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个人品德养成
中的道德与法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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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个人品德养成中的道德与法律
遵守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
法律规范,锤炼高尚品格,最终要落实到个人品格的养成上。
【案例】让美德占据灵魂
一位哲学家带着他的弟子坐在郊外的一片旷野里。哲学家问身
边的弟子该如何除去周围长满的杂草。弟子们十分惊谔,没有想到
一直探讨人生奥妙的哲学家,最后一课竟会问这么简单的问题。于
是,他们给出了各种答案,有的说用铲子就够了,有的说用火烧,
有的建议在草上撒上石灰,还有的说要斩草除根,只要把根挖出来
就行了。哲学家听完后,站起身说:“课就上到这里,你们回去
后,用各自的方法除去一片杂草,没除掉的,一年后,再来除
草。”一年后,他们都来了,不过原来相聚的地方已不再是杂草丛
生,而是变成了一片长满谷子的庄稼地。弟子们围着谷子地坐下,
等着哲学家的到来,可是哲学家始终没有来。几十年后,哲学家去
世,弟子们在整理他的言论时,私自在书的最后补了一章:要想除
掉旷野里的杂草,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在上面种庄稼。同样,要
想让灵魂无纷扰,惟一的方法就是用美德去占据它。
对于年轻大学生而言,要想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必
须加强个人的品德修养。
一、个人品德及其作用
(一)个人品德
所谓个人品德,是指通过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
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个人品德是稳定的道德行为
与为满足这种需要而掌握的稳定行为方式的统一体,是个人在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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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自我完善、自觉提高的表象。个人品德由道德认
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因素所构成。
个人品德一旦形成,就表现为个体对某种道德要求的强烈
认同,对道德情感的充分表达,对社会道德规范的执着践履。
(二)个人品德的特点及其功能、作用
1、个人品德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践性。个人品德不是个人的某种先天禀赋,而是个人
在社会实践中锤炼而成的一种特殊品性,它是社会道德要求的内化
或体现,反映着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的内容,展示着现实社会的道德
风尚。
第二,综合性。个人道德品质不是零碎的个人生活片断,而是
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的综
合体现。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渗透并影响个
人道德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稳定性。个人品德不是临时的、短暂的道德现象,它一
经形成,就会长时间地影响人的知、情、意、行各个方面,使人形
成一定的道德思维或者评价“定势”、道德意志力和道德行为习惯。
2、个人品德的功能、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
用。
社会道德和法律要求只有内化为个人品德,才能成为现实的规
范力量。。同时,个人品格的提升过程也是能动的作用于社会道德
与法律的过程。,能够为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发展进步创造条件、提
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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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品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个人品德建设是社会公
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的基础,是弘扬以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
首先,个人品德是社会公德的基础。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公民
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人际关系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
起码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它是调节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相互
关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共同利益,为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
本的行为准则。社会公德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规范,其本
质是重视他人的存在,重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企业、个人与自然
的关系,以此协调人际关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共
生活的相对稳定。社会公德教育的目的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和交往
的正常进行,并且使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自觉养成尊重他人、关心社
会、关心企业、保护环境的习惯,防止破坏和威胁社会公共生活的
各种不良行为,从而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态环境秩
序。现代社会尊重每个人的人权,包括人的尊严。我们每个人首先
要自尊、自重,加强个人品德的修养,自己尊重自己,才能获得别
人和社会的尊重。强调个人品德建设,抓住了社会公德建设的根
本,抓住了要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其次,个人品德修养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职业道德是社会
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是一种更为具体化、职业化、个性
化的社会道德,也是一个人性格、学识和职业修养的综合体现。它
既是对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对社会所承担的道
德、责任和义务。—个人不管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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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个人品德修养是树立家庭美德的基础。家庭美德是每个
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和家
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家庭关系涵盖了长
幼、夫妻、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安宁与和
谐,有利于形成团结的社会局面。家庭的美满和谐有赖于每一
