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管理,明确工作责
任,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离原则——权限设置中应保证业务与技术分离、
管理与操作分离、不相容权限分离原则。
(二)角色化管理原则——柜员权限的分配方法为先建
立角色,并设定角色的标准权限,再为柜员设定所属角色。
员工不得同时拥有带有相互复核、监督机制的两个或以上角
色。
(三) 相互监督制衡原则——系统业务操作采用双人
复核,重要权限建立多级审批、监督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管理
第三条 角色化管理
各种角色的权限设计由资产管理总部统一确定,资产管
理总部对角色及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及定期检查。
第四条 柜员系统角色设置
资产管理总部设立“资产管理总部门经理”“资产管理
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交易员”“资产管理风控员”角色。
“资产管理总部门经理”岗角色负责部门整体业务的运
作,主要工作为:审核投资经理下达指令是否合理并执行审
批操作,查看部门各级别资产(部门级、项目级、资金账号
级)信息、证券信息、成交信息、委托信息,并对有异议的
资产及其变动提请结算员解释。
“资产管理投资经理”岗角色负责各项投资业务的运作,
主要工作为: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方向、投
资品进行投资;参与风险控制设置投资股票池;下达投资交
易指令;监督交易员执行指令的情况;查看部门各级别资产
(部门级、项目级、资金账号级)信息、证券信息、成交信
息、委托信息,并对有异议的资产及其变动提请结算员解释,
对有异议的委托、成交操作要求交易员解释。
“资产管理交易员” 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受指令,然
后执行指令即下委托,以及对指令执行情况的一个跟踪。
“资产管理风控员”风控人员主要负责部门的风险监控
及控制。主要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交易所规定及产品说明
书,进行相应风控参数的设置、黑白股票池的导入以及风险
的监控。在本系统中,风控参数的设置包含了:系统全局层
次、部门层次、项目层次、资金帐号层次、资产组层次、柜
件2),交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人及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
后进行操作,由复核员进行复核。业务完成后将《资产管理
系统权限申请审批表》或《资产管理系统角色及权限调整申
请审批表》交合规部备案。
第三章 权限管理风险控制
第六条 业务审核流程管理
业务审核流程是指对复核项目、复核角色、复核方式及
其他相关内容的新增、减少或变更的设置。
一项业务的审核流程由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员统一设置,
各角色均按照该流程进行操作。
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审核权限进行设置或修改时,须
由申请人员填写《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申请审批表》,资产管
理总部负责人及合规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系统
管理员进行具体设置操作,说明文件须做好存档备案。
第七条 柜员号的管理
柜员号的使用人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柜员号只能本人使用并负责管理,不得共用或借用他人
柜员号。
柜员号一经设置不得随意变更,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
换工作部门的,只调整相应柜员角色,柜员号不作变动。柜
员号视同交易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停止使用或作废的柜员
号必须保留三年以上。删除柜员号需分管风险控制工作的公
司领导批准,并将已删除人员姓名及柜员号情况形成文字记
录存档保存。
第八条 有下列设置之一者,属违规设置权限,必须严
格禁止;
(一)未在岗员工,具有岗位权限;
(二)未经批准,员工权限设置超出其岗位权限规定;
(三)员工权限的设置及变更未经过权限审批程序。
第九条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只能拥有查询权限、员工
角色调整审批权限及查看部门各级别资产(部门级、项目级、
资金账号级)信息、证券信息、成交信息、委托信息等权限,
不得拥有任何业务操作权限。
第十条 柜员权限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不
得向其他人泄露,并坚持定期或必要时修改。员工遗失或泄
露密码而导致其他人进入柜台系统操作,该员工将承担全部
责任。员工密码遗忘,必须及时填写《密码变更通知单》附
件3报OA审批,由技术部相关负责人操作,进行密码重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申请审批表》
《资产管理系统角色及权限调整申请审批表》
《密码变更通知单》
(十一)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管理总部的投资目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 严格按照与客户签定的证券资产管理合同的
约定进行投资,构建与客户风险/收益偏好相匹配的资产组合
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在审慎稳健的投资原则下,努力实
现客户收益最大化。
第三条 资产管理总部的投资理念: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客
户,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资产追求稳定长期的回
报。
第四条 资产管理总部建立严格的防范利益输送制度和
隔离机制、审查机制,保障各类客户资产之间以及客户资产与
我公司自营资产及其它业务之间不产生利益输送和冲突。
第五条 资产管理总部秉承成熟的投资理念,建立严谨的
投资管理流程,完善的投资交易信息系统,以实现客户资产
的稳定回报。
第二章 投资管理决策体系
第六条 资产管理总部的投资管理决策体系由投资决
策小组、投资主办人员构成。
第七条 投资决策小组
(一) 投资决策小组是资产管理总部内部的投资决策
