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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3篇)

更新时间:2025-12-08 17:42:5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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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路上观察研究日志)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

通知(3篇)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一

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

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

'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

完成。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

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 5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

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

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

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 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

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 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

视答辩工作。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

办公室。

4 5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

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

1

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

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

2个小时。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

试,新的系统自5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

天录入学位信息。5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

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

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满足我校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求,学校决定正式启动20xx年第四

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五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面,我为大家提供长江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一、 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成立20xx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面

统筹、协调、督察整个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研究

生院牵头,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谢红星

副组长:周思柱

员: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新增导师类别与遴选范围

1、博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博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

具有硕士生导师资质的教授和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兼职教授中遴选。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找到对应的研

究方向都可提出申报。我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导师

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若干名。一般从校内

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校外兼职教授中遴选。符

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我校现有硕士学位点找到对应的研究方向都可

提出申报。

三、导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统筹规划

根据岗位需要、研究生培养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建设

需要,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扎实推进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3

2、德才兼备 方向一致

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确保教师申报

的导师资格所属学科专业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方

向大体一致。

3、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发[2023]55号)

【附件2《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校发[2023]76

号)【附件3《长江大学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试行办法》(校

[2023]162号)【附件4】等文件为依据,以学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导师遴选工作的相关决议为指导,以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的发展需求为立足点,合理制定遴选条件,严格确立遴选程序

和办法。

四、申报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博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试行

办法》(校发[20xx]55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校

外人员申报兼职博士生导师与本校博士生导师申报条件和要求大体

一致。

2、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申报硕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办法》(校发[2023]76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

体条件参见【附件3;校外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以《长江大学

4

聘任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试行办法》(长大校发[2023]162号)

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4

五、关于破格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

为培育新的博士学位点,进一步推动新兴学科、优势学科、特色

学科建设,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激励优秀青年教师尽早投入研

究生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在本次导师遴选中启动破格机制。

凡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且入选百千万人才计划等国

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以上等省级人

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才等校级人才工程

的教师,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可突破职称、

职年限、指导硕士研究生年限等限制条件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

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的条件。

凡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入选百千万

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及以上等省级人才工程、长江人才计划杰出人才领才

等校级人才工程的教师,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及以上项目的教师可突

破职称、任职年限、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限等限制条件申

报硕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破格申报的教师其科研条件要高于正常申报

的条件。

六、遴选导师的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xx46-415日)

申报人向相关学院(有博士点或硕士点的学院)提出申请,根据

5

申报导师类别,分别填写《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

员简况表》【附件5《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人员简况表》【附件6《长江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

员简况表》【附件7《长江大学申请新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简况表》【附件8,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

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材料(416-422日)

学院统一到学校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本

校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相关学院负

责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认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423-430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

导师资格申请的人员组织初审,确定导师候选人名单。

4、材料报送(51-55日)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员名单;

2)个人申报表格;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

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

录、正文第一页)、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

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申报人支撑材料留学院备查。

6

5、研究生院复核材料(56-520日)

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

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

学院通知申请人。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21-525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大会对候选人的导师资格进行审议,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

同票数者,视为候选人通过导师资格审批。

7、导师名单公示(526-610日)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

生导师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

示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诉。

8、行文公告(611-615日)

通过公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学校正式行

文公告。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轮导师遴选工作,要成立专班,安排专

人负责;加强宣传工作,讲全、讲实、讲透相关政策,保证信息落实

到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协调一致;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

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严格

按政策和规定执行;要加强工作督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及时回复

7

各类申诉。

3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规范工作程序,

及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武汉校区各学院与焦简金老师联系;荆州校区各学院与熊海生老

师联系。

焦简金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熊海生老师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篇三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xx14号)、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xx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3号)和《重庆大学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

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

8

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把控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

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

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

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

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

级考试。

9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试行)(重大校〔2023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

校教学改变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要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在推免生选

拔推荐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重视推免生的道德

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

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

分数论;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

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

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符合推

免生基本条件第123项规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

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

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但须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通过。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

10

发明专利授权,需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参照《重庆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执行,但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必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

行评审。

2)弘深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

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

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UC联合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5)支持“20xx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

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

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

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

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

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xx

11

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

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

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

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

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

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x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

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

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

9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

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6。推荐到其它招生单

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

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重大校〔20xx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12

4.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6、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13

弱电施工合同-智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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