个家庭成员的悉心维护和构建,要求尊老,孝敬老人,夫妻和
睦,互相帮助。
第二,个人品德建设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
首先,个人品德是人才成长的内在动力。宋代的司马光对德与
才的关系做了分析,他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
也。”他认为“德”不仅是人才构成的基本内容,而且在人才成长
中具有统帅和导向的作用;其次,个人品德不仅是完美人格的构成
要素,而且是塑造完美人格的必要条件。再次,个人品德是一个人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建功立业的重要保证。一个人要实现
自己的理想抱负,除了要具备真才实学和健康体魄之外,还必须具
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个人品德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主体精神力量。
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个人品德是个人综合素质的核
心要素。
二、个人品德与道德修养
个人品德的养成既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采取正确有
效的修养方法,也要自觉的向道德模范学习。
(一)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1、道德修养指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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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
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
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作为人们自我完善的过程和方法,
一般包括外部教育(即家庭、学校、社会等所进行的教育)和自我修养(即
自己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主动采取行动来培养自己的人格素质和品质),是
两者相统一的过程。其中自我的人生修养是核心,是人在自己内心深处依据
社会的要求不断地检查、反省和出自己与社会要求不相符的思想等,并运
用“内省”、“自讼”、“思过”等方法“整治”自己,又在实践中不断
“养育”自己,使自己的人生发展与社会发展要求相融合、相一致。它不具
有外在强制性,更多的是依靠人自己内心信起作用,而且以内心情感、倾向
和行为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自觉性是修养的第一性特征。修养的自
觉性是修养动机最强烈的表现,一旦有了它,人就会迸发出修养的热情,形
成修养的意志,把修养看成是一种人生享受,而不是一种负担和压力,能在
人生实践中,充分发展修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
否则,没有自觉性,而是“奉命而修”,修养必然流于形式。
2、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首先,应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这样才能满腔热情地、
自觉自愿地去学习、去思考、去体验,从而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
其次,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启发、自我激励,坚
忍不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
最后,应学会自知自胜、自我扬弃,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
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二)采取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个人加强道德修养,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
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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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养实践经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
第一,学思并重。对于道德修养来说,为学是一个不可缺的步
骤。为学之道,在强调好学、博学的学习态度之后,还要运用正确
的学习方法,就是要学思并重,即通过思维活动把所学的知识融会
贯通。
第二。,省察克治。省察,就是自我反省,即回忆检查自己的思想行
为,指人的自省、自我省察。克治,就是自我改正,即克制自己感情用事并
自觉修正其言行,“知耻”、“改过”。省察克治就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日常
行为的自我反省和检查,自觉克服其不足、不良之处,以使自己的行为始终
保持在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之中。省察克治,既是一种自我修养能力,又是
一种道德实践方法。
【实践活
动安排】日行
一善
【视频】
“感动中国”视
频选播
第三,慎独自律。“慎”就是小心谨慎,随时戒备;“独”就是独
处,独自行事。慎独作为修养方法,就是注意在没有外在监督的情
况下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
而恣意妄行。
第四,积善成德。所谓“积善成德”是讲个体的道德品质是由其
平时一个一个的善的行为长期不断积累的结果。《荀子·劝学》中
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
明自得,圣心备焉。”所谓“成德至善”,是说个体的道德品质是一个
由一种较低的境界到另一种较高的境界,不断前进而逐渐趋于“至
善”的过程。个体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成为一个
有道德的人,必须从现在当下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持之
以恒,日积月累,方能收到实效。
第五,知行统一。只有在亲身参加道德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过程
中,才能真正懂得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才能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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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和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也只有在各种
道德活动中通过具体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道
德关系,才能最终分辨是非善恶,改过迁善并检验自我道德修养的
实际效果,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品
质。
【实践活动安排】日行一善
行善的方式有很多,我们可以在生活中尝试:
每天对身边的人多微笑三次,把快乐传递下去;悄悄做一件力
所能及的帮助他人的事情;原谅一个伤害过你的人,人痛苦到此为
止;想想已经拥有的,试着去感恩;给父母至少每周打一个电话,
将关心与祝福传递……
日行一善,心里充满善良的阳光,照亮别人,也温暖自己。
同学们如果能够按照这些要求和方法进行道德修养,并长期坚
持下去,就能使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从而达到较高的道德境
界,成为品德高尚的人。说到道德高尚的人,这里有一段视频请同
学们欣赏。
【视频】“感动中国”视频选播
【思考】同学们,看完这段视频后,你们有什么感想?
