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更新时间:2025-12-12 20:43: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4日发
(作者:犯罪未遂)

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众到社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

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

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

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

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

人员应当按予以办理。

三、对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

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

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

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

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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