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切实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办
班、有偿补课问题,引导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
护良好的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教体局党组研究,
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教体系统集中开展对中小学在
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办班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
全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治理内容
1、严禁在家庭或校外租用场地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
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严禁动员、诱导、暗示或强
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要站在提升素
质、全面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重视有偿办班、有偿补
课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并
“不”,并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三要实施重点巡
查督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检查小组,对辖区中小学进
行检查。各学校要成立巡查小组,领导班子带队对学校周边
进行巡查。通过督查、检查和巡查,不仅做好学校周围社区
的全面排查,还要做好重点区域、嫌疑人员的蹲点检查。学
凡经市教体局查实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或有偿办班的
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除退出违规所得外,依据教育
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国家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文件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记过、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分别或合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违规教师的处理:由学校、教育党总支或市教体
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该年度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减发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晋级,
不得评先评优;报有关部门批准职务职称降一级;省级特级
诫勉谈话等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3、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校长的处理:一年内查实有一
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
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
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查实有三起教师乱办班、
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免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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