【点评】在同学们欣赏视频的过程中,我仔细观察了同学们
的表现,从你们的神情中,我读到了两个字“感动”。的确,这些
视频感动你们,感动了我,也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在感动我们
的这些人物中,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是道德
高尚的人。面对这些道德高尚的人们,我们除了感动,还应有些
什么样的举动呢?——那就是,向他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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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1)道德模范及其道德引导作用
道德模范,指的是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
道德模范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个人品德修养的榜样,众
所周知,人是惯于模仿的,每个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现实和历
史种的某些人为榜样而模仿他们。由此出发,我们往往将道德品
质高尚者树立为道德榜样,引导人们模仿、学习,逐渐使人们的
道德品质与榜样的道德品质接近、相似、相同。
一个道德模范,就是社会上竖起的一个标杆、一面旗帜,就是
在众中提倡的一种导向、一种追求。道德模范以自身的道德行为
真实、具体地再现了优秀的道德品质,给人以鲜活、直观的印象,
深化了人们对道德力量的理解和认同,构成了个体在道德实践过程
中的标准与参照。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模范的典型形象带给
人极大的精神鼓舞与心理感染,对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起着重要的
推动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
中,无数模范人物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和先进事迹鼓舞和鞭策了一代
又一代人。他们有的用自己的平凡举动,扶贫助困,让许多人感受
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用爱和付出奏响了社会和谐的主旋律;有的
在死神和灾害面前大义凛然,知险而上,把平安和生机留给他人,
用鲜血和生命将灾难和危机化解,展现出了人民至上、他人至上的
英雄壮举;有的把困苦留给自己,把幸福送给他人,无怨无悔,彰
显了中华文明代代相传的高尚品格。他们虽然事迹不同,但都以自
己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诠释了我
们社会的主流价值,以对亲人的爱、对国家的忠、对事业的诚来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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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见证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伟大中华文明,印证社会主义道德
的丰富内涵,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改革开放的时代风
范。
(2)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
号召全社会向道德模范人物学习,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
美德和伟大的民族精神;有利于促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
的大发展;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对于青年大学生而言,加强
道德修养,自觉向道德模范人物学习,可以帮助我们认清自己身上
在道德品质培养方面的不足,可以使我们(1)树立责任意识,自
觉承担责任;(2)发扬奉献精神,不言代价与回报;(3)全身心
投入到学习中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勇于创新,大胆实践;
(4)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服务社会。
大学生应当在进行道德修养和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坚持理论与
实际相统一,坚持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坚持改造
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坚持加强个人修养与接受教育引
导相统一,同时还应该自觉开展学习活动,将道德模范人物作为自
己心目中的偶像、成长道路上的良师、追求全面发展的榜样。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与社会实践相联系,是进行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道德修养必
须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离开了社会实践这一根本途径,任何美妙的
道德修养方法都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人格。
道德修养必须与实践相联系,包含着这样几层意思:
道德修养必须同道德主体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道
德修养要求我们必须投身于活生生的、火热的社会生活中,个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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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修养水平的提升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完成。任何远离或避开现实的
书斋里的“闭门思过”、“向内用功”等修养途径和方法,与社会
主义道德修养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道德修养要与道德主体具体的道德行为相联系。也就是说,道
德修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道德知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相结
合的过程,努力做到学以致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要求
道德主体真正把道德原则规范及其理论知识运用到自己的行为实践
中去,当作自己的行为指南,并在自己的道德实践中,变革观念,
更新品质,以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
道德修养要与道德主体的全部道德实践过程相联系。人们头脑
中新旧道德观念的斗争,高尚道德品质和道德践行能力的培养,是
—个复杂的、曲折的甚至有反复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
就需要人们由认识到实践,由实践再到认识,往复循环,不断地提
高,不断地开拓新的道德境界。不参加社会实践,就不能培养出优
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加强法律修养,重在增强法律思维。只有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
观察、思考、处理法律问题,才能成功应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越来
越多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1、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
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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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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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
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对
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
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
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
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法
治思想)。
当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
况时,仍能遵守有关的法律。(个案公平与社会公平)
案例: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
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
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
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
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
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
之举。
2、讲证据
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
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
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有合法性;其次,证据要具有客
观性;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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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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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与乙是朋友,甲借给乙2万块钱,约定一年之内归还,乙
写了借条给甲。后乙到甲表示因为经济紧张,先还5000元,等
有钱了再还剩下的钱,甲表示同意。乙还钱后写了一张条子给甲:
“还欠款5000元”。后甲让乙归还余款,乙给了甲5000元,并表示
欠款已经还清。
甲到法院去告乙(甲也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判甲败诉。
3、讲程序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
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
为。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
题。
分饼的故事
二人欲分一饼,匀恐己亏,又盼占利,二人争议未果,求助于智
者,得一法,二人按其作之,果真公平。
这里的程序问题:由谁负责切饼?切饼之后由谁先挑?
