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基础(全)

更新时间:2025-12-17 15:14: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房租收据)

行政法学基础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孙录见

主要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学绪论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四章行政立法

第五章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第六章行政许可

第七章行政合同

第八章行政指导

第九章行政程序

主要内容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行政赔偿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

第一章绪论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律渊源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学的学术流派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ª¡ª社会组织为了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管理和

执行活动。

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按照行政目的是公共利益

还是私人利益)。

公共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执行国家意志,

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

所进行的管理和执行活动。

王某请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

学校给予的行政处罚案

王某是某高校的学生,96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在宿舍用

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因其行为严重违反学

校关于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电器做饭的规定,故学校依据学校的有关

规定,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和100元的行政处罚。时值《行政

处罚法》颁布实施,媒体正在进行宣传。王某看后认为学校不是行政

机关,自己又非公务员,故学校无权对其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和处

理,于是要求学校取消处分和,校方不予取消。王某于是将此争

执向省教委予以反映,请求撤销学校对其的处理。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二)法的定义

法——神意的反映;

法——民意的反映;

法——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国家意志的反映)

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张某请求离婚案

张某(男,中国人,18周岁)于98年在阿根廷与当

地一女子(16周岁)合法结婚,1999年两人回中国居住。

2000年因感情不和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问如何处理?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三)行政法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行使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

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3、特点

(1)调整对象广泛,内容庞杂;

(2)实质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

(3)形式上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并且是权利的

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相关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

为和智力成果。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

的许可和保障手段。由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构成。

义务——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二、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

的行政关系。

2、特点:

(1)行政主体是其中的一方主体;(2)具有非对等性;(3)权利

和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争议多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判机

构解决,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由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ª¡ª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

法律¡ª¡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ª¡ª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ª¡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部门规章¡ª¡ª国务院工作部门(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ª¡ª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省级、省会所在地市级、

4个经济特区、18个左右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ª¡ª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

据法律、合乎法律,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合理性原则¡ª¡ª指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客观、适度、

合乎理性。

贺某诉某乡人民政府案

农民贺某原有宅基地160平方米。1996年10月,贺某以拆除原住房

为条件,申请占地建房。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同意,乡人民政府批

准贺某新占地130平方米建房,并要求贺某按审批条件,在新房竣工

后拆除旧房。1997年1月,贺某新房竣工。经乡政府多次做工作,贺

某拒绝拆除旧房。乡人民政府依照《土地法》第45条,以贺某未经批

准,属非法占地定性,做出拆除贺某新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不服,

以自己的新房占地拥有批准手续为由,将乡人民政府起诉到县人民法

院。

[问题]:1、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

贺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池某诉公安机关案件

98年7月某下午,池某与本村村民林某(均无驾驶执照)学

练“木兰”轻骑,当低速行至一岔路口时,与赵某的自行车相擦,致使

赵某自行车侧到(未造成人身损害),双方发生纠纷。在争执中,赵

见林某逃离现场,便用碎酒瓶刺向仍坐在轻骑上的池某,致使池某面

容毁损。案发后,某市公安局在侦查赵某犯伤害罪的过程中,发现池

某有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

于同年10月4日对池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池某不服,向市公

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经复议维持了原裁决。

池某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公安机关对池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五、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

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由这些不同的法律部门

所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划分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

军事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

五、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地位:小宪法、动态的宪法

1、从调整对象看,调整的是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

2、从与宪法的关系看,是宪法重要的实施法;

3、从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看,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作用

1、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六、主要学术流派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对其行为承担

责任的组织。(注意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之别)

2、行政主体的种类:

(1)行政机关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

家局。

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2)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企、事业单位)

一、行政主体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二者在依据、方式和后果方面具有区别。

案例五

某县教育局为解决校园事故的赔偿问题,于1999年5月下发了《关

于在我县中小学生中收取保险费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凡在我县

的中小学学生,每年秋季入学时,都应当缴纳20-30元不等的人身意

外保险费,如不欲缴纳者,学校有权拒绝入学。有李姓小孩因家里困

难无法缴纳,学校拒绝其入学。其父李某多次与学校交涉无果,准备

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被告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政党机关、

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既是公民又是公务员,双重行为。

三、行政相对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王某诉铁路公安分局案件

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就餐,正在

吃饭时,邻桌有两伙人因争夺桌椅板凳而发生争吵,继而升级打架。

张某作为警察正准备起身去管时,见一人从口袋掏出刀子,将对方一

人扎伤。张某见状抽出欲捉拿罪犯。两伙人见有警察走来,便作鸟

兽散。张某去追,但因饭店狭小且桌椅板凳被碰到,追时不小心被桌

子绊倒而摔倒在地,手也随之碰到地上,只听一声响,子弹打出反

弹起来将一旁与打架无关的另一吃饭人王某打伤。王某到医院治好伤

后,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张某说自己是在执行公务,因此责任应当

归属于他所在单位。王某于是到

铁路公安分局要求赔偿,铁路公安部门认为不应由其赔偿。理由是:

