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煮鱼汤)
军训规章制度
军训规章制度范文
篇一:新生军训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我校新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更好地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
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军训工
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2、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学生的必修课,未取得学分的,不准毕业。
3、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训练时间为14自21天。军事
技能训练的科目一般包括队列、内务、军事知识、实弹射击等。
4、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学分为1个学分。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结
束,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评定成绩,送教务处及各系登记,归入学生档
案。
5、军事技能训练由学校人武部组织,邀请驻遵部队承训,军地双方密切协作共同完
成训练任务。
(二)章军训考勤
6、学生要根据军训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军事科目的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
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8节课),给予纪律处分或
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7、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明,申请
缓训。缓训申请经系领导批准,报军事教研室同意后方能缓训。
8、因身体残疾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军训的应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系领导同
意,报军事教研室批准,可以免训部分项目,但须列席旁观训练。
9、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完成训练科目的学生,经军事教研室批准后,
可转入下一年度补训。
10、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训和到课者,均须事先请假,并履行请
假手续:
(1)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当班医生的建议休假条;请事假须有充分理由。
(2)请病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按时归队销假。请假一日以内,且不出校门的,由
军训连指导员批准并通知连长;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学校时,必须由营教导员批准;离
校三天以上的,由营教导员提出意见,并报军训团领导批准。
本文发布于:2024-03-15 15:5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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