智者的分饼规则:拿刀分饼的人,没有先挑选的权利。
佘祥林冤案引发的思考
案情: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
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
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
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地区、县两级政法委协调,
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
3月28日,“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此时佘祥林已服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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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无辜蒙冤坐了11年大狱的佘祥林,终以“死妻”复活证明了自
己的清白。
佘祥林案给我们的反思并非仅仅是冤狱、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告
戒人们要重视法律程序。正因为长期来刑事程序不完善、司法体制
不健全,导致了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冤案。
4、讲法理
思考和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而是寻求据
此作出结论的理由——那些信仰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即法
律论证与法律理由。
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思维方
式的本质特征。
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特殊之处在于: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
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
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案例】“泥瓦匠”法官[1]
•2004年5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报道了河南省浚县善
堂镇法庭法官苏建新为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亲自动手将原告
刘某新房墙壁上的两个大窟窿补好,终于使原、被告达成了
谅解。两邻居发生纠纷,将墙捣了两个窟窿,办案法官在多
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自己抄起工具将窟窿补好,一起纠纷
由干戈化玉帛。
【点评】你“法官补窟窿”对此事怎么看?
•误区之一:“法官补窟窿”是否树立或者激活了当事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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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我国自古缺乏法律传统,人治的彩还没有淡出历史舞台,民众普
遍缺失法律信仰,“息讼”、“耻诉”的心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树立
对法律的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但在“法官补窟窿”这一事件
中,我们发现,苏法官并未通过审判,分清双方当事人的是非曲
直,有过错的一方并未得到法律的追究,甚至连轻描淡写的批评教
育都省略了。当事人之所以和解,并不是因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自
身错误的愧疚及反省,而是因为受法官行为的感染。也就是说,
“法官补窟窿”并未树立或者激活当事人的法律信仰。所以说,这个
窟窿补的不是地方,现实中的窟窿暂时补上了,当事人心中法律信
仰的窟窿何时能够补上呢?
•误区之二:法官是否处在越位的位置?
众所周知,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裁判,解决纷争,这就要求法官认真
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法律和自己的经验,形成内心确信,
从而裁决是非。但在这一事件中,苏法官并未做出判决,也就是
说,当事人的是非都没有搞清楚,窟窿到底应该有谁来补也未明
确,就直接越徂代庖,把争议的问题全部解决了。如果争议的标的
不是窟窿,而是一笔数目不菲的金钱,法官也能往外拿吗?
•误区三:司法为民应体现法律精神。
当事人打官司,绝对不是希望法官去亲自给他补窟窿,他们满怀希
望到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结果受到的是退后一步自然宽,让他三
分又何妨的劝告,甚至法官也拿人没有办法,干脆自己替被告承担
法律责任,这绝不是什么司法为民,这只能是法律的悲哀。如果中
国的法官都如苏法官,案子办不下去时,都去替代被告补窟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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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赔钱、那国家设立法院就没有必要,法官也没有必要去进修
本科了。
苏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放弃审判职能,迁就被告,其带给
公众的误导作用远远多于补好这个窟窿。司法为民应体现法律精
神,不能庸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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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6 08:07: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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