一张某的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而非在工作期间,执行公务应是在上班

期间,公安分局不能对张某24小时内的所有行为都负责。二张某是铁

路警察,而此事发生在地方上的饭馆内,其行为不在铁路公安机关的

职权管辖地域范围内,“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公安分局只对其在职权

管辖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因此铁路公安分局对此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谁应当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第三章行政行为

一、定义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对应)

二、特点

1、单方性——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

2、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无偿性——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第三章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1、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的

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和颁布具有普遍

约束力规范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方所作出

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等。

划分目的:

(1)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提供了依据;

(2)明确了行政行为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38位个体户诉某乡政府案

1992年5月20日,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

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文件。乡政府个体经济办公室根据

该文件,强行扣押了38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

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了重大损

失。38位个体工商户在上访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县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并

赔偿损失。

[问题]: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是

否应当受理?

案例八

尹某原为某市某中学语文教师,在其《入学教育课》论文及《入世

老》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并向学生

推销。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上述问题后,即组织专人进行查处,于2000

年8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0]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入世老

>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

学校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分。尹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问题]: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其处理决定

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三章行政行为

2、按照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

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

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

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

3、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

行政行为和以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

无需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

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等。

第三章行政行为

4、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

准。

行政立法——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

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司法——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按照准司法程

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者民事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决的行为。

第三章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ª¡ª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方等主体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力。

(一)抽象行政行为

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

效力。

第三章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

1、公定力——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论是否合法,都应推定为合法

有效,因此相关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和主体都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

2、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对于双方主体而言具有不可随意变更和

撤销及争辩的效力。

3、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所产生的约束效

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

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第四章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行政法

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依据法定的立法权限立法;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立法;依据法定的程序立法。

(2)民主立法原则。

(3)加强管理和增进权益相协调的原则。

周某诉某殡葬管理所案件

周某系某地级市居民。其岳父去世,周某到殡葬管理所办理

出殡手续。殡葬管理所告知周某,根据该市民政部门规定,出殡期间

不得演奏乐器和吹吹打打,否则将处以100-500元。为防止吹吹

打打需要先交押金500元,周某按规定交纳了押金。但在出殡中,周

某未按规定而演奏了西方乐器。出殡完后在办理后续手续时,殡葬管

理所按照规定对周某处以300元,并出具了正规的收据。周

某对此不服,准备向相关单位予以反映。

[问题]殡葬管理部门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五章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

1.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3.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

为。

(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

一种惩戒措施。

案例一

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某码头派出所民警吴某在其辖

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经查询得知

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邹某

已经收取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口的邹

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邹某当时未戴工纠队

员标志,吴某要求邹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

的问题,遭到邹某拒绝。吴某又要求船主交验航运簿,邹某却出面阻

拦。吴某十分气愤,便拉邹某一起去派出所将问题讲清楚,邹某不同

意,两人发生争执,吴某即用电话向派出所值班室何某报告,何某得

知后即赶到码头,

案例一

发现邹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吴某赶到工纠队办公室要邹某去

派出所,邹不从,于是何某回派出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高压式

电击器,再次要求邹某去派出所。邹某再次拒绝后,何某、吴某便强

行给邹某带上拇指铐,并用电击器对其进行控制,将其带往码头派出

所。事发后某市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殴

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何、吴两人分别作出警告、拘留的

行政处罚。两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3)采取的形式不同

(4)行为的性质不同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

(5)处罚的种类不同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

3.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是以处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

履行义务。

(1)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而处罚则是以违法为前提的。

(2)目的上存在差异。执行罚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处

罚则是为了惩罚、教育违法者。

案例二

北郊某服务公司于1992年成立,93年被某市工商局宣布撤销。95

年北郊办事处为解决就业问题又恢复北郊服务公司,工商部门派人到

公司口头宣布可以经营,公司亦派人到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表态

可以先开业,并给了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3本。公司仍使用原来

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资金来源靠银行贷款。公司在运作过程中,由于

多种原因,经营始终亏损。96年9月,在税收大检查中,某市税务局

查出北郊服务公司自95年3月至96年3月未

案例二

交纳税款。税务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应纳税

款为5336元。此后,公司负责人李某派人缴纳了部分税款2700

元,余下的一直未交。同年10月6日,税务局以《催缴税款通知书》

令北郊服务公司应缴税款2636元,滞纳金130元,并作出了200

元的处罚决定。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税务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1.处罚法定原则;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主体;

(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处罚的程序合法。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相对方设定和实施行

