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工信局“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5-12-12 12:45: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新蔡县二手房)

临西工信局“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工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工业中小企业守信褒奖和失信行为

的惩戒力度,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工信中小企业信用红黑名单(以下简称红黑名单),是指辖区工业中

小企业领域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诚实守信经营,经审核认定的临西县诚信中小企业等信息纳

入红名单;将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相关处罚的工业中小企业有关信息,

纳入黑名单;并将“红黑名单”通过“临西发布”和临西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中小企业,纳入诚信红名单,但企业明确表示不纳入的

除外: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临西县支行,临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的临西县诚信中小

企业;

(二)其他可以纳入红名单的情形。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中小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得各级工信部门行政许可、备案和财

政扶持资金,经相关部门查实处罚的;

(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经环保部门查实处罚的;

(三)“惠企贷”贷款出现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本金,发生代偿及追偿的;

(四)发生恶意欠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条红黑名单的审核确认。

(一)红名单的审核: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进行收集和审核,并征求企业的意见,

报县工信部门。

(二)黑名单的审核: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进行收集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县

工信部门。

第六条红名单的公布期限为一年,信息记录期限为认定事项有效期。公布期限内,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信息从红名单数据库中删除;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布期限届满信息

转入后台数据库。

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一年,信息记录期限为三年,自失信行为认定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

计算,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期满后从黑名单数据库中删除。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从其规定。

被纳入黑名单的工业中小企业认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乡镇(园区)提出书面矫正申

请,当地乡镇(园区)提出意见后报县工信部门,县工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内作出维持

记录或矫正原记录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黑名单公布期间,被纳入黑名单的工业中小企业认为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可

向当地乡镇(园区)提出申请,当地乡镇(园区)提出意见报县工信部门。县工信部门认为

可以允许信用修复的,应当及时在临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删除相关信息,做好相应备案记录,

并书面通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删除相关信息。认为不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的,

将不予修复的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鼓励工业中小企业争进诚信红名单,乡镇(园区)、县直各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

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在公共服务、社会宣传、品牌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九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工业中小企业,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取消其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的资格;

(二)取消申报财政扶持性资金或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

第十条县工信部门执行红黑名单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公布准确、应进必进

的原则,提供的信息、公布的内容、发布的形式都必须确保规范准确。严禁任何利用红黑名

单向企业索要钱物、威吓要挟或打击报复等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7:2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433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