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授建国60周年演讲稿:中国60年法治进程再
思考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其实
我是以30年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明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可以说,我本人既是30年的见证人,也
是60年的见证人。我觉得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国法治的发展,可以说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
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一、法律实用主义:也称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实用主义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律不要有体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
善、完备,有一些法律够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复杂,简要
的内容就够了,条文不要过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约束人,不要捆绑自
己的手脚,法律只不过是做行动准则的参考。法律实用主义所蕴含的
观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可以说实用主义就是工具论。法律就是国家的工具,而且应该是很得
心应手的工具。
二、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向两个方面发展,发展得好,我们逐渐走向健康的
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实用主义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向法律虚无
主义。很不幸,中国第二个法律阶段就叫法律虚无主义。从1965年
开始,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开放,不仅什
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宪法也可以被践踏。甚至公检法都可以被彻底
砸烂。这一段时期,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是,最高指示加上众运动,
就可以无视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个圣旨,一个上谕,那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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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行动的最高准则。众运动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
众运动,这些都成为践踏法律的最大挡箭牌。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
甚至有时候以国家的名义,什么事都可以干。当时的口号有一句话“只
要是符合全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
那么到底谁来说,这是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吗?那当然只
有领袖能够知道。而众运动,更是自然的代表众的最大利益。从
这一点来说,以人民的名义、革命的名义、国家名义,都可以作为实
现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好的围墙。法律实用主义、工具主义,
实际是人治的另一面挡箭牌。到了法律虚无主义,这种人治已经体现
为用众的名义,以领袖的名义来体现私人的、凌驾于法律上面的意
志。
XX市中院的院长说了一句话,“我不能够让人民都满意,法院的判决
不能够让人民都满意”,据说这句话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你不能够
让人民满意,是没有做到法院的性质。我们可以思考,法律的判决能
够符合众大多数人的意见,大多数人都满意了,那就是一个好的判
决吗?法院的判决应该是高度专业化和高度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众
来做出的决定。
三、法律的经验主义
法律经验主义,就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经历的很长的一段时间。
法律经验主义的出现,有很深刻的历史背景。我最近总在思考林毅夫
教授的一句话,有人问他30年改革开放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他说:“摸
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是小平同志提出来的,曾经受到一些
人的赞扬,也有一些人斥之为经验主义。法律人也有法律人的两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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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8:0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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