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的权利,否则不得设定

和实施行政处罚。

5.一事不再罚原则;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

6.过罚相当原则。

林某诉某公安局案件

某村村民林某,一日怀疑本村张某盗窃其小店里现金30元,

即到张某家质问,并当众威胁:“你如果把钱不拿来给我,就把你的

皮剥了。”张某矢口否认,林某朝其脸上打了一巴掌,并拿出绳子欲

捆绑,被他人劝阻。张某因林某催逼还款,遂向其兄借钱,遭其兄斥

责,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县公安局认定林某殴打他人,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15日,

认定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依照第22条第5项之规定处以50

元。林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处

罚决定。林某仍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

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财产罚: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

包括和没收财物。

(3)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4)声誉罚:对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以

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1.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关于行政处罚的立法,即哪些

国家机关有权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法的问

题。

2.设定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行

政处罚。的限额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案例四

97年6月9日,陈某与何某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一起驾船进

入禁渔区进行捕捞活动,被县渔政管理站的海上执勤人员查扣。县渔

政管理站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34条之规定

(可没收渔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某、何某的渔船一条及

船上的渔网等渔具,并处200元。陈某、何某不服,以该决定适

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渔业法》规定,可没收渔具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

1.行政处罚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实施。

2.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处罚的实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实

施。但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关实施。委托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1)受托主体是依法成立的;(2)不具有营利目的;(3)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4)具有对

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二)处罚的管辖规则

1.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

2.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同一个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

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

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报请其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6.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证人、关系人不在其

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可委托这些人员所在的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讯问

或者调查取证,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协助。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

用,也就是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

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给予处罚的活动。

(二)处罚适用的方法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

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

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

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

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罚。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不予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

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

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的,应

当折抵相应罚金。

5.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

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2)说明理由与依据。主动说明

(3)听取申辩与陈述。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4)制作笔录。

(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制作、交付

(6)备案。向所属机关备案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2.一般程序: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条件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时所使用的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取申辩与陈述;

(4)作出处罚决定等。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3.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的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听证的提出;

(2)听证通知;

(3)举行听证会;

(4)制作听证笔录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执行程序

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而使用的程

序。

1.自己执行——处罚决定作出后,但是人应当在处罚决定

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

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1)到期不缴纳,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2)根据法

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场收缴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的;(2)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

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案例五

某市某公司工人林某,持单位介绍信向市城建局提出建房申请。经

批准,同意其在自己先住房东侧建新房3间。新房建成主体工程后,

林某又在规划之外违章建房,致使墙外路面由3米缩小到2米,造成邻

居排水不通,行走不便。城建局经审查,发现林某建房虽经批准,但

开工前未办理建筑执照,大房、小房、院墙均有违章,根据城市规划

法的有管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大房超出部分保留,小房和院

案例五

墙限期自动拆除。到期后,城建局多次派人动员林某自动

拆除,林某仍拒绝拆除。同年城建局派人采取强制措施,将

林某的小房和院墙强行拆除,致大部分砖、木料造成损坏。

事情发生后,林某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

执行程序有三项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是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制度。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

未自觉履行义务,则导致强制执行。

关某诉某检查站案件

关某是一运煤司机,运煤经过一交通检查站时,值勤人员宋

某递给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

¡±处罚书上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20元。决定

书印有某地交通大队印章。关某问:¡°为什么要罚我?¡±

宋某说:¡°你超载。¡±关某称辩:¡°我只拉半车煤,怎么

就超载?¡±宋某说:¡°让你交

案例六

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

¡±这时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

再交20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只好交了40块钱。

问:本案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在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

罚法》的规定?

案例七

民警甲见行人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去派出所盘问,在此期间殴打乙,

乙被迫承认自己有盗窃行为,甲和派出所未作调查取证,将乙行政拘

留,事后有关部门干预调查下,证明乙的确无辜。

[问题](1)该派出所对乙的处罚合法吗?为什么?(2)行政拘留属

于何种行政处罚?哪种法律法规设定此类处罚?其法律依据是什

么?

(3)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蛋糕,蛋糕未经

有关部门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

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应予警告、没收违禁食品

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无违法所得

的,处以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

销营业执照。

案例八

在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

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

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

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

问题:工商所的处罚对不,为什么?

案例九

王某系个体户。94年3月开始租用某市某轻纺市场的一处房屋,为袜

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94年5月,市场工商所工作人

员李某来到王处检查,认为王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

办理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只负责袜子包装,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

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需办理。双方发生争吵。李某要将房内6

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未出具扣留凭证,双

案例九

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人员将王某扭送到办公室,

并用手铐把王某铐在办公室达4小时。事后,王某向市工商局

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王某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工商所的行为有哪些不对之处,为什么?

