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及合格线
艺术考试是指各大院校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或者艺术系等进
行的专业招生考试。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坚持公
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原则,考试合格者获得专业合格证,以下小编
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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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及合格线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60分,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120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合格线
130分。
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栏目或高考综合
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以《成绩通知单》为准。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议,可于2月2日17:00前凭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核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的书面申请。复核申请由各市招办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复
核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栏目反馈。
二、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考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为招生高校录取
新生提供基本依据。
三、考查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参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听
觉和读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
识(笔试)三项为必考科目。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
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
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且
加试科目必须不同于主试科目。满分为20分。
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我省统一规定的声乐曲目库中选择
曲目。曲目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拓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1年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
类专业校考工作程序,及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考点设置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考
点负责承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点申请
设点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
委会研究审定、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点院校须于2021年2月5日前登录江苏省艺术类
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专业考
试信息,并提供有关材料。
设点院校应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
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
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存档一
份。
三、报名与考试
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须使用统一的校考管理系统实施校考管理工
作,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考生信息下载、缴费等工作
均通过该系统完成。考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点应积极配合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我
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考点须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
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
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
等工作。
3.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设点院校负责,考点须按照院校
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4.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考点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监考教师
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
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
5.有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
参与相关考试工作。
6.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
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7.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并按教育部有关要
求及时报送校考数据。
四、违规处理
对在校考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
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有关作弊考生信息,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
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
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
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科60元。
设点考试院校应按与考点签订的协议向考点支付相关费用,该费
用主要用于考场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考试组织管理,专家评委及
考务人员的加班、食宿、劳务费等。设点院校应按每考生5元标准上
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招生宣传、系统平台开发与维护、考点建
设与管理等支出费用。此外,网上报名过程中所产生的网上支付手续
费由设点院校承担,直接由网上支付平台收取。上述费用不得再另行
向考生收取。
本文发布于:2023-11-30 16:5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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