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目录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2.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3.学校晨午检工作制度
4.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
5.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
6.学校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制度
7.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
8.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图
9.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流程图
10.因病缺勤学生追踪随访登记表
11.学生晨午检排查登记表
12.学校消毒记录表
13.校园预防性消毒技术方案
14.学校传染病疫源地消毒技术方案
15.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检疫期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1.学校校长(主要领导)是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等管理工作制度。
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4.负责指定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校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工作,加强校内各部门联控工作能力。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区卫健局对校园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7.做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工作,鼓励学生进行相关传染病疫苗自愿接种,提升群体传染病免疫屏障。
8.对确诊法定传染病的学生、疑似病人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隔离期相关记录。
9.积极主动联系辖区卫生医疗单位开展校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配合疾控或医疗机构对校园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做好校园日常消毒、流行季节疫点消毒,疫情调查、晨午检工作、因病缺勤追踪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0.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学生应持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11.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必要时配合区疾控中心对学校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
XXX辖区范围内各学校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至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落实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腮腺肿、黄疸等)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并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在记录本上。
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对到校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及传染病疑似病人时,应当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因病缺勤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
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如怀疑具有疑似传染病症状者,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和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患病(5人以上),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2)当学校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肺炎、高热等症状或出现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相关信息。
(3)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疫情及有关信息。
2.报告方式及相关要求
(1)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XXX教育局及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进行相应记录(发病人数、发病人员所在班级、相似症状/体征、报告人员姓名、报告人员单位、报告时间、接报人员姓名、接报人员所在单位)。
(2)出现疫情时要在全校开展病例主动搜索排查,一旦发现,应督促其及时就诊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工作,及时采取落实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