案例十

90年元旦到春节,某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各乡镇联防队在全县范围

内打击非法聚赌活动。1月7日晚,某派出所和某乡联防队根据举报,

得知村民吴某家有10多人聚赌,就前往吴家抓赌。到吴家时,派出所

周所长敲门进屋。大声说:¡°我们是派出所的,谁也不许跑。¡±派

出所和联防队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周所长宣布参赌人员每人50

元,并当场收缴了。

[问题]派出所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六章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

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理论观点

1.解禁说:行政许可是对普遍禁止的解除。

2.赋权说:通过行政许可赋予被许可人特定权利。

3.折衷说:赋权与解禁统一说,行政许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对被许可人来说,是一种赋权,但对未获得许可的人而言,则是一种

禁止。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三)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四)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行政许可法调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问题]1.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

如结婚登记与离婚登记。2.准生证。3.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

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的

审批。4.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5.专利实施中的强制许

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据法定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

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和效率原则。

4.救济原则。申辩权、陈述权、复议权、诉讼权、赔偿权。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

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

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确需改变,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应进行监督。

村民委员会不服某县公路局处罚案

90年3月,原告某村民委员会向某县林业局申请采伐林木,作为

增建村民小学教室用。县林业局批准并发给采伐许可证,指定原告在

该村北公路(省道)采伐树木200棵,伐后补栽小树。原告在获准后

即进行了采伐。该县公路局发现后,以原告滥伐树木为由,对原告作

出了补栽小树200棵、没收已伐树木、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计人民

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县公路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是指关于行政许可的立法,即法定的国家机

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作出哪些行为需要经

过批准才可以开展,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和条件来

进行批准或者不批准的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2.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

1.正面规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5类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的事项。主要包括从事特定活动需经许可的事项;赋予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通

过检测、检验和检疫等方式对相关物品的审定事项;确定主体资格的

登记。主要通过普通许可、特别许可、认可、核准和登记的方式进行

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2.反面排除:

对上述5类事项,能够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调整的,可以不设

定行政许可:①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③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

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手段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

常委会;

4.省级人民政府。

案例二

96年8月,某兽药店聘请陈某为其技术负责人,取得某市农业局向

其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当地工商局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98

年4月,省畜牧局制定了《兽药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第4条规定,

一般乡镇不准个体经营兽药;第6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内(包括个

体)须有一名药剂师或者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常年坐班。同年

5月,某市农业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某兽药店迁往城市内,

案例二

并配备常年坐班人员,否则不予换发新证。兽药店不同意迁址,并

两次申请换发新证未被准许。同年11月,市农业局以无技术人员坐班

和拒不迁址为由对兽药店2000元,吊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99

年5月,农业局又责令兽药店正式停业。6月兽药店聘请范某为常年坐

班技术人员,再次向农业局申请换发新证,农业局仍以兽药店拒不迁

址为由拒绝颁发。

[问题]:市农业局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凡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2.对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

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

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3.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

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

方面的限制:

(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

许可。

(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

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

进入本地区市场。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4.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

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

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五)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范

1.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2.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必要

性适时进行评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

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

可。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二)实施方式

1.相对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机关需要内设的多个行政机构办理的,

应当确定一个行政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3.¡°并联审批¡±。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

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

办理。

4.¡°一站式审批¡±。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

办理有关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既可自己提出,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

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

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

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受理申请。

受理或者不受理,应当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的注明日期的书面凭

证。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材料的真实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

人员进行核查。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3.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

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

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

关应当自其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盖、加贴检验、检测、检疫

印章。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

认为需亚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5.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

许可变更手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

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

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案例三

刘某是公司的高级经济师,199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领取了律师

资格证书。97年12月向所在省司法厅申领了兼职律师工作执照,开始

在A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98年2月,刘某致函A律师事务所,表示

从12月起不在该所兼职律师职务,因代理案件未结,要求缓退工作执

照。99年5月,刘某又受聘担任B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期间,其所持

律师工作执照因没有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年审注册而失效。至1999年8

月10日,刘某才将该

案例三

律师工作执照以邮寄的方式退还给区司法局。因此刘某从99年5月开

始,在律师职业执照无效的情况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了律师业务。

99年10月8日,该省司法厅以刘某无证进行律师活动,骗取当事人为

由,作出吊销刘某律师资格证书的决定。

[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省司法厅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七章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概述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一、行政合同概述

1.行政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

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一、行政合同概述

2.行政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2)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

(3)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行政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一)行政合同的缔结

1.缔结原则:适应行政需要;不超越权限;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2.缔结方式: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

磋商。

3.缔结过程: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行政机关的权利:选择合同相对方的

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

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不履行或不适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的制裁权。

(2)行政机关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

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

务。

(3)相对方的权利:取得报酬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

补偿权;不可预见困难情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况的补偿权。

(4)相对方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履行原则:实际履行;自己履行;全面适当履行。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三)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变更:是指对行政合同在不改变现存性质的基

