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新)186

更新时间:2025-12-19 11:42: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新)

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股票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

担风险,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营业场所现场办理股票期权交易开户手续,并书面签署风

险揭示书。

2、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应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不具备证券

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期货公司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

3、强化内控制度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的,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对股票期权相关

业务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建立有效的岗位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研究

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相关环节的独立运作。

4、信息隔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制度,对

经纪、自营、做市、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

范利益冲突。

5、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监测和控制。

6、交易规则概要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统一管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

票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

合约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统一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分配、发放投资

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开户信息。投资

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用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衍

生品合约账户应当与其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的相关注册信息一致。

(3)股票期权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股票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以现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证券方式交纳。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存放于经营

机构的权利金、行权资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按照相关规定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

用。

(4)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股票期权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新)

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5)股票期权买方有权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股票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股票

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在经纪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为其提供协议

行权服务。提供协议行权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在经纪合同中对触发条件、行权数量、操作

流程及该项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向投资者作充分说明。

(6)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据此对投资

者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考点7:场外衍生品

(一)法规概述

1、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

法的原则规定”。

2、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二)交易范围、种类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金融衍生品: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

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交易:证券公司在集中交易场所以外,根据与交易对手方达成的协议,与交易对

手方直接开展的交易。

(三)衍生品业务备案

1、备案机构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和后续监测管理。

2、备案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工作。接受

备案不代表协会对所备案场外证券业务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作出保证和判断,不能免除备

案机构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场外证券业务信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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