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异地起诉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5-12-19 08:42: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7日发
(作者:惠州社保查询)

民事诉讼异地起诉的规定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

诉讼。

2、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

位、住所、。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

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

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

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

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

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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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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