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

修改。

理由:一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因为

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

后果: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当事人按照变更

后的合同履行;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的,应对相对

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2.解除:是指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合同

时,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方式:单方解除;协议解除。

后果: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

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

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

二、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四)行政合同的终止

终止原因: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行政

机关单方面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行政机关因相

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法院因行政机关的严重过错而依法判决

解除合同。

案例一

95年5月,农民郑某与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郑某承包某水库从事渔业养殖,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

同期限10年。在合同期内,郑某必须保证水域的合理利用,否则乡政

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之后郑某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投入3万元资

金对水域进行渔业开发利用。96、97年,由于开发时间短,效益一般,

郑某仅能保持收支平衡,但他按协议缴纳了承包款。98年,其渔业养

殖效益大增,纯收入5万元,99年效益又增长了1倍。

案例一

2000年,新乡长上任后提出:为提高水库的利用效率,应对水库

的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之后乡政府多次和郑某协商提前终止

合同,郑某不同意。2000年7月,乡政府召开了由乡领导和有关专家

组成水库综合治理开发会议,邀请郑某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时,乡

长口头宣布乡政府和郑某的合同终止,补偿郑某投入的3万元开发资

金。会后乡政府派人将水域收回。郑某不

案例一

服该决定,认为乡政府单方面中止合同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

2000年9月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乡政府能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什么条件下乡政府的解除行为才

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乡政府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应给予郑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补

偿的原则是什么?

案例二

吴某与张某结婚时,曾从乡政府领回一份计划生育合同,并被要求

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吴某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两胎。乡政府便

要按照合同规定对吴某进行处理,但吴某提出异议,认为乡政府作为

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国家已经对计划生育作出规

定,乡政府就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怎么能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与公民

讨价还价,签订所谓的计划生育合同呢?因此,所签订的计划生育合

同违法,是乡政府滥用计划生育管理权的结果。

第八章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点

1.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劝告、建议、鼓励

等非权力性的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下,要求其为一定作

为或不作为,以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活动。

2.特征:(1)不具有强制性。相对方是否服从指导听凭自由,只

有在相对方自愿合作时行政指导才能实现。(2)是一种单纯的事实

行为而非法律行为;(3)具有诱导性。

第八章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和意义

(一)种类

1.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

的行政指导。

2.以其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

3.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

第八章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意义

1.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

2.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

3.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第八章行政指导

(三)目前我国行政指导在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低;

2.学术界对行政指导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际运作中将行政指导措施当成行政指令

(命令)措施操作;

4.法律上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和纠错机制。

案例一

某乡是该县有名的贫困乡,乡长李某心中非常着急,98年派人到邻乡

(该县首富乡)考察取经。邻乡与县城相邻,乡政府在其乡范围内大

力发展大棚蔬菜,并且从省农学院聘请蔬菜专家担任乡政府技术顾

问,一边指导菜农种菜,一边为其培训蔬菜技术人员,蔬菜年年获得

丰收,并且销路很好。李乡长召集了乡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如何发展

本乡经济。乡长提议:我乡境内多山,牧场优良,有条件发展畜牧业。

基于前几年牛肉销路很好,建议在全乡范围内倡导饲养菜牛。为了科

案例一

学养牛,建议聘请专家作技术顾问。此提议经大会表决获得全票通过。

99年乡政府便在全乡范围内倡导养牛,免费为养牛户提供技术指导。

在这一倡导下,全乡出现了十个专业养牛大户,几十个专业养牛小户,

还有几百个养牛散户。在专家的指导下,菜牛养得肥硕待宰。李乡长

亲自带队跑销路,可是受英国疯牛病的影响,牛肉销路极为不好,销

售出去的尚不到两成。

[问题]:乡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牛肉卖不出去是谁的过错?

案例二

某乡政府积极向农民推广新的农产品,称该新品种能获高产,并利用

各村村民委员会强制向每家每户农民摊派播种数量,但这种强制是没

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经过农作物生长周期后,不结果实,农民遂自发

到乡政府去讨说法。

[问题]:在该本案中,乡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活动?对农

民的损失,乡政府应不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及其选择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

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

则的总称。

二、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2.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作用;3.提

高行政效率的作用。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三、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及其选择

1.目标模式:控制模式:以控制下级行政机关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

法。

效率模式: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法。

权利模式: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为宗旨而制定行政程序法

2.选择:偏重权利模式(美国);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西班牙、

奥地利等)。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

行政立法程序¡ª¡ª参与原则

行政执法程序¡ª¡ª效率原则

行政司法程序¡ª¡ª公正原则

案例一

92年6月,王某向所在地某市人民政府某街道办申请办理经

营2台电子游戏机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区文化局予以批准,有效期为

92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王某擅自扩大经营至5台游戏机,但未交

管理费。12月25日王某书面申请办理经营5台的许可证,但未获批准。

93年9月,该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单

位联合对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街道办要求王某交付经营5台游戏

案例一

的管理费3250元,王某当即交付500元,开出2750元的欠单一张。后

办事处经向区文化局请示后,以区文化局名义作出处理决定,令其停

止营业,至交清所欠费用后方可继续经营。王某对此决定不服,向该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状中,王某称某街道办主任宋某的妻子

