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月
报周报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公布日期】2012.03.09
• 【字 号】鄂环办[2012]60号
• 【施行日期】2012.03.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
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12]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
[2010]57号)、《关于切实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0]60
号)精神,现将2010年6月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制度以来的执行情况
通报如下:
一、主要进展情况
为确保放射源安全,2010年6月开始实行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制度,
总的来看,各地市环保局重视辐射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
制度实行之初,能克服辐射专职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等困难,抽调专门力量,
加大放射源安全监管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对辖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
检查,摸清了放射源底数,督促各涉原单位基本落实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通过大
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涉源单位达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双百”(环评100%、辐射安
全许可证100%)要求。实践证明,月报、周报制度的实行对促进核与辐射安全防
护措施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环保局还结合实际抓工作落实,武汉市环保局
结合辖区涉源单位多的实际,进行了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对重点涉源单位实行
24小时实时监控,提高了日常监管效率。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环保
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涉源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不定
期进行通报,取得了良好效果。荆州市、黄石市针对辖区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
不规范、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十堰
市、襄阳市、随州市、孝感市环保局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消除了事故
隐患。核技术利用单位也积极行动,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公司江汉石油管理局测录井工程公司、湖北省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恩施州中
心医院等单位认真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周报制度,辐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通过实行月报、周报制度,实时掌握了全省放射源安全管理动态,为确保我省辐射
环境安全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月报、周报制度实行以来,各地市环保局和涉源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该制
三大中心任务之一,放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放射
源安全管理真正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建立清晰的管理责任体
系。放射源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和人员职责,层层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
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全寿期”管理机制。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四个
环节:一是抓好放射源的许可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放射源管理许可
制度,即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源的相关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后,方能从事这项工作。二是抓好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环节。放射源在使用过程中,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地(市、州)环保局月报执行情况一览表
月报执行情况
单位 备注
2010年度
(6月-12月)
2011年度 2012年度
(1月-12月) (1月-2月)
武汉市环保局 6期 6期
黄石市环保局 6期 6期
襄阳市环保局 6期 4期
以省厅实
荆州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际收到的
月报为准
宜昌市环保局 6期 12期 2期
十堰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孝感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荆门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鄂州市环保局 6期 5期
黄冈市环保局 6期 12期 2期
咸宁市环保局 6期 5期
随州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恩施州环保局 6期 12期
仙桃市环保局 6期 12期 1期
潜江市环保局 6期 4期
天门市环保局 6期 3期
辖区无放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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