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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
梁开银
(江汉大学法律系,湖北 武汉
摘
430019)
耍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建构应该在借鉴世界先进立法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选择“基丰击与单行法并行
的立法模式,构筑以《海外投资法》为基本'击,以《海外投资监管法》、《海外投资保险法》等诸多单行涪为补克,国内法与国际
奈约相协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的,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和国际性特点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关t词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立法内容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7348(2002)01—128—03
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特别是以国际金融
为核心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更是加剧了
国际投资环境的风云变幻。这些变化无不影
中田分类号 F830 39
法律体系的建构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 据。深入研究其内涵,可以准确界定该法律
的产物,而是表现一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 体系的内容。中国海外投资法是调整国家在
法律法规系统化、逻辑化和体系化的结果,
它表明法律体系的建掏至少应具备两个条
件:一是存在相美社台实践即法律所表现的
一
干预海外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
系,包括海外投资审批、监管、保险和援助等
响着一国的对外经济政策,也决定了海外投
多种社会关系。那么,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 资立法必须具备灵活性和可变性,能够在基
系的建构则是围绕这一特定社会经济关系
的逻辑展开和体系化的结果
应该指出,由于海外投资具有综舍性和
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具体操作事项
作出较为灵活的适应性调整,从而体现出海
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动态性特征 这也从另一
的基本法律制度外,还应该大量授权颁布一
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行基本法与单行法
定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二是这种社会宴践
具有多方面的立法要求或已存在着数量众
多的立法。中国的海外投资涉及国家经济生
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审批监管,产业政策,投
跨国性特征,及其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环
个角度说明了海外投资立法除了制定必要
资保险,信患援助,金融,外汇,税收等,在经
境复杂多变,决定了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建
营和管理上具有高度综台性特征、它既向立
法者提出了建构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
要求,也为建构这一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经济
生活源泉和立法条件。
一
掏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突出自身的特点。
(1】系统性。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是
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海外投资监管立
并行的模式,形成一个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
相统一的由多种法律谢源组成的多层次法
是以稳定性为基础并相对于稳定性而言
的。它要求在海外投资基本法,包括法律基
本原则、宗旨和范畴不变的情况下,可对一
些具体操作办法作适当的调整。
法、海外投资保证立法与海外投资银行、外 律体系。当然,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动态性
汇.税收和产业立法都只是这项系统工程的
子系统。各于系统之间相对独立,彼此联系,
信息对流,功能互补,与海外投资的双边和
多边条约一起构成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而
1 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建构的依
据和标准
中国海外投资实践恬动固然为海外投
资法律体系的建掏提供了丰富的经济生活
整个法律体系又被纳入更高一级的涉外经
源泉,但是,一个法律部门体系的建立仅凭
挤法律系统,体现出法律系统的关联性、有
此是不够的,它离不开对恢法所特有的性
质、原则、调整对象和基本范畴的研究。可以
(3)国际性。海外投资本身就是一种跨
国投资活动,其实质是将国内生产要素融人
国际大市场,参与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和角
序性和整体性特征。从系统论意义来讲,海
外投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整体法律体系的
子系统,又不可能脱离系统环境诸如其它方
是指大系统中的其它子系统J。必须与之保
的建构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2 J动态性。海外投资面临着风云变幻
逐。因此,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构建不可能
不具有国际性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必须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
和模式,在结台我国海外投资特点与基本国
说,一个部门法律体系的形成实质上就是该
的知识告诉我们: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法律
开的逻辑立足点,因此 法的调整对象也必
将是部门法律体系建构的逻辑支点或依
所谓环境
法律部门理论框架符台逻辑的伸展。法理学
面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而存在(
部门存在的依据,是该部门法理论构建和展
持协调和坑一。这些都为海外投资法律体系
情的基础上构建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并注重
与国际惯例接轨;二是法律的内容必须包括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并
作者赫介:粱开根{1966一),法学项士,江汉大学政涪系讲师,
收藏日矩 200l—o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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