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

更新时间:2025-12-20 22:51: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0日发
(作者:济南商铺租赁)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依据,其在法

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做出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只能申请复核,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

议。那你对于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又了解多少呢?为你整理了一些交

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希望你喜欢。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篇一

申请人贾某某,男,某岁,住址:湖南省某某县景港某镇某某街

某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徐某某,男,某岁,住址:重庆市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

组,身份证号码::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

的第20xx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

的第20xxB某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

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

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

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

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

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

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

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

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

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

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

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某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

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

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

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

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

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

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先行。

被申请人徐某某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

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

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过马路,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某某大队作出的第20xx某

某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错误,现特申请贵局复核,以维护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请人:贾某某

20xx年3月28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篇二

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第三人: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

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

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年月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例篇三

申请人:赵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

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XXXXXXX,准驾车型"B1"

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

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XXXXXXX,准驾车型"B,2"

类机动车,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

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XXXXX车驾驶人员杨

XX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

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XX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xx年11月

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XX(云QXXXXX)违反超车规定,

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XX(云D-XXXXX)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

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XX(云Q-XXXXX)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

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XXXXX号"交

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

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

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

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

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

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

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

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

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

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

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

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

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

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

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

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

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

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

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

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XX在道

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

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

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

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

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

字(20xx)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赵XX

20xx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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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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