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法律专业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
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
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
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XX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
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70.5%认为非常重要,28.2%认为一般重要,0%认为不太
重要,1.2%认为不重要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宪法10.3%,刑法46.2%,民法通则11.1%,婚姻法37.2%,
未成年人保护法73.1%,劳动法25.6%,环境保护法39.7%,
公司法0.04%,合同法23.1%,著作权法0.04%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
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
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
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
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
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
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
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
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
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
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
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
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
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
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
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
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
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
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
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
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
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
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
以前的白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
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
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
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
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
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
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
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
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
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
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
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
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
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
谓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
谓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
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
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
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
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
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
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
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
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
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
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
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
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
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
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
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
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
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
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
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
人的信件、日记、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
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
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
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
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
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在父母任意支配
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
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
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
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
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
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
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
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
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
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
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
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
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
“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
势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
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
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
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
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
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
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
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
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
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
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
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
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
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
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
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
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
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
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
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
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
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
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
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
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
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
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
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
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
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
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
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
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
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
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
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
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
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
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
师填鸭式的
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
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
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
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
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
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
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
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
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
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
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
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
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
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
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
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
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
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
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
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
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
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
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
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
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
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
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
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
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
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
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
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后附调查问卷样本)
篇二: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调查对象:
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
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
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
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
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
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
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
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
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
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
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
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
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秀山县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
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
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
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
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
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
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
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
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县政府,请
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
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
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
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
人治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
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
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
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
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
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
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
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
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
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
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
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
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
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
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
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
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
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
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
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
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
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
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
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
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妖
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
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
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
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
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
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性,要么就是让
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
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秀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
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
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
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
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
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
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
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
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
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
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
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
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
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
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
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
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等
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
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
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
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
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
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
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
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
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
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
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
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
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
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
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
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
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
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
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
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
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
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
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
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
资金给我舅先行,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
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
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就非常的不利。因
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
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
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
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
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
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
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
不想
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
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
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
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
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
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
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
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
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
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
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
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
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
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
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
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
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
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
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
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
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
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
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
“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
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
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
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
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
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
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
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
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
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
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
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
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
众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
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
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
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
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
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
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
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
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
、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
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
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
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
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
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
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
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
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
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
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
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
取得长足进步的。
篇三: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范文
对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的社会调查
调查单位: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学号:99姓名:欧x锋
今年初,我去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实习,时间是从二0
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八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
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
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
完成领导和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官们
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行政庭,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行
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有
很大的不同,其特点是不诉不理、由行政机关举证、“民告
官”。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
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
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审判
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
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法官们提审,核实法律事实,分析行政案件的特点,适
用行政法律法规。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及
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好调查
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
求自己,虚心向合议庭的法官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党和国家的政策,
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
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
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
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
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
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
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
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
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
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
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
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
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
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
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
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
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
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
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
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
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
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
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在实习中所接触
的案件中,有一件案件是关于一位老婆婆起诉xx县民
政局,争议的事由是民政局作出撤销老婆婆领养权的行政复
议决定。经调查,这位老婆婆领取了一个女弃婴,但根据
《领养法》,该弃婴不属于失去父母的情况,并且老婆婆已
有几个子女,不符合领取的条件。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
但考虑到该女弃婴如果失去抚养权将无法生存,因此合议庭
作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理,老婆婆的儿子因为符合条件可以到
有关部门办理女弃婴的领取手续,从而获得合法的领养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
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
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
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
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
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
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
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
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
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
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
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
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
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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