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是法律援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也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更是促进法援
事业健康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健全规范,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章立制。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黑龙
江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建立了统
一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等
方面的制度规范,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从制度进行了规
范。
(二)规范程序。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坚持法
律援助“四统一”原则,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准
和统一监督,规范了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审查、质
量回访和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办理规程,对会见当事人笔
录、阅卷笔录、证据分析材料、代理或辩护词、结案报告等
文书格式和要素内容作了统一要求,保证了法律援助行为的
规范性。
(三)加强管理。通过把好“三关”来实施法律援助质
量管理:一是严把受援对象资格审查关。对确实缺乏事实与
法律依据的援助申请,接待人员要耐心做好劝说解释工作,
避免出现明显的败诉结果。二是严把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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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组”,评审组每半年对全市所
有办案单位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召开案件质量分
析会和通报会,评查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综
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三是严把法律援助结案审查关。法
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按《法律援助档案立卷归档办
法》的要求完成立卷工作,并在结案后及时将装订规范的案
卷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二、建立法律援助监督机制,对法律援助办案全程实施
动态监控
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
面。
(一)事前监督。重在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挑选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办理案件。在事前监督
中实行案件质量承诺制度,要求承办律师签署质量保证承诺
书。
(二)事中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办案过程的跟踪检查上,
即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对其工作进度、工作
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评核。事中监督建立案件质量反馈
制度,强化办案律师在每个工作阶段的报告义务;实行听庭
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律师进行旁听,以便
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而对一般案件,则由监管律
师根据案件和工作情况有选择地参加旁听。此外,对疑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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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实行集体审查讨论制度。成立法律援助专家顾问团,分为
刑事、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若干专业小组,由
法律援助机构聘请在该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顾问团的成员,
对案情复杂或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援助案件,法援机构组织顾
问团和承办律师进行研讨。
(三)事后监督。最主要方式是将补贴发放与案卷归档
挂钩,以经济手段促使办案人员及时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和法院发出征询意见表,由受援人或
主办法官直接对承办律师的工作作出评价。
三、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核制
度
结案后采取收取征询意见表,与法院、受援人直接沟
通以及召开受援人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受援人以及法院的意
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归档建立二审制度。先由市法律援助
中心一名律师负责一审,严格审核案件质量,对不合格的案
卷予以退还,对合格的案卷分等级评定。负责二审的律师不
仅是对一审过的案卷作审核,更是将办案的补贴支付与结案
归档的质量挂钩,并将律师办案情况,包括阅卷、会见、调
查取证、开庭、采纳意见程度、是否违法违纪、归档质量、
法院以及受援人意见等做出评核,将结果记入档案。
在强化内部管理和案件监控的同时,还从外部信息反馈
方面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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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发出意见征询表,对一些重点案件的受援人,还采用
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征求受援人对案件办理
结果及律师工作态度的意见;另外,保持与各级法院、公安、
检察机关的联系,征求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对律师
办案的看法;最后,还不断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协作联系,以
最大限度发挥监管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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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3 13:3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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