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摘要:法务会计制度对于经济发展与繁荣具有着保驾护航的重
要意义。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相对发展滞后,实践中存在理论体系未
建立、法务会计人员培养欠缺、法务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和公
众认知度较差的问题。加强法务会计制度的研究,建立法务会计法
律体系,培养法务会计人员和宣传法务会计制度,将是我国会计工
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务会计;社会认知;人才培养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范畴
法务会计活动在西方起源较早,表现为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
在诉讼活动中提供支持。随着金融业,特别是证券行业的发展,相
关的经济犯罪活动变得更加专业与隐蔽,为打击遏制相关违法经济
活动,舞弊审计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并最终发展为法务会计。目前,
普遍接受的定义是1998年毕马威”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
会上的定义:”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
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1]国内对法务会
计的研究相对较晚,目前较为认可的观点是”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
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
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
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1]在法务会计出现之前,国内还
有司法会计的概念,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具有同意内涵,不过是不
同法系的表述不同,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是特定主体运用专业会计
知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支持或者咨询意见的活动。
法务会计作为一项新兴的制度,具有学科的复合性及人才的复
合性的特点,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法务会计业务,实质上就是
处理民事、刑事方面与法律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问题,并提供专业
的会计鉴定与服务。[2]
二、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与之相伴的经济纠纷及财务
等问题也急剧增加,法务会计作为处理复杂的经济纠纷、保障
和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其重要性愈加明显。目
前,法务会计已经在我国有了实务应用,在复杂经济案件查处、诉
讼支持等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相对发达国家成熟的理论体系
及规范的实务操作,我国的法务会计还显得不成熟,具体而言存在
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法务会计理论建设体系薄弱
具有逻辑严密与规范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
同时也是实务操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国当前法务会计理论研
究进行时间短,还没有形成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法务会计的
内涵、特点、功能及一些实务的应用制度,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相
伴,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起步较晚,研究人员不多,研
究时间不长,学术研究及实践操作的沉淀较少。其次,本土的研究
成果较少,没有较为权威的专著与论文,研究成果多为对国外研究
情况的翻译与介绍,没有与本土资源相契合的理论,对我国的实践
指导性较差。第三,法务会计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还不够,一般只涉
及法务会计领域的概念性问题,对于其内部机理、制度设计等问题
设计较少,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
2、法务会计专业人才亟待培养
我国的人才培养往往按照单一专业的设置,高校培养的会计人
员、审计人员、法律等人才,往往局限于本专业知识,在单一专业
知识方面较强,而对于专业外的知识则不了解。但司法实践需要既
懂得会计与审计知识,能够对案件的技术问题进行处理,知道弄虚
作假的内容,同时又懂得法律知识,知道如何结合具体的实务情况
来进行规范,并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复合人才。
3、法务会计法律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法务会计实践有效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而高
质量的法务会计服务也取决于法务会计制度的完善程度。然而,目
前我国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法务会计的法律依据较
为零散,未在会计法律或诉讼法律中加以规范,相关的法务会计师
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制度也未明确,同时尚没有完整的法务会计
咨询制度、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具体操作规范等
一系列法规制度。因而,为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与繁荣,我国
必须加快法务会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4、法务会计社会认知度不足
一项制度的发展与实施离不开公众的认同、参与与支持,法务
会计也是这样。虽然法务会计涉及到了许多经济制度,对于查处经
济违法案件、挽回投资者损失、修复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由
于其所要求的专业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需
要根据它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需求状况来加强宣传及反馈。在我
国,法务会计是舶来品,首先由专业学者进行学术翻译与研究,并
在实务中引入了部分可行的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全球经济
的一体化,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接轨,在同一规则下有效运行。在这
个发展过程,必须依靠全社会范围的大力宣传,才能使先进的理论
方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和最快的应用。目前,我国的宣传力度和
效果还不理想,与国外的发展速度还相差很远,对新理论的引进、
吸收及应用较为缓慢,这也将严重影响法务会计的发展。另一方面,
则与法务会计的教育相关,当从学校出来的新生力量进入到实践
中,必然带动更多的人认知与参与到这一制度中。
三、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完善
1、加快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制度建设,理论先行。法务会计制度的设计,需要在实践中检
验,也需要通过实践系统化为理论知识,并对实践加以指导。由于
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相对滞后,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也不丰富,法务
会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不足,法务会计主体不明确且其功能定位模
糊。笔者认为,应对法务会计制度的目标、基本原则、功能、程序
和其衔接关系分析清楚。法务会计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的出发
点,对法务会计理论起着指引和统领作用,法务会计理论都是建立
在它基础之上的。法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法务会计工作促进企
业会计工作的规范运行,为司法机关及相关监管单位提供专业技术
支持。同时,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
应注重加强会计理论与法学理论的联系,解决复杂的法律语言与会
计语言之间的差别与问题,并广泛借鉴成熟经营和结合我国实际,
及早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包括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
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内容的法务会计理论
体系。
2、加强法务会计人员培养和管理
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交叉学科,法务会计需要综合素质较高
的人员。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我国应加强高等教育对法务
会计人员的培养,同时应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的培养模式。如美国注
册舞弊审核师协会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应最低具有学士学位,同时
需要有两年相关的舞弊审核经验,此外还需通过计算机考试,以便
应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应相应提高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学历要
求,同时在培养过程中通过加强法律和会计知识的交叉教育,可以
通过硕士阶段的交叉学习来实现人才培养,即设立法务会计专业硕
士,本科学习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加强会计教育,本科学习会计专业
的研究生加强法律教育。同时,设立法务会计博士专业,加强理论
研究。
3、加强立法工作,为法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法律基
础
法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与基础,
否则相应的法务会计工作将不具有制度基础。应对会计法与诉讼法
加以修订,从法律层面明确法务会计的相关主体、职权和手段。并
以会计法和诉讼法为基础,配套颁布相应的法务会计准则和部门规
章,使法务会计制度更加规范和具有操作性。
4、扩大宣传,使法务会计制度获得更广泛的公众支持
由于我国对法务会计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公众对法务会计
较为陌生。应加强法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向公众普及法务会计知识,
让大家了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让广大会计从
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法务会计宣传,也
能让公众了解法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法务
会计的研究与学习中来,为法务会计人员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j].会计研究,
2000,(11).
[2]杜淑娟.我国法务会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科
技创新导报,2007,(36).
作者简介:孔淑红,云南省鲁甸县林业局。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7:3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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