在该区经营另一家电子游戏厅,效益没有自己的好,宋某有整治他之

嫌。因此该决定应予以撤销。

[问题]区文化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二)基本制度

1.公正原则的保证制度

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制度。

2.参与原则的保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申辩制度、陈述制度、论证制度。

3.效率原则的保证制度

时效限制制度、顺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

案例二

某市甲村与乙村毗邻。96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

生争议。97年市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实地调查,

提出了争议地段归乙村所有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发了文件。而甲村

拒绝执行,争议仍未能了断。98年市政府再次组织调查组实地勘察,

并对有争议的地段逐块进行甄别后,依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处理办法》(已废止)第5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未说明

是何文件),于4月23日以市人民政府名

案例二

义(其文号为“市政办发[1998]33号”,印章系“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做出决定:(1)甲村与乙村争执的土地归乙村所有;(2)由

乙村一次性补偿给甲村10000元,甲村在原争议地区栽种的玉米,必

须在98年10月1日前收获完。该文件一直未送达甲村和乙村,也未交

待诉权和起诉期限。99年1月14日甲村听说后,于1月15日才见到市

政办的文件。于是,甲村于99年1月15日以市政办的处理决定认定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

[问题]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在程序有什么问题?

案例三

马某是临时木材经营个体户,未办理营业执照。91年5月20日,马

某购进一批木材进入县集贸市场准备销售。23日下午,市场税务所助

征员王某到市场收税,按照惯例,对马某购进的木材进行了估价800

元,按税率应收77.04元营业税。马某交纳了34.24元,尚欠42.80

元。5月28日王某在饭店喝酒后来到马某跟前让马某缴税。马某说他

的木材还未销售完,王某坚持当场收缴,马某说这是王某向他借500

元钱没借给他今天来报复的。王某听完后拉住马某的衣服到所里处

理。两人到税务所万所长办公室谈了自己的

案例三

理由。29日,马某到税务局交清了42.8元的税款。30日,县税务

局召开个体户会议,马某在会上作了检查,税务局在会上由万所长口

头宣布认定马某诬陷税务人员并抗税,决定对马某200元,限6

月6日前交清。马某以无文字处罚决定为由拒绝缴纳。15日,市场税

务所因马某逾期未交,派人到马某处对其加罚滞纳金13元,马某

交清和滞纳金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税务局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五、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

(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的问题

体现现代民主和法治精神的行政程序法水平相对较低。主要表现:

1.具有浓厚的管理彩;2.宪法和法律中缺乏现代现代程序法的基本

原则规定;3.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规划;4.高级别的行政程序立

法少,多由行政机关制定;5.有关时效规定不对等;6.程序规范在立

法时考虑不周,立法与现实不符,严重滞后于现实。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缺乏制约政府权力的社会意识

1.历史文化方面——长期封建制;

2.思想理论方面——理论无成长空间;

3.政治体制方面——权力过分集中;

4.经济体制方面——计划经济烙印重。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

(三)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途径

1.提高认识,重视程序的作用;

2.深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弄清要求;

3.加强立法研究;

4.从诉讼法中汲取经验;

5.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典(自上而下)。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强制性、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构成

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

(1)责任主体——因违法或违约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案例一

甲和乙是同村村民,因甲家里盖房需要,甲向乙提出收购其

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甲以600元买乙的木料。甲当场支付了

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木料拉走,天有不

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在乙院内的木料冲走,第二天,甲

带着300元到乙家中要求其交出木料,乙则说昨天买卖已成交,且你

已给300元,木料已归你了。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乙交付木料。

[问题]本案中乙是否应当交付木料?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

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利益。

(4)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是法律规定的。

(5)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含故意和过失。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2)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3)行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4)违宪法律责任---违反宪法性规范。

(孙志刚事件)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惩罚、补偿和强制

(1)惩罚——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对责任主体的

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方式。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

损失和道德非难,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有民事制

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2)补偿(赔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

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

式。有防止性补偿、恢复性补偿和补救性补偿。

(3)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有对人身和财产强制两种方式。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5.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自己的主观过错造成危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称“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一定的危害行为或事

