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r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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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道德与法律的终极价值追求
乐晓勇
(重庆工商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法律与道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约束机制,追求融合是道德与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也是人们不断探索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内在动力和思想源泉。同源、同行和同归的内在逻辑联系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提供了内在逻辑切合点。
根据社会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结合我国的社会的客观实际,从理念、机制、立法因素等方面来寻求法律与道德融合的有
效途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融合;法律与道德;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002-2589(2009)32—0084一O2
一
、法律与道德融合的逻辑性 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参与对一件事情和一种现象
(一)内在逻辑
的评判,同时起着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作用。
1.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同源性。首先,从同源的物质条件 3.法律与道德社会价值的同归性。法律与道德社会价
看,法律与道德都源自于共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人类社 值的同归性主要表现在它们具有共同的终极价值目标:预
会中,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之 防、协调人际冲突和社会矛盾;维护和保障一定的阶级秩
相适应。”【 】j苴德与法律是一系列具有共同点的意识形态的 序、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尽管法律与道德的作用在
集合的外在表现形式,属上层建筑范畴。共同的经济基础
量上是不同的,但它们的质却是完全一致的。在量上,法律
决定道德与法律在性质上的共性,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 的约束力较强,被称为“硬”约束。其次,法律的执行标准有
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中国特社会主义国 严格的规定的,依靠国家暴力机关来实施的规范人们行为
家的法律和道德的性质都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中国社 的强制手段;道德则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
会的无产阶级专政所决定的。因此共同的经济基础从物质 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在质
源头为法律和道德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 上,它们有着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同价值追求,
其次,从同源的思想条件看,法律与道德的产生都源自于 有异曲同工之妙。
人类对自由与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人都有求生 (二)外在逻辑
的本能和避苦求乐的天然倾向,都有追求私利的欲望,有 1.理论可行性。“理论的可行性取决于理论自身的逻辑
着或多或少的兽性”[21。人作为一种具有理性思维的高等动 可行性、理论的可检验性以及理论的解释能力与预测能力
物来讲,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都在思考如何追求美好生 几个方面。”翻。法律与道德融合的理论可行性也可以从这
活,同时也在探索用什么样的准则来规范社会大众的行 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从自身内在逻辑性来讲,法律与道德
为,控制人们的欲望和兽性为自身的生活追求创造良好的 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目的,它们的作用范围具有广泛
社会环境。这种主观意识也为法律与道德的产生提供了内
性和一致性,从内在结构上讲它们是没有矛盾的;从可检
在思想动力。 验性来看,法律与道德都依靠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法律道
2.法律与道德社会作用的同行性。在人类社会历史上, ’德体制的健全程度来进行检验,将结果以社会秩序是否稳
法律与道德都同时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同行性是法
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从理论解释层面来看,道德与法
律与道德融合实现终极价值的内在逻辑性之一。道德与法 律都以规范人们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来解释其理论存
律在不同的领域以自身特有的评判标准、约束机制共同参 在的合理性。因此从理论上讲,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是可行
与社会文明建设进程,无论在什么历史时期,道德与法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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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乐晓勇(1 984-),男,重庆市忠县人,重庆工商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大学生思想品德教
育研究。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08:19: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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