组织。该小组由行政负责人、资深投资主办人员等组成。
(二) 投资决策小组对各项目的投资主办人员提交的
《投资计划方案》进行讨论,作出判断并形成决策报告。符
合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比例的,交投资主办人员组织执
行;超过授权投资比例的,提交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
(三) 投资决策小组还负责部门内部的投资决策授权、
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确保投资活动在合法、合规、合理的
限度内进行,并与公司负责风险控制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接。
第八条 投资主办人员
(一)投资主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投资决策小组的
决议,负责客户资产的日常投资运作,保证公平、公正地对
待其所负责的客户资产;
(二)投资主办人员依据投资决策小组的决议,结合客
户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风险控制要求,在其权限范围内制
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并构建投资组合;
(三)参与构建部门投资的证券池工作;
(五)需保证投资风险得到适当控制并予以监测;
(六)每月对其管理的投资组合的业绩和风险进行分析,
并提交月度总结报告和投资计划;
(七)根据投资组合计划方案,向部门交易室下达交易
指令。
第三章 投资决策与会议
第九条 投资分析与决策过程通过“自上而下”与“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分析决策流程,实现投资组合的优化。
第十条 “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决策流程
(一)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作出评估,从而为大类
资产组合配置提供依据;
(二)对不同行业所处的周期和所发生的结构性变化进
行分析,从而为投资的行业组合配置提供依据;
(三)密切追踪监管当局的政策背景和思路,以及相关
政府部委的政策改革的变化,从而分析预测总体政策取向及
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第十一条 “自下而上”的投资分析决策流程
(一)“自下而上”过程主要指通过详尽的上市公司基
本面分析所进行的个股选择;
(二)对所有证券池个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三)对所有证券池个股中的上市公司进行所有必要的
基本面分析;
(四)投资主办人员应不定期地走访上市公司,尤其是
已持有股票的公司,会见公司管理层,及时掌握公司第一手
资料。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会议的目的在于形成对市场的总体
判断,并以此为基础,决定各大类资产组合配置(股票、债
券、现金、期货、远期、利率互换等)和股票组合中的行业
配置。投资决策会议内容须由专人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
认。
投资决策会议依据各项目投资主办人员提供的宏观经
济指标、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资产组合配置建议、组合资产
风险报告、投资绩效分析报告和重要行业信息与分析等资料,
经充分讨论,形成对宏观经济走向、投资市场表现和行业景
气度等的重要判断,决定资产的组合配置方案。
第十三条 投资例会由投资决策小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投资例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讨论决定具体的投
资策略。
(一) 会议中将交流政治、经济形势的最新发展情况,
主要行业、公司基本面的变化, 安排近期公司调研活动等;
(二) 讨论股票组合和行业配置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
何调整;
(三) 投资例会同时会评估资产组合近期的业绩表现,
分析组合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在有突发事件发生、需要对投资组合做重大
调整的情况下,投资决策小组成员和投资主办人员可要求召
开临时会议,讨论所采取的对策和协调所采取的行动。
第四章 投资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投资采用投资主办人员负责制。在投资过程
中,必须遵守合同契约和投资决策小组的投资决议,投资标
的必须限定在部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池的范围内。
第十六条 公平交易是交易流程中的重要原则,管理人
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享有平等交易权利,在实施交易时不同
客户的资产享有平等交易权利,不同客户资产不会因客户的
差异而在交易时持续受惠或者持续受损。
在集中交易体制下,同一交易时间范围、不同投资组合
对同一交易品种下达了相同方向的交易指令时,为保证各投
资组合交易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拥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应
制定专门的公平交易模式。
第十七条 如果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对于同一
证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投资主办人员在下达指令时,按照
资产比例、可用资金比例、可用股份比例等方式同时对其管
理的资产组合进行指令的拆分,以保证这些投资组合在交易
第十九条 交易指令
(一) 投资主办人员不得直接下单,其交易指令需经过
交易室交易员下达。投资主办人员需对每日交易指令单核实
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 投资主办人员的交易指令主要有电子指令、书面
指令和录音电话指令三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子指令方
式。投资主办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下达交易
指令时,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或者通过电话录音授权他人
