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分类

更新时间:2025-12-11 09:23:0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十一高速公路免费吗2021)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主体:

1、公民(自然人):个体户、农户、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特殊情况下)

4、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社会组织。

(二)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

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公民依法享有

继承权,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

为的负担或约束。

义务主体可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也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

履行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3、两者的关系:

(1)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

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2)对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三)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1)知识产品: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

物质载体,如证书、书籍、录像、录音等。

(2)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次等。

3、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注意以下几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

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姻;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

人格,如、自杀、自残行为就属于违法或法律不提倡的行为;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

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三、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包括:

(一)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包括:

1、绝对事件——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

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相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

例如: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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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

律事实。包括: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提示】不是只有合法行为才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

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

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5、自治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

两种。

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其相抵触。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

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以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

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例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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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例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和B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选项C和D是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

为。

【例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例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

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B

【例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

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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