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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考查(论文)专用封面
作业(论文)题目:
所修课程名称:
修课程时间:年月至年月
完成作业(论文)日期:年月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签名:年月日
分析我国宪法中所蕴含的有关教育的法条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各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时也是必须严格遵循的
一部根本大法。之所以说是总章程和根本大法,是因为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条文或法规条例都必须
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去编订和实施。因此,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就对我国的各种教育法律有
着极其重要的指向、引导和规范作用,是教育法的基本立法依据和指导思想。世界上几乎每一个
国家都有在其宪法中规定了有关于教育的条款,在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国家的宪法就在其第
一章总纲中做了许多有关教育的规定法律,现在我就逐一的进行分析一下。
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从这句法律条文中它规定了,我们的教育事业、教育活动组织和教育个人
必须坚决的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不断实现人民的思想
价值的提升,从而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这
一款就明确了我国的教育事业的教育目标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任何的教育活动
都必须培养出具有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的人才,用其拥有的科学文化知识投身于我国的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当中。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
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在这一款中首先就指出了我国的教育场所——学校是由国家举
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是国家,但是这并不表示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就只有国家,在宪
法的第十九条第四款就接着规定了“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
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显然非政府组织和人员也是国家教育投资的主体,它们是我
国教育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见,我国的教育投资主体在逐步的实现多元化的趋势,
这必将解决我国教育中资金经费不足的问题,从而兴办更多,质量更高的教育,解决我国“学费
贵,上学难”的问题。
在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又接着规定了我国教育的阶段制度,它从低到高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
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5个阶段,并且每一个阶段应该有不同的具体的教
育目标。分析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也叫幼儿教育阶段。这一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幼儿的“说话能力和动
手能力”。不应该过多地灌输知识,更不能揠苗助长,让孩子在快乐中渡过自己的童年。
初等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阶段,教育目标应该是“普及知识,培养兴趣”。在小学阶段,一
定要让学生们学得轻松,学得快乐,丢掉包袱,培养兴趣。学生如果在小学阶段就产生厌学情绪,
对以后的学习危害很大。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要切记这个重要问题。
中等教育即中学阶段不应再分为初中和高中,中学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是“普及知识,培养
特长”。到了中学阶段,除了继续普及基本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为以后学生进入职
业教育和高等教阶段作准备。
职业教育阶段,是最重要的教育阶段。一方面国家建设最需要的是大量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
者,另一方面,中国公民不可能人人都成为专家,更多的人只不过是普通的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因此国家应该花巨大的财力兴办大批各类有特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阶段的教学目标应该
是“培养一技之长,掌握谋生手段”。
高等教育阶段,是中国教育的最高阶段,这一阶段的教学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
才”。
在这里,我觉得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应该设计一条通道,让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能
够进入高等学校深造,也要让职业学校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考高等院校的研究生。这样就能解决中
学阶段一考定终身的问题。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
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在这一条款里,首先
也是谈到了我国教育的投资主体问题,前面已经谈到,这里略去。接着我们知道了我们教育改造
的基本任务是“扫除文盲”,我们教育改造的对象是“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
的众和人们,我们教育的内容是“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并且鼓励人们要
靠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自学成才”。其实“自学成才”就为成人教育作出了宪法的依据,许多青
年朋友踌躇满志,很想学些东西,增长知识,成就一番事业。可是他们又常抱怨失去上大学深造
或攻读重点院校的机会,尤其是不少农村青年,常苦于学习无人指导,因而叹息与成才无缘,终
日不思学习进取,浪费不少光阴。宪法中作出“自学成才”的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他们的
受教育的权利,鼓舞他们要靠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学习取得成功。
第十九条第五款中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说普通话不仅是衡量一个人的文
学修养水平和道德水平,它更加是对我国千年古代文化的的一个继承和发扬。作为一个中国人,
我们理所应当的继承和弘扬这门古老的艺术,同时普通话又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
语言工具,是生产、生化中提高人民文化素质的实际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各族人民团结的需要。
可见,对于普通话的教育是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
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其中就指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就是“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目的也是教育的基本点。培养为社会主义建
设和服务的各项人才,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知识队伍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
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这
里指出了要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要通过不断的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个方
面,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普及道德教育,
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文化教育就是要不断的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百花齐放,百家争
鸣。纪律和法制教育就是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出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
质。
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进一步强调“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
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
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在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为我国公民的
受教育权和教育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接受教育的义务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的,但是这两者还是有一些差别,公民的受教育义务是必须履行,受教育义务是对受教育权利
的约束,它是没有放弃的自由,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受教育的义务是在特定的阶段教育接受的义
务;而受教育权利是具有开放性,公民是可以自由放弃和选择。后半句规定了教育要培养学生的
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争做“四好”公民。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20:57: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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