沟沟心,西至坡顶排水沟、接待站屋后崖坎,北至大沙坝边

坎,南北长500米,东西宽70米,面积约3.5万平方米。

75.彝海结盟处(冕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彝海为

中心,东至海子包包山梁及其北面的山沟底为界;南以距出水口200米的横线为

界;东南以2440米了望台山包为界;西以2642米的山头向北顺山渠为界,

延伸至西北山顶,包括红海黑海在内;北面以白沙沟和红海、黑海北面的山沟为

界。一般保护范围:彝海环山内重点保护范围之外的地区以及彝海上山公路两侧1

0米以内范围。

76.长征时毛主席接见彝族代表处(冕宁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

护范围:该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占地面积687平方米内。一般保护范围:该处重点

保护范围四周外延5米。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范围四周延伸30米。

77.西昌地震碑林(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西昌泸

山蒙段祠和飞梁寺内,建筑面积270.8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蒙段祠和飞梁

寺四周墙外25米范围内。

78.丁佑君烈士陵园及牺牲处(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1)丁佑君烈士陵园重点保护范围为陵园现有围墙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为围墙外

四周30米范围内。(2)丁佑君牺牲处(碉堡)为重点保护范围,以外30米为

建设控制地带。

79.东平冶铜铸币遗址(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松

毛沟,西至成昆铁路,南至村民罗光斗家住房,北至螺蛳塘冲沟。

80.大通门、安定门(西昌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1)大

通门,东至市童鞋厂,西至市民族招待所,南至上西街街口,北至涌泉街街口。

(2)安定门,东至东河河堤,西至涌泉街街口,南至西昌市节能设备厂,北至市

铁工厂办公室。

81.博什瓦黑石刻(昭觉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博什

瓦黑石刻为中心,东至阿嘎尔姑依莫方向120米为界,南至博什瓦黑河沟(44

米),西至依孜乃解方向60米为界,北至古巴阿莫方向120米为界。保护范围

面积44.28亩。一般保护范围:以重点保护范围为中心,东至阿嘎尔姑依莫方

向100米为界,西至依孜乃解方向60米为界,北至古巴阿莫方向100米为

界。

82.玄妙观摩崖造像(安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造像为

中心,四周向外延伸,东至25米,南至40米,庵子岩檐西至27米,北至14

米,保护范围面积10亩。

83.茗山寺摩崖造像(安岳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虎头

山、塔坡两个坡全为文物保护范围,四周至坡岩檐。保护范围面积26亩。

84.半月山摩崖造像(资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东至碑土

东端第14号界桩,北东至星宿山顶北面第23号界桩,西至大佛乡场正街西南端

第4号界桩,南至倒店子土南端第10号界桩。

85.圣德寺白塔(简阳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从塔基至

南20米,至北50米,至东22米,至西15米,计5.63亩(即现白塔园围

墙以内范围)。一般保护范围:从塔基至南50米,至北50米,至东50米,至

西50米,计18.8亩。

86.陈子昂读书台(射洪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陈子昂

读书台及玉虚阁和有关附属配套建筑占地范围。一般保护范围:整个金华山,即东

至涪江河中心,南至百尺桥连接绵渝公路处,西至东风发电厂引水渠,北至原金华

镇与书台乡接壤处的山垭。

87.灵宝塔(乐山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灵宝峰山脚

为界。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

88.离堆(乐山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范围:以乌尤山山脚为

界。一般保护范围与乐山大佛等统一划定(见编号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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