件虽然没有直接责任,但负有间接的责任或与此相关联的其他责任,

称“无过错责任”。

(3)公平责任:当事人双方都无过错,但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此

时按照公平的原则使一方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案例二

93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线,与刘某的

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98年4月,刘某未经批准,将

平顶房屋加盖为三层半楼房。阳台与高压线最近处距离约40厘米,当

地电力部门未加阻止。98年7月,李某到刘家度暑假,晚上在阳台乘

凉时,被高压线所吸而触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9月,李某向县人

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责任。

[问题]谁应当承担此责任,为什么?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

法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存在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上有过错。

案例三

98年10月15日下午,李甲所在村村长吴某带人对超计划生育户罚

款时,对超生二胎的李甲800元,令其当场交钱。李甲当时拿不

出现款,便决定将其家的一头肥猪拉去抵款。李乙(李甲之弟)出来

阻拦,声称本村有超三胎的都未处罚,却偏偏处罚超二胎,这是欺负

老实人,并据此阻止村干部将猪拉走。在争执中,李乙拿起一铁叉将

村长头打破,致村长当场昏倒。经医院确诊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在

村长期间,乡政府决定扣押李氏兄弟共有的农用拖拉机一台,责

令李甲拿出2500元

案例三

现金赎回该拖拉机,否则将作价变卖,以支付村长的医疗费用。在

乡政府扣押该拖拉机时,李甲提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扣押,但乡

政府未予理睬。之后,乡政府将扣押后的拖拉机以2500元作价变卖。

李甲不服,遂于1999年3月5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

人民政府归还农用拖拉机和因扣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题]:本案中某乡人民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侵权而承担行政

责任?

案例四

程某(某县粮食局干部)于96年12月向某县某村递交了一份要求

解决住房的申请。98年5月,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征得村民的同意下,

在报告上签署了“情况属实,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并发给程

某农民(居民)建房申请表一份。程某将表填好后(表中如实注明自

己系非农业身份),自然村、行政村又分别在表内签署了“情况属实,

请有关上级机关审批”的意见。同年5月16日,乡政府召开乡长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程某的申请”。县土地管理局也在表上签署了“同

意征用荒地0.22亩”的意见,并加盖县政府土地征用专用章,并于5

月31日

案例四

发给程某宅基地使用证。98年11月,因众举报程某假借农民身份

建私房,县土地管理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于99年3月做出没收程

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楼房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认为:程某以

城市非农业户口报农民身份,并以耕地报荒地的欺骗手段获准建房,

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给予处罚。程某对处罚不服,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程某的行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为什么?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人担当否定性法

律后果的方式。

(1)行政主体承担方式: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

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抽象行政行为;

履行职务;纠正不当;金钱赔偿。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2)公务员承担的方式:

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行政处分。

(3)行政相对方承担的方式:

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

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3.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除

(1)追究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补救、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责任的免除

A、正当防卫¡ª¡ª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

行为的行为。

第十章行政法律责任

B、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等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

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

C、不可抗力——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E、超过时效。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

律责任。

F、立功表现。违法后有立功表现的,可免除。

第十一章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一)行政赔偿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国家承担此责任须符合下列条

件: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损

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

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

产生,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

1.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为);

3.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三)行政赔偿与其他近似概念的区别

1.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

予的补救。(1)引发原因不同(违法与合法);(2)性质不同(一

为行政责任,一为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3.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

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

(1)引发原因不同。一为国家权力行使引起的国家责任,一为非权

力引起的国家责任,

(2)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案件,由该设施的

经营管理单位或通过保险渠道赔偿,属于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4.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由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

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二者的责任主体(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责任

性质(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适用的赔偿原则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标准和程序不

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

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5.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主体在行使国家司法权力过程中

造成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国家负责

赔偿的制度。亦属于国家赔偿一部分,其责任性质、

赔偿方式和标准与行政赔偿相同。二者的区别有一

为行使行政职权,一为刑事审判、检察、侦查、监

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

和赔偿范围、赔偿程序方面不同。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概念: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那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

以赔偿,对那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

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有:一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为事实行

为。

(二)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三)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采矿权、

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对法人而言包括企业经

营自主权、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采矿权、专利权、商标权、租赁权

等。

1.违法实施、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的;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

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

家予以赔偿的人。请求人有:

(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受害的公

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3)受

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

求赔偿。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情形:

1.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但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

2.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也不发生请求权的转移。

3.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

的问题。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

政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行政赔偿义务

机关被撤销后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无,撤销机关为赔

偿义务机关;(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无加重,最初作出行政

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有加重,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是指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

法、顺序、形式等要求。

行政赔偿的途径: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提出;

一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在赔偿义务机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关不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

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先行程序要求赔偿请求人

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通常适用于:争议双方对行使职权合

法性没有争议,但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侵权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

或已经被撤销、变更,被法院判决违法而撤销;该行为为终局裁决;

事实行为等。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是指赔偿请求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即

将确认行政违法与要求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要求并案审理。

3.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请求人根据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4.行政赔偿请求书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需要递交赔偿申请书。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

