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思考

更新时间:2025-12-14 03:21: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责任书格式)

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

思考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其实

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可以说,我本人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

是60年的见证人。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国法治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

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一、法律实用主义:也称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实用主义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

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简要

的内容就够了,条文不要过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

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做行动准则的参考。法律实用主义所蕴含的

观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可以说实用主义就是工具论。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

心应手的工具。

二、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发展得好,我们逐渐走向健康的

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法律虚无

主义。很不幸,中国第二个法律阶段就叫法律虚无主义。从1965年

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不仅什

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

砸烂。这一段时期,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指示加上众运动,

就可以无视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个圣旨,一个上谕,那就是一

-1-

切行动的最高准则。众运动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

众运动,这些都成为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

甚至有时候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当时的口号有一句话“只

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

那么到底谁来说,这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吗?那当然只

有领袖能够知道。而众运动,更是自然的代表众的最大利益。从

这一点来说,以人民的名义、革命的名义、国家名义,都可以作为实

现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好的围墙。法律实用主义、工具主义,

实际是人治的另一面挡箭牌。到了法律虚无主义,这种人治已经体现

为用众的名义,以领袖的名义来体现私人的、凌驾于法律上面的意

志。

XX市中院的院长说了一句话,“我不能够让人民都满意,法院的判决

不能够让人民都满意”,据说这句话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你不能够

让人民满意,是没有做到法院的性质。我们可以思考,法律的判决能

够符合众大多数人的意见,大多数人都满意了,那就是一个好的判

决吗?法院的判决应该是高度专业化和高度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众

来做出的决定。

三、法律的经验主义

法律经验主义,就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经历的很长的一段时间。

法律经验主义的出现,有很深刻的历史背景。我最近总在思考林毅夫

教授的一句话,有人问他30年改革开放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他说:“摸

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是小平同志提出来的,曾经受到一些

人的赞扬,也有一些人斥之为经验主义。法律人也有法律人的两种思

-2-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8:0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434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