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
东职业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11.30
• 【字 号】鲁政字[2010]305号
• 【施行日期】2010.1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
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0〕30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及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实际,同意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
山东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济南铁道职业
技术学院”牌子。
二、山东职业学院仍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原管理体制、
机构编制、经费渠道不变。
三、山东职业学院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
专业结构,继续加强铁路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把为铁路系统培养人才作为学
校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省直有关部门及济南市政府要在山东职业学院征地、资金、校园规划及
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山东职业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专业建设规划,加
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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