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 基础理论研讨
新农材建设襁角下晌战略选择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程孙荣 王长海
[摘要]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而农民的法律意识主导着农民的建设活动,可以说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灵魂。因此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顺利建设和谐新农村,必须要提高农民的法律
意识。本文基于这一观点,首先分层次阐述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进而分析了其现状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农民法律意
识的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民 农民法律意识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并明确要求“增
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这
是针对当前农村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提出来的,也是实现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农民法律
意识的现状如何以及如何提高,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而
且对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
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
、
农民法律意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这一基本国情使中国农民不自觉地成为中
国历史的天然创造主体。纵观古今,不论是封建社会推动王朝更替的农
民战争,还是近代中国的历次变革,农民都是一支巨大的政治力量,是
历史的推动者和承担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农民创造了中国的历史。
而农民在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自己萌生的家庭联产
承包、村民自治制度等自身的实践也证明了农民这一庞大体所蕴含
的强大创造潜能。因此,党的十六届五种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历史目标,占人口总数80%、约9.4亿的农民理所当然成为了这一目
标的建设主体。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主导着农民的新农村建设
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现实的个人来说,人和主体并不是完全等同
的,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主体。所谓主体,是指具有社会性的有意
识、有目的的从事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也就是说,只有
当农民具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并现实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活动主体。所以在依法治国的社会形势下,农民具
有了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说,农民的法律意
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
处于统帅和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
要保障
同志曾对我国农民问题作出了精辟的论述:“中国这个国家,
离开了农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实
现和谐社会,在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首先是实现农村的和谐。而农村
和谐的根本在于在农村真正实现“以人为本”,让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
体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
权利。当前许多农民未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利,这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
严重问题,也是农村健康发展的一个障碍。因此,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
基本条件就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正确
的认识。
二、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水平整体落后,农民的法律意
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当下不少学者用淡漠一词来表述中
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基本可概括为以下三点:首先,在农民的心目中,
法律是神圣的,但在意向和行动上,他们并不给予高度支持[Sl。其次,由
于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司法腐败使农民对法律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即便
对法律有一定认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更多是选择忍让、私下调解以及
采用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习惯和规则,而不愿采取法律途径,导致法院
被闲置I41。最后,就是困扰当前社会的执行难。由于全国普遍存在的低执
行率,一些人心中存在着逃避乃至对抗法律的态度。
但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农民为维护自身受损权益而诉诸法
律的新闻频现各类媒体,甚至有个别农民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最大程度
来实现自身权益。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仅以淡漠一词来概括我国农民
的法律意识现状过于笼统,缺乏合理性。
(一)农民法律意识的“缺位”
农民对法律的判断并不都是否定的,当通过比较法律和其它社会
规范发现,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农民会积极、热
情地应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但农民所了解的法律仅限于那些与农民生
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对于与其自身没有多大直接利益关系的法律知
识并没太多热情。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如此片面了解
法律是远不能应对市场迅速发展中要面临的问题的。这就出现了农民
法律意识的“缺位”。因此,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建设要求,就
需要农民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关农民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
(二)农民法律意识的“退位”
中国农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人情社会”,因此国法与人情谁大谁
小就成为衡量农民法律意识的标准之一。有调查结果表明 ,58%的农
民认为法律高于人情,仅有16%的农民认为人情高于法律。这说明农民
一72一
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人情高于一切的陈旧观念,运用法律解决纠纷
的诉讼倾向大幅提升。但受人情等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并不是将法律作
为首要解决途径。对于“当您和亲朋好友发生纠纷时,首先想到何种途
径解决”这一问题的回答,私了占到69%;对于与村民之间的普通纠纷
政府或乡村干部占49%,向法院起诉占23%,私了占28%。从经济成
本考虑,诉讼费用较高、程序复杂、纠纷解决时间较长也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农民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出现了法律“退位”。这就排除了法律解
决纠纷的彻底性和权威性,导致农村纠纷解决的不彻底。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的关键环节。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
主”的新农村,必须积极探索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途径,从根本上解决
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一)提高法律对农民的亲和力
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决不能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而必须
以实际的法律运作来使农民感受到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如若不
然只会导致农民的法律信仰危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我们的农村、
农业立法要以人为本。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树立起保护
农民权利的意识;在立法程序上贯彻众路线,让立法走向民间、走人
民众;在立法技术上考虑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法制传统,注意法
的条款是否与民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合拍161。一旦法律成为农民利益的
象征和保护神,不用国家通过强制力量去普及,也会成为农民努力学
习、严格遵守的对象。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法律成为农民生活的必需品
同志曾经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
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71。”商品经济的飞
速发展所带来的文化观念的转变是推动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内在驱动
力。因此,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 fl,,大力发展
市场经济和农村生产力;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
性、主动性,增强农民的竞争意识及现代化市场经济的理念。这样既可
以从根本上破除农民的一系列保守思想,又能务实农民思想观念转变
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刺激农民增加对与生产
相关的法律需求,驱动农民自觉去了解、认知法律。这样,农民的法律意
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便逐渐得到了提高。
(三)规范农村司法和执法,净化农村的法治环境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提升人们法律意识的重
要条件。在农村的司法实践中要让农民自觉尊崇法律,必须使司法机关
成为正当权益的真正捍卫者,让农民看到信仰法律的实惠。要做到这一
点,首先应坚持司法独立于政府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
处理各类案件;其次应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决消除司法实践中使用特
权的现象;另外要加强行政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避免他们以
权压法。通过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典型案件的示范,使农民将法律与自
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农民树立现代法
律意识。
(四)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农民法制教育奠定基础
博登海默曾经说过:“法律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