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5-12-21 01:10: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双实线)

前言

物流这个概念传入我国才二十来年时间,而物流作为一个产业在我国形成的时间

更短,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一直以来都是围绕“运输”来立法,根据不

同的运输方式制定《铁路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及一大批的部门

规章,所有与物流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而没有形成一个独立

的、完整的“物流法”,因此我们所讲的物流法律制度体系其实是以“物流业”

为核心,根据物流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活动,如企业设立、运输、仓储、配送、加

工、包装等业务将相关的法律整理、归类,形成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法律规范

集合体,这些就是物流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容。

一、物流企业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

1、物流企业的法律概念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物流企业是指从事

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这个规定就明确了物流企业不仅仅是指提供一体化物

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要是从事物流运输、仓储、加工、装卸、包装、

配送等一项或多项物流业务的都是物流企业。

2、物流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规范

任何一个物流企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过依法批准才能经营,根

据企业的不同形式,物流企业的形式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

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

企业,相应的法律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

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实施条例》、《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

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都应当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

3、物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

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准许、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入某项物流业务经营活

动的法律制度,目前关于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行政许可法》,它是规范所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

许可,省级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一年以下的临时性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设

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物流市场准入属于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应当符合《行

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对物流市场

准入的规定都必须遵守该法,无权设定物流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不得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关于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项:

公路运输方面,有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物流企业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水路运输方面,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

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规定物流企业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水路货物运

输服务业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海运方面,有《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物流企业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

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也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航空运输方面,有《民用航空法》、《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公共航

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运输销

售代理业管理规定》,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快递、国际航

空货物运输、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民航部门颁发

的许可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方面,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必

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许可;

物流配送方面,有《商品代理配送制行业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物流企业经

营物流配送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

危险品运输方面,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规定物流企业经营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经营许可;

对于国内货物仓储、加工、货运代理、包装等业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

许可的,内资物流企业可以自由经营,不受限制。

三是关于外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以下几项:

《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申请设

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

合作的形式经营国际流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并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投资者股份比例不

得低于50%;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

规定》,规定外商投资设立经营道路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交通

部门批准;

《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商可以设立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货物装卸、仓储、

集装箱和堆场业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许可;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商可以中外合资、中

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100万

美金,并且必须取得商务部门批准;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沿海、内河、

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货物运输只能由内资企业经营,禁止外商投资企业经

营。

二、物流采购的法律规范

物流采购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1、物流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材料的购买,法律性质是买卖合同

2、物流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仓储场地的租赁,法律性质是租

赁合同

3、物流加工业务和辅助工作的外包,法律性质是承揽合同

对上述三种形式的物流采购活动,都是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

法律规范中关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的规定

三、物流运输的法律规范

对物流运输,首先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运

输合同的规定,如《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按照特

别法优于普通的原则优先适用。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颁布了一系列物流

方面的法规、规章,物流企业在相关的物流运输业务中也可能会与铁路、水

陆、航空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

能引用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来确定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对

有关铁路、水陆、航空运输的有关法律也应该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有关运输

规则。

1、公路运输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汽车货运站收费规则》、《公

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

2、铁路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价规

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铁路危险货物

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

3、海运运输

《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4、水路运输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5、航空运输

《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航空货物

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6、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站场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国内集装箱汽车运

输收费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国际

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7、危险物品运输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但是,如果上述部门规章与《合同法》的规定有矛盾的应当适用《合同法》

的规定。

四、物流仓储的法律规范

物流仓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中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如经营保税

仓库必须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另外仓储业务还

必须符合有关规章,如《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医

药仓库管理办法》

五、物流搬运、装卸的法律规范

物流搬运、装卸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有关承揽合同、运输合

同的规范,同时还要遵守有关部门规章,如《港口货物作业规则》、《铁路装

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六、物流包装的法律规范

首先是《合同法》中运输物品包装的规范,其次是有关部门规章中的包装规范,

如《铁路零担货物运输包装管理办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药品包装用

材料、容器管理办法》,还有物流包装国家标准如《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

标准》、《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运输包装件试验》、《包装储运图标标志》、《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标准》

七、物流加工的法律规范

物流加工有两种,一种是物流企业为他人加工,一种是物流企业委托他人加工,

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属于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

规定

八、物流配送的法律规范

物流配送的法律性质实际上是一中无名合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包含了买

卖、仓储、运输、承揽和委托等多个方面,因此关于物流配送应当适用合同

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买卖、仓储、运输、承揽和委托合同的法律规范。

九、货运代理的法律规范

货运代理属于委托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

的法律规范,另外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部门规章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

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十、物流保险的法律规范

物流保险方面的法律有《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和保监会的有关部

门规章。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5:2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39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关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