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之——小区物业管理建设与维护
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1)尚未形成规范物业管理的小区;
(2)新开发楼盘的开发商;
(3)未能有效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
(4)未能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5)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矛盾频发的小区;
(6)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7)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及社区居委会。
二、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
升,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如果说人们在购买
房屋时主要看重开发商的履约能力以及小区楼盘的建设规
划布局,那么可以说,房屋购买之后能否达到居住者理想的
生活居住状态,主要看房屋在楼盘整体交付后的物业管理水
平。因此,对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来讲,加强对物业管理
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行综合治理,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整
个城市建设治理工作的总范畴,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
标责任机制,迫在眉睫!
但是,综合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物业管理水平与
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要求之间尚存在大量的不可调和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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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这些矛盾着于眼下,各种纠纷乃至诉讼频频而起,长远
来看,必然影响我国构筑和谐社会的进程。究其原因,主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业主对涉及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不清
楚、不明了。比如,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的问
题;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以及继续延用开发商选任的
前期物业公司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问题;电梯间广告位的权
益归属问题,等等。上述问题无一不关乎每位业主切身利益,
然而,当出现权利被恶意侵害的情况时,常因业主个体势单
力薄,无法及时得到权利救济,或因业主个体采取私力救济,
致使矛盾越发激化。
2、缺乏专业化的指导服务。由于缺乏专业化的指导服
务,尚有许多小区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也谈不
上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些直接导致小区业主不能自已筹
建物业服务团队或聘任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使部分小区长期处于基本无人管理的状态,使安全、
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积累大量问题,给小区业主的生活
带来不便。甚至,有些小区由于年代久远,有些房屋出现了
质量问题,尤其是外墙装饰物剥落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缺乏类似“村规民约”等的小区制度化建设。制度
化建设实质上也属于缺乏专业团队协助的一个重要方面。有
些小区即使已经成立了自已的业主委员会,也由于缺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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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服务等情况,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过程中,存在放弃自
身权利,未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工作范畴等问题,进而导致双
方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纠纷不断,并陷入恶性循环过程等。
4、物业服务关系无人理、不会理。当小区业主和物业
公司产生矛盾,或者小区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往往存在希望
第三方介入调处的需求,一般常见社区居委会或者政府、
街道办等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但由于一般工作人员很难以专
业的法律素养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化、明确化,而往往此
类纠纷“积怨已久”、“对错难辩”。造成在矛盾处理过程
中,双方关系调处理不清,理更乱的情形比比皆是。
5、虽然我国目前已出台多部法律,比如《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等,用以规范物业管理过程的各种行为,
但由于业主个体缺乏专业指导,很难将上述法律法规具体运
用于实践需求中。比如,小区物业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层面
中大量共有权的行使,由于业主个体缺乏抱团行使权利的积
极性和推动力,致使许多法律无法直接通过业主个体运用于
实践。
综上可见,由律师队伍协助小区业主建设与维护小区物
业管理,并作为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
小区业主提供的一种公共后勤服务产品,其可能带来的正面
效果及潜在的辐射影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从源头杜绝矛盾。通过律师参与组织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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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会,拟定并安排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涉及小区物
业管理服务的各项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结合物业管理服务
要求,参与协助业主委员会选聘及解聘物业公司。用制度为
物业管理服务“保驾护航”,将未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履约过
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用制度加以规范。
2、有利于协助解决当前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比如,对物业公司来讲最棘手往往是业主物业费的缴纳问
题,而对于有些业主来讲,不缴纳物业费往往“言之有理”:
或者由于邻里之间的纠纷未能得到物业公司的妥善解决,或
者由于物业公司的某些不当举措,等等。解决纠纷最根本的
途径在于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律师具备天然的语言及法律
关系分析的优势,由律师参与矛盾调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有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
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
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本行政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和
服务水平。
4、有助于我国目前已生效的各项法律规定的落实与具
体实施。由于广大业主在具体的物权维护方面缺乏专业指
导,致使目前我国虽已制定出台大量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
法律规定,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出现断层。律师以自己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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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能可以组织安排业主个体参与到各项法律规定的落实
与具体实施中去,也可以通过法制宣讲,提高业主的物权维
护意识,使广大业主从以往的被动式接受管理转化为主动式
参与管理,使各项法律规定得到有效妥善的施行。
三、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不同的法律问题适用
不同的法律法规。具体有《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价
格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
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等若干问题
的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
1、协助指导小区业主召开首次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
组的工作,帮助筹备组完成其职责,协助召开第一次全体业
主大会,帮助业主大会完成其职责,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
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形成业主公约。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并帮助其完成职责。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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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此
可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各小区业主大会的召集、召
开,以及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有法律规定的行政义
务。而通过专业的律师团队介入协助指导组织相关行为,既
有利于相关行为的开展与进行,又能够为政府依法履行行政
职能“保驾护航”。
2、协助小区业主制定整个小区的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业
主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
或管理规约等形式,以实名方式参加业主自治活动,行使业
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至少应当
共同对以下事项产生有效决议,包括:(1)制定和修改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与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
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
服务企业;(5)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等。
上述事项能否在事实上形成决议,如果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
团队介入,从起草决议入手,到协助投票表决,对决议的有
效制定与施行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协助规范与评估小区物业管理行为。律师团队可以接受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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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业主自治行为,对物业管理项目协助交接和查验,组织进
行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本
小区内的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参与制定小区物业服
务标准,对整体物业服务质量水平进行评价考量,等等。
4、协助小区业主实现自我管理服务。律师团队可接受经授
权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协助小区进行自我管理服务。有
些小区为节约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未将全部物业
管理服务委托物业公司提供,针对此类小区的特殊需求,律
师团队可以协助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帮助建立
其建立物业费收支的台帐管理,及时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
以及帮助拟定治安保洁等外包服务协议,
5、小区业主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帮助小区业主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帮助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
的物业服务企业,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业主委
员会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验收手续,协助接受建设
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协助业
主委员会审核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等。
6、宣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解决物业
管理费收费难的现象。业主与物业时常发生物业管理收费纠
纷,虽然标的额一般较小,但是往往无法和解,只得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即扩大了损失,也无法使双方均服判息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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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律师团队宣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
双方通过理清法律关系,重新认知矛盾根源,同时告知双方
诉讼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问题。
7、协助老旧住宅小区建成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对交付
时间较长、配套设施不齐全或者破损,原房屋产权单位或者
售房开发商因客观原因未能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
由律师团队接受业主委托,介入配合政府的环境综合整治与
更新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依法合理
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没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根据预算方
案,在取得政府适当财政支持的前提下,通过业主大会决议
方式筹集完善小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改8、监督物业服务
企业照章办事,维护业主利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江
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避免物业
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
9、协调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矛盾。成立律
师服务咨询点,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协助设立小区QQ,
方便各方进行沟通及下达通知等。
五、服务成效
1、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2、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能够较好的管
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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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对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比较满意,矛盾较少。
4、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
法律意识得以提高。
5、小区居民对小区环境、治安、卫生等方面比较满意。
六、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建设与维护法律服务”系旨在根本改善小区
管理环境的包含多层次内容的法律服务。最低应有2名律师
在至少1年的时间内共同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以期达到服务
成效。
七、产品涉及的相关主体与费用结算等问题的解决。
(1)由律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或小区业主委托,参与建
立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若干
名律师(具体应结合小区规模,业主需求确定律师团队的人
数,一般为2-3名)组成“物业管理建设与维护小组”,各
组员间应当做到分工有序、密切配合、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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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9 15:2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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