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卷第3期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8月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Vo1.26 No.3
Aug.2009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高校管理正义
陈德斌 ,闻曙明
(苏州大学a.社会学院.b.药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要:高校管理正义要求高校管理尊重办学规律,体现大学办学的自主性,为绝大多数师生员
工所认可和接受。高校管理正义必须体现公平与效率、科学与人文的有机统一,而现行的大学制度导
致了行政管理正义的缺失,使得大学的发展不能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高校可
以从高校管理中的法治行政、责任行政、民主行政、人文行政等四个方面来实施高校的行政管理正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行政正义;高校管理正义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95(2009)03—0124—04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行政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同样,对作为行政正义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管理
正义的认识,在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解读。认真研究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
高校管理正义内涵,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我们的研究目的也在于此。
一
、
行政正义与高校管理正义
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倡导社会公平价值观,将行政正义性的诉求理念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
要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与结果可以为一般的理性人所认可和接受。¨ 行政正义包括目
的正义和手段正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目的正义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群众的
利益,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行使权力;而手段正义则强调效率问题,指行政主体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
式为公共利益来行使行政权力。实质正义主要表现为行政个体的道德情感、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
程序正义则是一种伦理原则的正义,是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一种正义的制度可以约
束、引导个体行为,从而塑造出具备正义个性的行政主体。-2 行政主体只有做到将目的正义与手段正
义、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正义,才能够真正行使符合社会发
展要求和广大群众利益的行政权力,提高执政能力。
行政正义的目的正义和手段正义、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反映到行政活动中就是要实现公
平与效率、科学与人文的有机统一,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体现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其实质就是要实行“和谐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行政正义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现,是中国
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解释和解决中国发展问题的最新思想成果,对构建
“和谐行政”具有指导意义。而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行政正义在高等学校的具体实践体现为高校管
理正义。
收稿日期:2009—0l一04
基金项目: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正义:高校和谐行政的哲学基础”(03SJB6300035)
作者简介:陈德斌(1971一),男,四川南部人,助理研究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
闻曙明(1965一),男,江苏靖江人,研究员,博士,苏州大学药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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