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5-12-12 06:22: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宁波住房公积金)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3.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是

()。

A.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认知能力范围所订立的合同

C.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D.因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A项属于无效合同,B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C项属于有效合同,D项为可撤销合同。知识模块:民法学

2.甲、乙、丙、丁组成的合伙组织欠戊30万元债务,则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戊应当按照合伙组织内部按比例偿还债务的约定行使债权

B.丁仅对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清偿债务

C.乙有义务清偿欠戊的30万元债务

D.甲、丙可以不必取得戊的同意而仅清偿20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C

解析:合伙组织是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体,合伙人内部对债务承担比

例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合伙组织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合伙人的一人或数人承担

债务,至于债权人要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债务的数额或者比例是多少,完全

取决于债权人的意思。故选C项。知识模块:民法学

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不能提出精神

损害赔偿的是()。

A.人身自由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解释》的规定,对于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法人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故

选B项。注意:只有在人格权、身份权或者特定状态下的物权(即特定的具有象

征意义的纪念物品、遗体、遗骨等)遭受侵害时,当事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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