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众到社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
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
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众的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
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
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
人员应当按予以办理。
三、对客户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
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
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
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
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要按《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2-07-14 17:1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15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