应当通知请求人,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

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申请的期限

自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否的

决定。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

按《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方案。包括赔偿方式;

赔偿数额;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3.赔偿处理不成

在法定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视为处理不成:对

赔偿申请不理睬或对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实施;请

求人对赔偿方案有异议。处理不成,自两个月期间

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可提起赔偿诉讼。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三)行政赔偿诉讼

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诉讼

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

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在起诉条件、审理形式、

证据原则及适用程序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如起

诉条件,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赔偿义务

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原告负举证责任;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

(四)行政追偿程序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

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

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必须满足的条件: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

金;二是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五、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一)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二)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日平均工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

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药费以及赔偿因误

五、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

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

付医药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

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年平均工

资的10倍;全部为20倍,并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

的人支付生活费。

(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五、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无劳

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

3.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对财产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原则,即是指由于侵

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

(三)赔偿费用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赔偿金不予征税。

四、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四)赔偿请求时效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行为被依法确定为违法行为之日起计

算,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

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原

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案例一

赵某98年5月向某市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

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100平方的平房。同年9月,

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检查中认定该建筑为

违章建筑。随后再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责

令赵某拆除该平房的行政决定,并将有关处理决定

下达给赵某。赵认为该决定不合法,不予履行。同

年11月某一日,该区中队带领民工将赵某的房屋强

案例一

行拆除。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将赵某的部分合法

财产损坏。赵某于99年1月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

确认某区城管中队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12000元。

[问题]:1.赵某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赵某提出赔偿要求的程序是否合法?

3.被告是否应当进行赔偿?

案例二

刘某是某煤矿工人。97年5月到矿长车某的办公室

反映其分房情况。因刘某以前多次过矿长要求解

决,所以车某看到刘某后心生烦恼,以自己忙为由

令刘某离开。刘某不愿,车某遂往外推刘某。刘某

在后退时无意撞在办公桌上,将水瓶打翻浸湿了桌

上文件。车某大怒,令办公室人员打电话给派出所。

随即公安干警赶到,不听刘某分辨,将其带到派出

所。次日,区公安局以刘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

案例二

处以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诉至人民法

院。诉讼中,某区公安局同意撤销处罚决定,但以

“拘留系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公安机关并无过错”

为由,不同意赔偿原告所受损害。

[问题]:公安机关的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

李某诉某游览区行政赔偿案

某游览区内有一段山路年久失修,行人攀爬非常危

险,但游览区管理处未采取任何措施。97年6月一

天,李某14岁的儿子与同学相约到该游览区游玩。

爬山中在失修路段不幸因脚下山石滑脱坠落山崖身

亡。李某认为儿子死亡是管理处管理不善造成,遂

向管理处索赔。游览区认为其子死亡是其不小心造

成的,与游览区无关,于是拒绝赔偿。李某遂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某游览区管理处支

案例三

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万元。

[问题]:某游览区管理处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

责任?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一、行政复议概述

性质:具有类似司法性;具有行政性;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国

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

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6.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

7.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8.书面审查的

方式;9.不调解原则;

10.一级复议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是指法律规定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种类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

的变更、中止和撤销等,行政确权,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变更或废

止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不

作为,社会保障方面,认为行政机关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等。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2.可以附带提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

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不包含国务院部、

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

(2)内部行政行为;

(3)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四、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

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

的行政机关。

2.种类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

府;

四、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3)上级人民政府;

(4)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5)其他复议机关。

a.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b.设立派出机构的

工作部门或该工作部门的本级政府;c.直接分管法

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机关;d.共同上级行政机

关;e.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

四、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3.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其内部设置的

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

设置: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设在政府的法制工

作机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一般在其法

制机构或其他。

职责:受理复议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参加诉讼。

四、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

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方提起行政

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

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的管辖具体可见《行政复议法》的相关

规定和行政复议机关。

五、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

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是认为其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

政相对方,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

议的行政相对方。

申请人的资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

五、行政复议参加人

2.被申请人: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3.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由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

议。

1.法定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2.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相对方;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

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属

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在复议期限内提出申请。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

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

的申请,应当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决

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答复的,相对方

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

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合法性和适当性

进行审查的活动。

1.审理的期限:一般而言,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

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

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审理的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

4.审理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复议申请的撤回,在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

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复议申请

的,行政复议终止。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认为需

要停止;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申请人申请且复议机关认

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

1.维持决定;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在

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可作出撤销具体

行政行为的决定;

案例一

某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对化妆品市场进行检查中,认为某商

场销售的某化妆品是以假充真,遂根据《消法》规定,共

同署名做出和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决定,并于当日

将剩余化妆品销毁。商场不服,未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

议,直接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工商局和消协列为共

同被告。诉讼中,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

销毁化妆品而造成的损失。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

诉讼应当同时一并提出,裁定对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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