代理投资主办人员职责,代理人使用临时权限登录交易系统,
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应包括:证券名称、操作方向、指
令限价、操作时段、数量。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的指令,均
需以书面形式保存,并由相关投资主办人员及其代理人签字
确认。
(三) 交易指令应包括下列内容:证券名称(可以与证
券代码并用,但不准以证券代码代替证券名称)、操作方向
(包括买入、卖出、申购、配股、转股、撤单等)、操作时
段(交易指令生效的交易日或者时间段)、买卖数量、买卖
价格(买入指令为价格上限,卖出指令为价格下限,新股申
购、配股、转债、转股等指令为执行价格,证券回购价格为
得撤销。
(五) 投资主办人员对新股(包括增发、债券、转债)
的网上申购及网下配售,需通知交易室主管办理。网上申购
的具体交易指令与一般证券买卖相同,网下配售的交易指令
则需集中交易室,附相关公告。
第二十条 交易授权
(一) 投资主办人员可以通过书面授权交易室以外的
其他人员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被授
权者执行某些交易指令,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应的授权书。
(二) 投资主办人员对其他人员的授权分为限制性授
权和全权授权两种。这两种授权均需得到部门行政负责人的
书面批准,并及时书面通知交易室和被授权人员备档。被授
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行为视作投资主办人员的投资行
为。
(三) 限制性授权是投资主办人员因临时性外事活动
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现场从事证券投资业务,需被授权者
代为操作。投资主办人员需填写《限制性授权书》,并交交
主办人员的部分职能,并据此获得相应的电脑操作权限(在
投资主办人员的授权下具体由IT人员设置)。投资主办人员
需填写《全权授权书》,并交交易室和被授权者各备档一份。
该授权内容包括:证券品种、单日动用最大资金量或最大股
数(特殊时期可作调整)、价格区间、买卖方向、买卖总股
数等。
第二十一条 投资主办人员对自己所从事的证券业务信
息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风险监控
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岗对产品进行日常监控,对产品
盈亏、波动等指标进行跟踪,同时根据设置的风险监控指标,
实时监控交易流程,对流程中出现的不满足风控指标的操作
行为及时提醒,进行汇报予以解决。公司合规部日常监测限
额的执行情况,评估市场风险。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
(一)资产管理总部内部通过设置不同岗位,明确各岗
位职责,确保投资决策与交易、交易与清算等各环节相分离。
(二)投资管理系统具有事前风控功能。合规部设置内
控系统的风控参数,核查证券池,资产管理总部风险控制岗
设置资产管理系统的风险控制参数,指标监控,对预警信息
及时提示投资人员。
(三)实行交易止盈止损制度。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
与实效
评估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投资主办人
员对所投资股票实行止盈止损制度,风控经理督促投资主办
人员下达交易指令止盈、止损。特殊情况下资产管理总部决
定对个别证券不采取止盈、止损措施,需报告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得到批准。
1.个股止盈原则:
绝对收益50%以上且已达到目标价,至少卖出50%;
绝对收益50%以上,且相对(上证综合指数)涨幅150%以
上,全部卖出;
绝对收益30%以上,过去一周涨幅10%以上,且当日
换手率20%以上,全部卖出。
2. 个股止损原则:
当个股跌幅达到10%,进行预警;跌幅达到15%,全
部卖出,实行止损。
3. 产品净值预警原则:
当产品净值出现重大波动时,及时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
决策委员会汇报并发出预警。重大波动指:
(1)产品净值单日下跌达4%;
(2)产品净值五个交易日累计下跌10%。
(四)实行交易员交易额度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交易员
每天最大交易限额及资产管理总部每天最大交易限额,加强
对交易员交易差错管理。
第二十四条 风险汇报
风险控制岗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向资产管理总
部汇报日常风险监控情况,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部门
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人,向公司合规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
做好与公司合规部等其他部门的日常沟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投资风险应急流程
当出现重大政治、经济、法律、市场事件或其他原因导
致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对产品净值出现重大影响时,应
立即启动投资风险应急流程,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岗人员应立
即向投资决策小组汇报,必要时联合公司合规部对口人员,
直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汇报,并应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
议,进而确定对策。
当出现重大交易差错等内部因素引起的较大投资风险
时,风险控制岗应立即向投资决策小组汇报,同时告知公司
合规部,然后由投资决策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汇报,
进而确定对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负责解释与
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03:30: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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